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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个人物品监管”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量身定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要求

2018年12月10日 09:59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8-12/10/content_109283.htm?div=-1

由“暂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修改为“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日前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经发布便受到广泛关注。12月7日,国新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财政部关税司司长冯晋平、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炜对《通知》进行了详细介绍。

兼顾“稳定”和“增长”

李成钢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调整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稳定,二是增长。

首先是稳定了整个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的延续性,稳定了行业预期。根据海关统计,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66亿元,同比增长75.5%。今年1-10月,通过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零售进出口总额为1110.4亿元人民币,增长86%,其中进口671.8亿元,同比增长53.7%。实践证明,“按个人物品监管”原则,总体符合行业特点,有利于促进行业持续发展。

其次,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交易限制,并且扩大了商品的清单范围,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长。

冯晋平认为,政策实施以后,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健康发展,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有利于促使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自身竞争力;也有利于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进口,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海关监管量身定制

《通知》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原则,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个新业态、新课题,对这种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有效监管,实际上是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李成钢说。

王炜表示,海关经过多年实践已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监管制度。尤其是新政策对电商企业、电商平台、物流企业、支付企业都有明确规定,质量安全保障等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可以保证通过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品质。

对于备受关注的代购问题,王炜表示,代购只是名称,从海关监管制度上,并没有为代购制定特殊的监管制度。代购的方法有很多种,有的通过旅检渠道进来,有的通过过快件或者邮递渠道邮递进来。对于这些渠道,海关分别有不同的监管政策,并没有针对代购制定单独的监管政策。

王炜说,为保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海关2016年研究制定并对外发布了“26号公告”,明确了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措施。为配合新政策出台,海关又修改完善了“26号公告”,近日将对外发布实施。另一方面,我们根据需要,对电商的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

未来前景可期

《通知》制定过程结合了《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在电商平台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同《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做了充分衔接。《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把《通知》和《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很好地衔接起来,也为《通知》的实施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跨境电商具有发展迅速、商品多样化、更新快的特点。冯晋平表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这些特点,并综合考虑整个跨境电商发展、消费者需求、监管条件等情况,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清单适时进行调整。

“跨境电商是新业态、新模式,对它的监管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未来政策需要做怎样的调整,还要根据实践发展情况做相应研究和探讨。但就目前看,行业和消费者可以有一个相对长期的稳定预期。”李成钢说,跨境电商业态是处于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未来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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