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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野蛮生长到把关人:网络餐饮立规矩 舌尖安全添保障

2017年02月17日 08:12 信息来源:http://news.xinhuanet.com/food/2017-02/17/c_1120482412.htm

《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随着移动互联技术发展,对许多上班族来说,方便快捷的网络订餐外卖成为用餐的优先选择。相比路边小餐馆,干净卫生的中央厨房配餐受到青睐。上图:近日,在上海一家商务公司工作的程文强(右)收到了网络送餐车送来的午餐。下左:程文强展示手机订餐外卖软件;下右:程文强边吃午餐边准备下午开会的材料。

如今,方便快捷的网络订餐外卖越来越受人们青睐。但是,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空白加上责任主体的缺失,也让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谁来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坚决打击淘汰“黑作坊”,并督促第三方网络平台履行好“把关”义务——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表示,食品生产者提供的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消费者的就餐体验和餐桌上的“安全”,征求意见稿从食品的生产源头出发对互联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订餐平台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将有助于网络餐饮服务走向正规化。

从网络化到实体化:网络餐饮须有实体店铺

快节奏的都市生活,迅捷的网络支付和日益发达的运送网络,催生了以“美团外卖”“百度外卖”“饿了么”等为代表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有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外卖O2O市场规模达1524亿元。与此同时,网络订餐行业中鱼龙混杂的局面并不少见,部分网络订餐平台对入驻餐厅店面情况和证照真假疏于审核,无形中为无照无证非法餐饮经营敞开了大门,使得“线下被关门”的店铺“线上照样开”,一些“黑作坊”更是游离在监管之外。

征求意见稿明确,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经济日报》记者近日在订餐平台搜索也发现,各大订餐平台上的餐厅均已公示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部分商家在公布经营地址的基础上,还公布了商家实景环境照片。

“此次意见稿的发布将推动网络餐饮从‘网络化’向‘实体化’转变。”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媒教育学院副教授蔡静告诉记者,通过意见稿的严格落实,今后餐饮主体的“个人化”“私房化”甚至“虚拟化”会被抑制,对“实体化”店面的一系列要求也必然会打击淘汰一批以网络销售为主的小商贩,甚至“黑作坊”。

从“野蛮生长”到“把关人”:订餐平台有监管义务

目前,大多数网络订餐都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的,平台不仅是餐饮服务的提供者,也有餐饮企业资质“把关人”的义务。

对于网络订餐平台的具体责任和义务,意见稿提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审查,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此外,如果由于第三方平台的经营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了损害,消费者不仅可以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第三方平台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此前,网络订餐平台经常接到消费者关于“实物与网上照片不符”的投诉。记者采访也发现,总有一些“黑作坊”混进互联网订餐平台,他们有的无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有的无员工健康证,有的甚至连经营地址都是虚构的。

“早前,网络餐饮平台可以只提供信息分享和支付空间,网络餐饮提供者实体与否、质量如何等均不在管理范围内,这也使得平台运营的管理要求和资本要求都大大降低,从而使竞争也更为粗放。”蔡静表示,征求意见稿在对餐饮主体作出规范的同时,强化了平台责任,实际上整体改变了对平台的基础要求,也必然会带来一批平台的升级,一些低弱平台将会淘汰出局。

从监管缺失到处罚细化:监管措施进一步明确

为加强对线上违规餐厅的打击力度,多家第三方订餐平台也陆续推出相关措施。“饿了么”要求,商家入驻平台必须证照齐全。百度外卖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平台不仅要求入驻商家必须“亮照亮证”,还制定了“日常巡查+定时抽检”制度。但严管之下,发现依然有餐饮提供者被检查存在证照过期、餐食不卫生等情况。

对此,蔡静认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监管缺失,“从食品生产到流通渠道,线下队伍无法有效定位监督,线上平台也尚未形成常规化检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也认为,网络购买食品的虚拟性,使得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仍较为突出。但全国有数十万家餐饮企业与网络订餐平台建立合作,要对近百万家的餐厅进行线上线下的双向监管,监管难度极大。

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具备实体店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明确的惩处措施将对不良商家、‘黑作坊’等起到震慑作用,但考虑到网络餐饮行业的良性发展,还应该在监管上下功夫,有机统合线上线下力量,充分运用客户反馈和餐饮主体加强自律等方式,形成方向明确的统一管理机制。”蔡静认为,一方面,线下已经较为完备的饮食安全管理队伍应该成为餐饮主体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线上的警示、提醒和反馈也要和线下形成联动;另一方面,网络餐饮平台提供的即时客户反馈,平台应得到有效维护,并和平台抽检相结合,为线下监管队伍的行动提供线索,从而优化网络餐饮整体生态,确保公众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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