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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

2016年12月26日 09:54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6-12/26/content_77881.htm?div=-1

近年来,受高新企业生产需求和化工行业对外贸易发展需要,我国危险化学品进出口贸易总量不断提升,根据2015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教训,如何抓好进出口危化品的监管,同时满足企业生产的需求和行业发展的需要,成为了检验检疫部门需要探讨的重要议题。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存在的问题

经营主体对危化品的安全风险缺乏正确的认识。企业传统的经营理念没有转变,把进出口危化品等同一般商品对待,口岸经营单位和外贸企业思想上没有重视起来,对危化品知识不了解,缺乏安全意识,对口岸潜在危险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不够,企业不急需使用的货物没有及时办理通关手续,导致危化品长时间滞留、存放在入境码头。另外,个别口岸经营单位对存放危化品的区域没有明确界定,缺少应急处置预案,工作人员缺乏应急处置的知识和能力。

部分企业对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理解不到位。大多数进出口化工企业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没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对相关标准不了解。企业从业人员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困难,在进出口报检时对危化品和普通化工品无法进行专业判断,以致延误进出口时限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企业经济造成损失。

异地进口企业监管存在困难。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部分小口岸由于资质不符合要求,相继暂停了危化品进口业务,部分出口企业选择异地入境通关。

政策宣传力度不够。2015年5月1日,新版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正式实施,新版名录分类体系与旧版目录有着很大差异。如多氯三联苯、二氧化氮等各种国际公约及国际性化学品危险分类目录内的危险化学品,新版目录要求这类货物进出口时按照30号公告要求进行检验监管,企业申报时,由于不了解新规,漏报漏检情况时有发生。另外,部分企业对新名录的存在对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界定了解不深入,常常将危险货物等同于危险化学品进行申报。

抓好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按照质检总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危化品的监管应寻求一条“政府主导、检验检疫支持、部门联动、突出安全、闭环管理”的科学管理途径,做到既保障质量安全,又实现快速通关。

抓源头,防风险,建规章制度。凡事预则立,相关检验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针对进出口危化品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特点,明确职责权限,制定相关进出口危化品检验监管工作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和相关保障措施。强化口岸联检单位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各方监管数据和信息共享,并逐渐形成一种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对进出口危化品及相关企业的有效监管。

抓队伍,加强培训,注重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安全管理,抓好队伍建设,重点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查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提升业务把关水平。同时,积极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活动,组织对从事进出口危化品及其包装的企业和口岸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开展深层次的宣传培训,对当前进出口危化品监管的新形势、新政策和相关的专业知识进行详细解说,并在有影响力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以提示企业进行风险防范和采取应对措施。

加强风险管理,保质量安全。建立基于风险分类和质量安全状况分析的检验检疫监管机制,通过综合分析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试验结果以及企业、产品实际状况基础,对产品危险等级进行风险研判,实施重点布控,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对进出口化工品的抽查力度,严厉打击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逃报、漏报的行为,防止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造成安全隐患。

强管理,重服务,促外贸发展。着眼于帮扶企业降低风险,向企业宣传进出口危化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在技术上给予支持,引导并帮扶企业按要求有序生产,良性发展。同时提升服务质量,缩短检验工作周期,提高检验监管和查验通关效率,减少危险化学品在港口的停留堆放时间,做到监管高效、通关快捷,帮助企业实现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在口岸现场的“快进快出”。

强化企业诚信意识。随着对外贸易市场国际化程度增强,对外贸易形式得到不断创新和丰富,同时也对监管部门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增强企业诚信意识,提升企业诚信水平,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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