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我的搜狐
日前,自治区工商局出台《关于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支持非公经济总量发展,支持非公经济做大做强,提升服务发展效能,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据悉,《实施意见》的突破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大力支持非公经济总量发展。一是放宽投资领域、组织形式及经营方式。按照“非禁即许、非限即准、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原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支持非公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项目;二是放宽投资人资格审查,支持全民创业,凡法律、法规允许的公民均可申请投资非公经济;三是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支持灵活选择企业名称,特别是支持入驻拉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那曲物流中心企业及招商引资企业灵活选择企业名称,支持非公经济名称直接使用“西藏”作为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四是放宽经营场所限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外,允许以家庭住所,租用宾馆、旅店、商场(厦)、办公楼、写字楼等作为非公经济的经营场所;五是放宽出资方式,支持以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方式出资,支持以高新技术入股办企业;六是简化审批手续,除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必须办理前置许可事项外,其他部门规定一律不作为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条件;七是放宽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城镇低保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牧民申办公司制企业的准入条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万元人民币,并无首付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可3年内分期到位。
大力支持非公经济做大做强。一是积极支持非公经济转型升级,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支持非公司制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在名称、经营场所、前置审批许可证件的继续使用和出资期限均享有扶持政策;二是积极支持集团化经营,对从事农牧业及旅游业的龙头企业申请集团公司登记时,准入条件优于普通集团公司登记条件;三是积极支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设置“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试行重大项目先行主体登记;四是积极支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服务,拓展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变“静态”资产为“动态”资产。
大力提升服务发展效能。一是建立非公经济融资需求信息库,搭建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与非公经济的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二是提供高效准入服务,完善便民服务制度,落实“限时办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服务制度,全面推进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对一般登记事项逐步推行“审核合一”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结效率;三是提供投资信息服务,加强工商登记统计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市场主体动态信息,对投资主体投资创业进行提示,帮助经营者确定有利的投资发展方向;四是提供行政指导服务,采取行政警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纠错等多种行政指导方式,变事后罚款为事前预防、事中纠错,减少企业过失性违法;五是加强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各级工商机关联系一批重点非公经济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和走访制度,充分发挥工商综合职能,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服务工作;六是严格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自2011年11月1日起,免收非公经济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是加强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二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监管;三是加强网上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四是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五是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六是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及土特产品市场监管;七是加强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的探索;八是加强推进非公经济信用体系建设;九是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十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日前,自治区工商局出台《关于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支持非公经济总量发展,支持非公经济做大做强,提升服务发展效能,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据悉,《实施意见》的突破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大力支持非公经济总量发展。一是放宽投资领域、组织形式及经营方式。按照“非禁即许、非限即准、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原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支持非公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项目;二是放宽投资人资格审查,支持全民创业,凡法律、法规允许的公民均可申请投资非公经济;三是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支持灵活选择企业名称,特别是支持入驻拉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那曲物流中心企业及招商引资企业灵活选择企业名称,支持非公经济名称直接使用“西藏”作为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数额限制;四是放宽经营场所限制,除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有特殊规定外,允许以家庭住所,租用宾馆、旅店、商场(厦)、办公楼、写字楼等作为非公经济的经营场所;五是放宽出资方式,支持以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股权等方式出资,支持以高新技术入股办企业;六是简化审批手续,除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必须办理前置许可事项外,其他部门规定一律不作为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条件;七是放宽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残疾人、城镇低保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牧民申办公司制企业的准入条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万元人民币,并无首付注册资本要求,注册资本可3年内分期到位。
大力支持非公经济做大做强。一是积极支持非公经济转型升级,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私营企业,支持非公司制企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在名称、经营场所、前置审批许可证件的继续使用和出资期限均享有扶持政策;二是积极支持集团化经营,对从事农牧业及旅游业的龙头企业申请集团公司登记时,准入条件优于普通集团公司登记条件;三是积极支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设置“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试行重大项目先行主体登记;四是积极支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服务,拓展融资渠道,帮助企业变“静态”资产为“动态”资产。
大力提升服务发展效能。一是建立非公经济融资需求信息库,搭建政府部门、金融部门与非公经济的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二是提供高效准入服务,完善便民服务制度,落实“限时办理”、“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绿色通道”等服务制度,全面推进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对一般登记事项逐步推行“审核合一”制,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结效率;三是提供投资信息服务,加强工商登记统计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市场主体动态信息,对投资主体投资创业进行提示,帮助经营者确定有利的投资发展方向;四是提供行政指导服务,采取行政警示、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纠错等多种行政指导方式,变事后罚款为事前预防、事中纠错,减少企业过失性违法;五是加强重点企业联系服务,各级工商机关联系一批重点非公经济为重点服务对象,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和走访制度,充分发挥工商综合职能,加强对非公经济的服务工作;六是严格规范行政收费行为,自2011年11月1日起,免收非公经济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一是加强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二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监管;三是加强网上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四是加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五是加强广告市场监管;六是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及土特产品市场监管;七是加强创新市场监管模式的探索;八是加强推进非公经济信用体系建设;九是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十是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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