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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回乡祭祖 烧猪花果勿随行

2015年04月07日 09:09 信息来源: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清明节将至,不少港澳台或海外同胞纷纷带上祭品回乡拜祭先人。按照往年的经验,入境扫墓祭祖的旅客经常会携带烧猪、烧肉、水果等祭祀物品。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烧猪、烧肉、水果、带根茎及泥土的鲜花等祭祖物品容易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一旦有害生物传入定殖传播,将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验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上述物品都属于禁止携带入境的物品。检验检疫部门对在入境口岸现场查获的上述物品,将会按照有关规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此外,根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若从境外携带先人骸骨回乡安葬,携带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以及其他相关单证,由指定口岸入境,经检验检疫机构卫生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境。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进境前一定要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勿携带禁止进境物品入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影响清明祭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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