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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签署《CEPA货物贸易协议》

2018年12月20日 10:50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8-12/20/content_109562.htm?div=-1

据商务部消息,12月14日,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代表商务部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了《CEPA货物贸易协议》。

本次签署的《CEPA货物贸易协议》梳理汇总了CEPA及其系列协议中关于货物贸易的内容,结合CEPA签署15年来内地与香港经贸发展情况,参考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中关于货物贸易协议的最新进展和成果,将在内地与香港货物贸易已全面实现自由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两地的货物贸易往来提供更全面的制度安排。

《CEPA货物贸易协议》明确提出,在既符合国际规则又针对香港实际需求的前提下,采用对全税则产品统一适用的总规则与仅包含部分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相结合的模式,为全税则产品制定原产地标准,增加了原产地规则透明度,提高了针对性,更能“靶向”满足业界需求,促进香港产业稳定健康发展。此外,《CEPA货物贸易协议》还设立了粤港澳大湾区便利化措施专章,在对现有开放、便利化措施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结合内地与港澳经济合作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研究提出了在大湾区内实施的系列便利化措施,以期推动粤港口岸部门监管互认、信息互换、执法互助,提升口岸通关能力和效率,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

《CEPA货物贸易协议》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在原有“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基础上,引入以产品在香港的附加价值为计算基础的一般性原产地规则,只要在符合“一般规则”的情况下,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也将全面享受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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