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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

2017年12月08日 09:31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7-12/08/content_98462.htm?div=-1

日前,海南省印发《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从示范区创建组织领导、申报、受理、考核、批准公布、监督管理6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旨在大力推行区域化管理,建立适应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的现代食品农产品生产方式和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优势产品扩大国际国内市场份额,带动三农发展。

该办法的出台,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海南省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品质消费”需求,推动更多优质出口食品农产品进入国内消费领域,标志着海南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既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的明确要求,也是质检总局和海南省政府《共同促进海南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合作备忘录》列明的重点工作。

今年以来,海南检验检疫局将其纳入党组重点推进的十二项质量获得感工程之一,出台8项便利措施,统筹各方面资源,帮促澄迈县继文昌市之后第二个获批国家级示范区称号的市县。同时联合省商务厅深入相关市县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推动并促成该办法出台。

海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分解细化工作任务,着力在培育“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支持优势农产品聚集区创建国家级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区、完善出口食品监管体系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培育海南热带现代高效农业新动能,推动示范区建设与质量强省、全面脱贫、创建全域旅游示范省互促共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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