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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将重点从7个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2011年04月22日 08:34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xfpd/szcj/cj/402089.html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督管理,日前已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瘦肉精”专项整治。

方案要求,要强化全程监管,健全协调机制,深入开展“瘦肉精”各环节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和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将为期一年,重点从7个环节开展整治:

一是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严查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黑窝点、网上销售渠道进行全面排查,切断地下生产销售链条。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是整治养殖环节。完善养殖档案,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

三是整治收购贩运环节。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查验制度和信息记录制度,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监督检查。

四是整治屠宰环节。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肉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检查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

五是整治加工环节。严格执行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是整治销售、餐饮环节。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

七是整治进出口环节。对出口肉品相关备案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发现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其出口,并责令采取整改措施。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加强投入保障,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督抽查;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加强普法宣传和社会监督,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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