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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鸣:大胆享受 小心消费

2011年12月29日 08:29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zgzlb/diba/513519.html

当我们出门时,家人常会叮嘱一句:“小心汽车。”但是,假如去商场购物,却很少听到这样的叮咛:“买东西时当心危险。”心理学家称,当漫步消费场所或享受消费时,人们最容易放松,处于毫无戒备的状态。殊不知此刻,意外和危险可能会像咬人的狗悄悄扑来。一旦被袭,消费者的身份就变成了受害人。

据一些受害者回忆说,在消费场所遭遇危险,感觉“像做梦一样”。北京一位不幸的消费者就做了这么一场“噩梦”——倪女士到某超市买白菜,当她伸手到菜筐里挑拣时,正巧超市工作人员在用刀切白菜根,致使她的两个手指被切伤,到医院缝了20针。事发后超市指派专人陪同倪女士就医,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和交通费。后在消协人士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由超市一次性再赔付倪女士1000元现金,另送一张500元购物卡,这场纠纷才得到解决。

应该说,这是一次意外。然而所有的意外又都是在“意料之中”,这要看商家的预想措施是否到位,事后处置是否妥当。据消协组织统计,现在,公众在消费时遭遇人身、财产受损害的情况屡有发生:有的是吃饭时放在门口的自行车丢了;有的是孩子遭遇电梯夹手等意外伤害;有的在消费场所钱包被偷;有的因酒店、商场地面不平被绊倒摔伤;有的吃饭吃出玻璃碴等异物……面对这些消费时受到的伤害,善良和讲理的商家很少,多数经营者会以各种借口为由拒绝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就是说,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是商家的最高责任。

作为社会人,每位消费者都应明白一个常识:意外在哪儿都可能发生。即便是装潢华丽的大商场,或者是一流的餐饮场所。因而,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要具备良好的自我保护措施和防范心理:一、在酒店、商场等场所消费时,要看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注意保管好寄存物品的凭证。二、消费者要留心消费环境,注意设施是否安全,是否齐备,是否有明确的警示、告示等方面的内容。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到无法提供基本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消费场所消费。三、消费者发现安全隐患,应向经营者如实反映。当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损时,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同时告知经营者。如与经营者协商赔偿不成时,消费者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有一个离奇故事是这样的——几位客人在餐馆吃涮羊肉时,由于门窗紧闭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于是被送进医院进行高压氧舱治疗。刚进去,只见一位坐在里面的老哥掏出烟就吸,也不见有人制止,医生不知溜到哪儿去了。治疗时间已过,却迟迟不见医生前来打开舱门。这可吓坏了众患者,他们又拍门又敲窗,差点儿上演现代版“司马光砸缸”。因为治疗超时,患者又产生了“醉氧”反应。

其实,只要那位火锅店老板及时开窗透气,那位医生自觉守候岗位上,上述不幸就不会发生。愿所有商家都晓得道理:和消费者的安全比起来,什么利润、品牌、面子,都是次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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