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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私自携带血样出入境属违法行为

2015年05月21日 10:36 信息来源: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近日,天河局处置一起旅客私自携带血样出境事件,并按相关规定作禁止出境处理。这是天河局今年首起旅客私带特殊物品出境案件。

通过简易保暖袋开口,可见3支血样试管,试管上未粘贴任何标签,且该旅客无法提供任何医院证明材料和检验检疫的审批材料。根据今年3月新实施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要求,在该名旅客明确答复终止旅行,不带血样出境后,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该批血样作退回处理。据了解,广州局还曾在来自泰国的入境邮包中截获多支分装的真菌实验试剂。

在此,广州局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私自携带未经检验检疫审批的血样出入境属违法行为,特别是携带包括血样在内的各类特殊物品入境,会增大传染病的入境风险,对我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生物医学发展构成严重威胁。相关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前,须按规定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确保顺利通关,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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