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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正式实施 申缴要素电子化助通关再提速

2018年06月28日 09:35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8-06/28/content_105298.htm?div=-1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以下简称《吨税法》)将正式实施。海关以推进船舶吨税申缴无纸化改革为抓手,在确保《吨税法》落实到位的同时,进一步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促进贸易便利化。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吨税法》,2017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后,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较以往相比,《吨税法》有四处明显改进。一是确认了吨税执照电子信息的法律效力,为海关吨税申缴无纸化改革提供了法律支撑。二是明确了警用、改造船舶的免征吨税资格,保障了执法和民生需要。三是将多缴吨税的退税申请时间由一年延长为三年,更加符合进出境船舶的作业特点。四是明确了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游艇的征税方式,提升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为保障《吨税法》顺利实施,海关总署实现了全国范围的吨税申报社会化、支付电子化和吨税执照无纸化,有关功能将于7月1日起上线实施。申报社会化,是指将原由海关关员操作的吨税执照申请信息录入工作交由船舶代理公司等社会力量实现,将海关“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支付电子化,是指进一步拓宽船舶吨税缴税方式,在原有柜台支付的基础上,增加和完善电子支付方式,实现“7×24”小时无障碍缴税。吨税执照无纸化,是指应税船舶负责人可自主选择向海关申请验核吨税执照电子信息,无需提交纸质吨税执照。

改革后,所有吨税申缴要素均转变为电子数据,通过“互联网+海关”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就可实现申报和缴税,满足了船舶靠泊时效性要求,将极大改善以往缴纳吨税过程中往返部门多、经历环节长、作业效率不高的被动局面。

海关总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整体通关时间再压缩三分之一”的要求,大力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有效降低企业贸易成本。本次《吨税法》的组织实施,是海关总署落实上述要求的最新举措,将助力通关再提速。

据测算,改革后企业申领船舶吨税执照时间将由原来的两三天缩短至数小时,基本实现吨税申报、缴纳、执照领取等各环节一条龙服务的快速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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