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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立法限制商品"过度包装"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1年12月24日 10:2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cjpd/511668.html

茶叶为什么装了罐子还要再装进木盒?大米为什么要装进金属罐子售卖?月饼包装盒里藏手表为了什么?愈演愈烈的商品“过度包装”问题,今后有望被立法规范。昨天(12月23日)市人大召开的立法座谈会透露,上海地方立法拟率先限制“过度包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并讲话。

今年,上海在1000个小区进行垃圾分类末端减量试点。市人大常委会对该项目的调研结果表明,“垃圾减量”的一大源头障碍正是产品包装。早在2010年,国家就已出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标准,但范围仅限于食品和化妆品。对市面上那些明显超过必要包装限度的电子产品、礼品、玩具等,如何认定其是否“过度”,被与会者视作立法难点之一。

日本规定,产品包装容器内空位不应超过容器体积的20%,包装成本不应超过产品售价的15%;美国规定禁止“欺骗性包装”,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10%,包装费用超出商品30%的,即被视作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有代表认为,从包装空隙率、重量和费用上作出限定,比较便于制定认定标准。此外,限制过度包装的责任,主要应由生产者承担还是消费者承担;地方立法有无权限对过度包装制定罚则等问题也是讨论重点。

刘云耕说,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推进这一符合公共需求的立法,需要正视难题、找准空间,拿出智慧、魄力和韧劲。他强调,要整合现有相关法律和规章,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动员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共同治理商品过度包装问题。要确定重点领域、重点商品,坚持立法监督双管齐下,务求实效,坚持刚柔相济、齐抓共管,确保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延照、吴汉民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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