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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支持办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食品化妆品入境监管“量体裁衣”

2018年10月11日 09:24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8-10/11/content_107843.htm?div=-1

日前,为支持办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障食品化妆品顺利入境参展,上海海关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海关支持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等规定,针对不同的参展方式对食品化妆品入境参展作出详细要求,涉及动植物源性食品、申请试用品尝散发食品化妆品、未获检疫准入食品等。

动植物源性食品应事先办理检疫审批。动物源性食品具体包括肉类及其产品(非熟制)、动物水产品(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日本输华水产品)、乳品(包括生乳、生乳制品、巴士杀菌乳、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鲜蛋类、可食用骨蹄角及其产品、动物源性中药材、燕窝等。植物源性食品具体包括番茄、茄子、辣椒果实、绿豆、豌豆、赤豆、蚕豆、鹰嘴豆、其他干豆、干甘薯、其他燕麦、其他食用高粱、荞麦、谷子、其他谷物、未焙制的麦芽等。

试用品尝散发的食品化妆品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参展商对入境参展的食品化妆品有试用、品尝、散发需求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海关申请,并随附符合要求的合格证明以及国家会展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经上海海关同意后,方可实施。经海关同意,在进口博览会期间试用、品尝、散发的食品化妆品,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但参展商应在展览品旁以中文注明品名、保质期、禁忌、食用(使用)方法等事项。同时,参展商应做好试用、品尝、散发的记录,确保相关产品紧急情况下可召回、可追溯。

未获检疫准入食品可参展,但不允许试用、品尝、散发。海关总署《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中有检疫准入要求但至今未获准入的食品,参展商有参展需求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上海海关申请,经上海海关风险评估无疫情疫病传播风险的可以参展,但展览时应与其他产品相对分离,不允许在展览期间试用、品尝和散发。

为保障参展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护观展人员健康,上海海关对申请试用、品尝、散发的食品化妆品和未获检疫准入的参展食品化妆品实施风险监测。参展商及其服务商应配合海关相关部门抽取监测样品。经风险监测发现有疫情疫病传播风险或质量安全风险的,参展商应立即停止试用、品尝、散发,并按海关要求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于2018年11月5日至10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举行。截至发稿,签约参展的企业已超过2800家,分布于130多个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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