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园区质监等部门查获一批违法生产的单晶冰糖
1月27日,新疆自治区昌吉国家农业园区质监、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企业、农场、个体经营户展开地毯式节前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存在隐患的风险防控单位进行了检查、清理、整顿。当日,执法人员在六工镇西五工村的一处民房内查获王某无证违法生产的冒用质量标志、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单晶冰糖270袋,共计5400千克,货值30000元。
27日上午,执法人员根据摸排掌握的线索,在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公安干警的配合下,驱车直奔该村一排民房,即王某早在2014年9月曾被质监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厂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讲明来意,要求其配合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车间内有11名工人正在组织生产冰糖,现场有已经包装好的成品冰糖270袋,合格证上印有山东某食品企业的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袋上赫然打印着“QS”质量安全标志。执法人员要求在场配合的生产负责人王某提供该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生产负责人王某却辩称老板不在,出差为由,无法提供任何手续。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了登记查封并对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初步调查,王某于2014年6月租用了该村一处民房后准备生产冰糖。在事先未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备案、进行咨询的情况下,擅自加盖了生产厂房,购置了生产设备,招聘了员工,开始试生产冰糖。2014年9月,当地质监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产,要求其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生产食品,并告知其申办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事宜。于是王某想到了申请办证,然而由于该厂所处的地理环境不符合生产加工食品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一直未能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1月27日,新疆自治区昌吉国家农业园区质监、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企业、农场、个体经营户展开地毯式节前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存在隐患的风险防控单位进行了检查、清理、整顿。当日,执法人员在六工镇西五工村的一处民房内查获王某无证违法生产的冒用质量标志、涉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单晶冰糖270袋,共计5400千克,货值30000元。
27日上午,执法人员根据摸排掌握的线索,在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和公安干警的配合下,驱车直奔该村一排民房,即王某早在2014年9月曾被质监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厂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讲明来意,要求其配合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车间内有11名工人正在组织生产冰糖,现场有已经包装好的成品冰糖270袋,合格证上印有山东某食品企业的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袋上赫然打印着“QS”质量安全标志。执法人员要求在场配合的生产负责人王某提供该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生产负责人王某却辩称老板不在,出差为由,无法提供任何手续。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了登记查封并对该厂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初步调查,王某于2014年6月租用了该村一处民房后准备生产冰糖。在事先未向当地质监部门申请备案、进行咨询的情况下,擅自加盖了生产厂房,购置了生产设备,招聘了员工,开始试生产冰糖。2014年9月,当地质监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其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产,要求其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生产食品,并告知其申办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事宜。于是王某想到了申请办证,然而由于该厂所处的地理环境不符合生产加工食品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一直未能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2021-07-07)
- 一季度海关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同比增长逾九成(2021-04-29)
- 人工智能查侵权 南宁海关截至4月上旬共查获涉及知识产权类货物30批次(2021-04-28)
- 从严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 海关去年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6.53万次(2021-04-27)
- 大连海关无害化销毁一批侵权货物(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