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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收入该不该纳税?如何纳税引争议

2016年12月22日 09:2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6-12/21/content_3747247.htm

“欣赏就给它打赏吧。”深圳“罗尔事件”后,微信的自愿打赏功能第一次被放大地呈现,原创内容原来也可以成为“吸金之术”。每天,在朋友圈里,活跃着各种热门公众号,动辄10万+的阅读量背后是一大批拥趸和他们贡献的可观打赏金额。自愿打赏到底该不该纳税?这成为一个新争议。

10万+公众号平均赞赏过百

“用才情赢‘碎银’。”提起“打赏制”,热衷于玩朋友圈的90后小圳会这么形容,作者用才情构筑的原创文章吸引粉丝,粉丝得到了共鸣,自愿地为作者“发个红包”,以鼓励对方能够持续地生产优秀可读的文章。

基于自愿原则的赞赏功能,最早诞生于微博。2015年3月,腾讯在微信上开通了赞赏功能,仅针对微信公众号的原创内容,打赏金额从1元到256元不等。随后,live、千聊、分答等很多社交应用都开通了类似的赞赏功能。

“个人运营者究竟能从赞赏功能中获得多少收益?”从运营平台的对外表态中,唯一有数据可考的是新浪微博。新浪微博曾经发表过,2015年前11个月,在新浪微博上,月均阅读量高于10万的“头部作者”有25.3万,覆盖47个行业。这些“头部作者”,在微博获得的收入超过2亿元,其中仅粉丝打赏就给作者带来超过4400万元的收入。

而对于微信公众号,腾讯方面不愿意透露相关数据。记者以11月1日到12月15日为时间界限,统计了4个每篇文章几乎都在“10万+”阅读量的个人公众号:已获得千万元投资的“网络红人”Papi酱,45天内在其个人公众号“Papi酱”上共发布了16篇原创文章,总计获得赞赏2381个;以动物和漫画风格走红的公众号“吾皇万睡”,45天内共发布原创文章8篇,获得2937个赞赏;曾出版过心理学普及读物的心理学家武志红,在其个人公众号“武志红”上,45天共发布原创文章12篇,获得958个赞赏;微博时代就已走红的自媒体人“鬼脚七”,45天内共发布原创文章11篇,获得4857个赞赏。假设以每个打赏“红包”平均30元计算,总金额多的达135710元,少的也有28740元。

打赏收入该不该纳税?

一篇文章就可以获得上千个打赏红包,微信时代的公众号作者,似乎比传统出版物时代的作家要挣钱挣得更容易。传统的作家,出书立著要按稿酬所得纳税,那公众号的打赏收入该不该纳税?在网络上,记者发现,赞成纳税和不纳税的人都不在少数。

持有“不纳税”一派观点的人认为,打赏不是没有理由的,同时,打赏不像劳动或者劳务关系一样具有确定性,所以应该视为赠予,无需纳税。

支持“纳税”观点的人中,知乎网友“国税小达人”的观点很有代表性:打赏这个行为并不是独立存在的,首先是由于作者发表的文章,读者很认同,然后才出现了打赏行为。所以,原创者收到的打赏金额肯定不能算作赠予,可以按照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纳税。

自行申报谁有动力?

另一个充满争议的问题就是,目前的这些微信公众号该如何纳税?

按照腾讯方面的对外口径,在赞赏功能中,腾讯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为微信用户实现自愿就公众账号用户发布的文章内容赠予款项以示鼓励的行为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支付结算渠道的功能。截至目前,腾讯尚未对赞赏功能收取任何成本费用,也不参与分成,打赏金额会直接到达绑定的个人微信号的零钱包。也因此,若需缴税,需由用户自行缴纳。

“自行缴纳,谁会有动力主动去做这件事?”偶尔会给原创者打赏的小圳就提出,作为粉丝的她都不知道她关注的公众号每月可以收到多少金额的赞赏,税收部门又如何掌握?“自行申报靠的是自觉性,在自己的收入中挖走一块,我想很难有这种动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个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所获得的赞赏,按原则应该进行纳税,或者由平台代扣代缴,或者由个人自行申报。按照目前的条文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等劳务取得的所得。“自媒体作为新兴事物,自然会有新特点,我想在未来的税制改革中,也会考虑到互联网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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