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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查实空调零中奖 假抽奖露馅猛扇百脑汇

2012年01月11日 08:26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yaowen/2012/0109/390180.html

近年来,为吸引消费者,不少商家推出了各类抽奖销售活动。抽奖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只是一个骗客的噱头,消费者往往难以判别。最近,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吕建伟依据税务机关的权威认定,要求百脑汇电子信息(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百脑汇公司”)就两年前该企业开展“空调等您抽”有奖销售活动“零中奖”一事作出书面解释,并决心依法维权讨公道。

税务查实空调零中奖

2009年11月28日,吕建伟被成都百脑汇公司的“空调等您抽、游乐您做主”有奖销售活动吸引,花4600元在该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商家公布的活动规则是:凡活动期间在百脑汇超市购物满2000元的消费者,凭购物凭证即可参加空调免费抽奖活动,“数量有限,送完为止”。

“我没有抽到空调大奖,也没看到谁抽到空调。”12月5日,吕建伟告诉本报记者,从看到抽奖券上“谢谢参与”字样的那一刻起,他就开始怀疑,成都百脑汇公司到底有没有为活动准备空调,抽奖活动会不会是骗人的,“当时没有去较真,因为没有证据,即便现场提出来,成都百脑汇公司也不会承认。”吕建伟说。

吕建伟说,两年来,他始终想把此事弄个水落石出,尤其是要搞清楚那次活动是否有顾客抽中空调,商家“送完为止”的承诺是否属实。2011年初,吕建伟决定向武侯区地税局咨询成都百脑汇在上述有奖销售活动中为中奖者代扣代缴偶然所得税的情况,“我相信地税局的回复必然会涉及我想了解到的上述信息”。

2011年3月和9月,吕建伟分别以一位朋友的名义,通过成都市武侯区公众信息网“区长信箱”,先后两次向武侯区地税局进行了咨询,内容包括:成都百脑汇举办上述抽奖销售活动,应按多少比例代扣代缴偶然所得税;若中奖人领奖时漏缴了偶然所得税,能否根据中奖人领奖时留下的电话、姓名等身份信息,找中奖人补缴税款并进行处罚。

2011年9月9日,武侯区地税局回复成都市武侯区公众信息网“区长信箱”,称成都百脑汇公司于2009年11月中下旬举办的“空调等您抽、游乐您做主”活动,经核实,“4台空调均未抽中”。

回复还称,上述活动中,中奖奖品包括麦当劳代金券、定制水杯等实物,折合人民币金额13069.10元,按个人偶然所得税税目应代扣代缴2613.82元。由于该公司未代扣代缴上述税费,税务机关责令该公司补缴,并依法对其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的罚款。

求商家解释无果

虽初战告捷,但对吕建伟来说,寻找真相的路依然艰辛。吕建伟还想获得更详细的信息,比如4台空调都没有抽中的证据、是什么品牌的空调等,于是他致电武侯区税务局,要求对方给咨询者本人出具一份更详细的回复。吕建伟说,对方在电话中称只回复“区长信箱”,没有义务为个人提供证据。

接下来,2011年11月16日、11月23日,吕建伟两次向百脑汇对外公布的售后服务邮箱发去电子邮件,请对方予以书面解释,但始终未收到成都百脑汇公司任何回音。

12月6日,吕建伟来到记者办公室,向记者展示了他电子邮件原文,内容如下:“2009年11月百脑汇成都店举办购物周周抽送空调有奖销售活动,最近从相关部门得到消息,活动中准备的4台空调百脑汇成都店都没有抽送出去,请用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回答、回复这是为什么?有奖销售活动中4台空调都没有抽送出去的原因是什么?”

吕建伟说,他向法院起诉同样遭到拒绝。11月25日,他带上武侯区地税局的回复打印件、购物发票以及起诉状,准备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接待他的工作人员没有接收他的起诉材料。

12月3日,吕建伟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投诉,要求成都百脑汇公司回复无人抽中空调大奖的原因,但成都百脑汇公司12月11日在给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的书面回复中,却未涉及消费者的这一核心诉求。

中奖电话是空号

12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成都磨子桥的成都百脑汇公司采访。接待记者的客户主管杨鹏女士表示,他们从未接到过吕建伟的电子邮件,收到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的投诉转办函后,他们立即与吕建伟进行了联系,通知他到公司办公室协商处理,消费者因个人原因暂未前去处理。

和武侯区税务局认定的零中奖完全不同的是,杨鹏称公司2009年的那次“空调等您抽”活动共有两位消费者抽中空调。在记者的要求下,杨鹏才从公司财务部门取来会计账簿。

记者看到,“会计期间2009年12月”的这份账簿中,有一份单页账页上写着两位中奖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购物金额、电话号码、中奖者签名等信息。其中中奖者“李海青”购买的是一台价值7200元的电脑,中奖者“邓觉新”购买的是一台价值为“1044元”的相机,和“购物满2000元”的活动规则明显不符。随后还附有两位中奖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记者提出复制该账页遭到拒绝。

记者现场用手机拨打两位中奖者的电话号码,其中,“李海青”的电话号码回答为“空号”,“邓觉新”的电话号码回答“已关机”。从12月23日至记者发稿前,记者多次用手机拨打这两个电话,结果与上述情况相同。

会计账页还显示,用于抽奖的空调奖品为奥克斯23GW空调,价值1300元,“上期结存3台”,“本期发出2台”,“余1台”,与武侯区税务局调查认定的“4台”数量不符。杨鹏对记者说,公司财务部门表示从不知道武侯区税务局调查认定的事情。

难道是武侯区税务局调查有误?12月15日,记者又专程来到武侯区税务局采访。该局办公室主任郭强表示,给“区长信箱”的回复内容是武侯区税务局调查认定后得出的结论,而具体调查工作是下面的税务所在做,等他询问清楚后再回复记者。12月26日,郭强在电话中明确告诉记者,对成都百脑汇公司调查认定内容完全属实,没有任何问题。

● 消协观点

假抽奖有损商誉

12月23日,针对记者调查了解到的上述情况,四川省消委会副秘书长刘乔表示,合法真实的有奖销售,对商家和消费者是双赢,有利于扩大消费,但商家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必须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认真接受消费者监督。欺骗性有奖销售损害的不仅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商家的信誉和长远利益。

● 相关法规中奖信息要明示

原国家工商局1993年12月颁布并实施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对超过500元以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2006年9月颁布并实施的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应当展示奖品、赠品,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混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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