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定检验援外物资 2017年起实行市场化检验
近日,笔者从江苏常熟检验检疫局获悉,2016年12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联合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外援助物资实行市场化的商检制度改革。
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范围内的产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援外物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工作流程进行出口检验检疫。
对于不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援外物资,将采用市场化检验方式,由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自主委托社会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原则上遵循“产地检验、装运前核验和口岸监装”的基本原则。产地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向实施企业出具第三方检验合格证明;装运前核验和口岸监装合格后,检验机构向实施企业出具检验报告,实施企业向援外项目管理机构备案。全部物资在产地检验、装运前核验、口岸监装合格并由检验机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通关验放、启运出境。
针对此次援助物资商检制度改革,常熟检验检疫局检验专家提醒国内相关企业:一是要明确援外物资的检验监管条件,是否属于法定检验范围,是否属于免于检验的范围;二是对于不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物资,要选择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三是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应当提交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办理出口验放手续。
近日,笔者从江苏常熟检验检疫局获悉,2016年12月30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发布联合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对外援助物资实行市场化的商检制度改革。
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范围内的产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援外物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工作流程进行出口检验检疫。
对于不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援外物资,将采用市场化检验方式,由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自主委托社会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原则上遵循“产地检验、装运前核验和口岸监装”的基本原则。产地检验合格后,检验机构向实施企业出具第三方检验合格证明;装运前核验和口岸监装合格后,检验机构向实施企业出具检验报告,实施企业向援外项目管理机构备案。全部物资在产地检验、装运前核验、口岸监装合格并由检验机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后,方可通关验放、启运出境。
针对此次援助物资商检制度改革,常熟检验检疫局检验专家提醒国内相关企业:一是要明确援外物资的检验监管条件,是否属于法定检验范围,是否属于免于检验的范围;二是对于不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物资,要选择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三是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应当提交援外项目任务通知函,办理出口验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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