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新设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国务院8月7日印发《关于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北京市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要求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以跨境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
《批复》强调,要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在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是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说,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仍处于高速发展期。在面向全国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基础上,新设一批综试区,有利于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新经验新做法;有利于逐步完善促进其发展的监管制度、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有利于培育外贸新动能,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国务院8月7日印发《关于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北京市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要求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以跨境电子商务为突破口,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进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创新,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
《批复》强调,要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在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国门生物安全、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和有效防范交易风险的基础上,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是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说,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仍处于高速发展期。在面向全国复制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基础上,新设一批综试区,有利于各地方结合实际,探索新经验新做法;有利于逐步完善促进其发展的监管制度、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有利于培育外贸新动能,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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