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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起以“总消费”作为消费水平统计指标

2017年02月06日 09:31 信息来源:http://news.163.com/17/0204/23/CCFGP4MS000187V5.html

北京市商务委了解到,北京市将2017年定为“总消费元年”,将率先以总消费替代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作为衡量实际消费水平的指标。

北京市商务委主任阎立刚介绍,在长达近40年的时间里,北京以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进行消费水平统计,今后北京将以总消费作为统计指标。

据介绍,总消费由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组成。服务消费包含消费者在交通、邮政、住宿、居住、教育、医疗、信息、文化体育娱乐等多个服务性行业的消费开支。相比起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总消费能更全面反映生活性服务业及相关行业的发展状况,反映服务消费对消费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贡献,能更清晰解答“钱都去哪儿了”的问题。

据了解,继2015年北京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在历史上首次突破“一万亿”,今年又突破1.1万亿元,北京已连续9年成为全国最大的城市消费市场。

据统计,2016年,北京市实现市场消费总额2万亿元,同比增长8.1%;其中服务消费8921.1亿元,同比增长10.1%,增速比商品消费增速高3.6个百分点;服务消费在总消费中占比达45%,对市场消费总额的贡献率达55%,为带动首都经济稳定增长、促进经济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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