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便利措施保障国际进口博览会 既强化监管又促进便利通关
距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还有100余天,6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旨在支持办好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障进口博览会顺利进行,促进贸易便利化。
海关总署明确,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应由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会展中心)向上海海关提供银行保函办理税款总担保,境外参展商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持国家会展中心出具的《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和《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清单》,免于逐票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货物将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由国家会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在上海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口岸海关实施验放。其他贸易方式进境的进口博览会物资,境外参展方或其代理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国家会展中心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提前完成进口博览会信息海关备案,采取“一次备案、分批提交清单”的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确保进口博览会物资抵达口岸后快速通关。
海关总署指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等展览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入境前参展商应当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境,展览品应当符合《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和《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要求。海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进口博览会进出境物资实施监管。
为更好地向进口博览会提供全面优质服务,我国海关推出多项便利化措施,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为进口博览会提供展品备案、展品通关、展中监管、展品核销等全流程服务,同时为展商量体贴身打造、制定进口博览会通关指南。此外,海关还将在主要口岸为进口博览会设置进境展览品专门通道和专用窗口,优先办理申报、查验、抽样、检测等手续,实行即查即放,并与参展国家或地区加强检疫准入谈判,加快风险评估进度,支持风险水平可接受的农畜产品参展并实现对华贸易,扩大进口展览品种类。
据了解,进口博览会期间,我国海关还将派员入驻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内的“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距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还有100余天,6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旨在支持办好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保障进口博览会顺利进行,促进贸易便利化。
海关总署明确,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展览品应由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会展中心)向上海海关提供银行保函办理税款总担保,境外参展商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持国家会展中心出具的《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证明函》和《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境物资清单》,免于逐票向海关提交税款担保。进口博览会暂时进境货物将采用通关一体化模式,由国家会展中心或其委托的主场运输服务商在上海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口岸海关实施验放。其他贸易方式进境的进口博览会物资,境外参展方或其代理人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国家会展中心通过“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提前完成进口博览会信息海关备案,采取“一次备案、分批提交清单”的方式办理海关手续,确保进口博览会物资抵达口岸后快速通关。
海关总署指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特殊物品等展览品需办理检疫审批的,入境前参展商应当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境,展览品应当符合《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禁止清单》和《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检验检疫限制清单》要求。海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进口博览会进出境物资实施监管。
为更好地向进口博览会提供全面优质服务,我国海关推出多项便利化措施,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为进口博览会提供展品备案、展品通关、展中监管、展品核销等全流程服务,同时为展商量体贴身打造、制定进口博览会通关指南。此外,海关还将在主要口岸为进口博览会设置进境展览品专门通道和专用窗口,优先办理申报、查验、抽样、检测等手续,实行即查即放,并与参展国家或地区加强检疫准入谈判,加快风险评估进度,支持风险水平可接受的农畜产品参展并实现对华贸易,扩大进口展览品种类。
据了解,进口博览会期间,我国海关还将派员入驻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内的“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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