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纵湖大闸蟹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15年04月22日 09:36 信息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肇东小米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5年第44号),大纵湖大闸蟹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现了盐城市盐都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零的突破”。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大纵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该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公告之日起实施保护。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肇东小米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5年第44号),大纵湖大闸蟹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现了盐城市盐都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零的突破”。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大纵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该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公告之日起实施保护。
相关阅读: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0号(关于实行进口乳品检测报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2021-07-07)
- 一季度海关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同比增长逾九成(2021-04-29)
- 人工智能查侵权 南宁海关截至4月上旬共查获涉及知识产权类货物30批次(2021-04-28)
- 从严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 海关去年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6.53万次(2021-04-27)
- 大连海关无害化销毁一批侵权货物(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