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
日前,食药监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管。茶叶生产企业要以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严把质量安全关;生产茶叶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一旦发现铅、农药残留等指标不合格,或检出着色剂、非食品原料,要立即停产、彻查原因、召回产品。
据了解,茶叶是我国的传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向好。但是,我国茶叶种植规模化程度较低,分布“小散远”,茶叶加工整体水平不高、管理相对粗放,茶叶仍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与问题。
在督促企业切实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方面,通知要求,茶叶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把原料进厂关安全关。茶叶生产企业应当严把原料采购关,必要时对原料的农药残留、污染物、着色剂等项目进行检验,包括对原料中可能添加的铅铬绿、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非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外购茶叶原料的茶叶生产企业,要对原料提供或上游茶叶种植者提出严格要求,以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严把质量安全关。食药监总局鼓励企业建立茶叶原料基地,并对茶叶种植过程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按要求严格控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通知强调,茶叶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生产茶叶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也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茶叶。严禁使用铅铬绿、孔雀石绿、苏丹红或其他工业染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茶叶。在出厂检验时,茶叶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企业明示采用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检验农药残留,重点是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项目;按照《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规定检验污染物,重点是铅等项目,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通知还严格规范了标签标识。茶叶标签标识做到“五个不准”: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茶叶;不准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不准虚假标注茶叶原料种植地区或类似表述;不准虚假标注手工制作、野生、贮存年份或类似表述。
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责任的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要结合属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持续开展茶叶抽检监测工作。范围要兼顾行政区域内地(市)、县(市)、乡(镇)和行政村,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要突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安全项目,并覆盖生产加工、流通、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坚持靶向性原则,将铅、农药残留等指标作为重点抽检监测项目,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并公布有关信息。要加大飞行检查力度。食药监总局适时组织开展茶叶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地食药监部门要针对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的茶叶中农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着色剂、非食品原料及标签标识等问题,以及企业原材料把关不严、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茶叶、不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等问题的,要组织飞行检查,查处存在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还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茶叶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茶叶、使用不合格原料及工业染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茶叶、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茶叶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制假售假黑窝点、黑作坊;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强化社会监督方面,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茶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正确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要重视开展茶叶安全风险特别是农药残留问题排查和监管措施研究,重点引导和规范茶叶种植环节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定茶叶行业诚信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大力扶植茶叶生产企业走优质化发展道路。要从较大茶叶品牌生产企业着手,引导企业自建茶园,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促进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形成一批质量可信、安全可靠、国际竞争力强的优质茶叶品牌。特别是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在保障茶叶质量安全基础上,要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名优品牌走向世界,为促进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作出贡献。
日前,食药监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管。茶叶生产企业要以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严把质量安全关;生产茶叶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一旦发现铅、农药残留等指标不合格,或检出着色剂、非食品原料,要立即停产、彻查原因、召回产品。
据了解,茶叶是我国的传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向好。但是,我国茶叶种植规模化程度较低,分布“小散远”,茶叶加工整体水平不高、管理相对粗放,茶叶仍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与问题。
在督促企业切实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方面,通知要求,茶叶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把原料进厂关安全关。茶叶生产企业应当严把原料采购关,必要时对原料的农药残留、污染物、着色剂等项目进行检验,包括对原料中可能添加的铅铬绿、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非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外购茶叶原料的茶叶生产企业,要对原料提供或上游茶叶种植者提出严格要求,以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严把质量安全关。食药监总局鼓励企业建立茶叶原料基地,并对茶叶种植过程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按要求严格控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通知强调,茶叶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生产茶叶不允许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也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茶叶。严禁使用铅铬绿、孔雀石绿、苏丹红或其他工业染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茶叶。在出厂检验时,茶叶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企业明示采用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检验农药残留,重点是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等项目;按照《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等规定检验污染物,重点是铅等项目,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通知还严格规范了标签标识。茶叶标签标识做到“五个不准”: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茶叶;不准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不准虚假标注茶叶原料种植地区或类似表述;不准虚假标注手工制作、野生、贮存年份或类似表述。
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责任的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要结合属地实际,制定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持续开展茶叶抽检监测工作。范围要兼顾行政区域内地(市)、县(市)、乡(镇)和行政村,覆盖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要突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安全项目,并覆盖生产加工、流通、网络销售等不同业态。坚持靶向性原则,将铅、农药残留等指标作为重点抽检监测项目,依法处置发现的问题,并公布有关信息。要加大飞行检查力度。食药监总局适时组织开展茶叶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地食药监部门要针对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的茶叶中农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着色剂、非食品原料及标签标识等问题,以及企业原材料把关不严、使用食品添加剂或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茶叶、不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等问题的,要组织飞行检查,查处存在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还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茶叶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茶叶、使用不合格原料及工业染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茶叶、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茶叶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制假售假黑窝点、黑作坊;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强化社会监督方面,通知要求,充分发挥茶叶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积极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正确引导市场消费等方面工作。中国茶叶流通协会要重视开展茶叶安全风险特别是农药残留问题排查和监管措施研究,重点引导和规范茶叶种植环节的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定茶叶行业诚信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各地食药监管部门要大力扶植茶叶生产企业走优质化发展道路。要从较大茶叶品牌生产企业着手,引导企业自建茶园,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促进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形成一批质量可信、安全可靠、国际竞争力强的优质茶叶品牌。特别是对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在保障茶叶质量安全基础上,要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名优品牌走向世界,为促进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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