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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进”到“禁”的变革——“洋垃圾”进口禁令实施成效显现

2018年08月31日 14:44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8-08/31/content_106979.htm?div=-1

史上最严“洋垃圾”进口禁令——《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不仅列出了我国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的时间表,更对进口固体废物监管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方案实施一年来,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一系列强有力政策,努力从源头切断“洋垃圾”原料供给,从根本上堵住“洋垃圾”非法入境途径。

强化更严监管

2017年7月18日,我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明确表示,于当年9月起禁止进口钒渣等4类24种高污染固体废物。同日,国家标准委向WTO提交了《固体废物识别标准总则》通知文件。8月10日,海关总署等部委将来自生活源的废塑料(8个品种)、未经分拣的废纸(1个品种)、废纺织原料(11个品种)、钒渣(4个品种)4类24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整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此后,又将废五金等32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目录调整至禁止进口目录。

2018年2月1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正式施行。新标准对进口固废放射性检测限值、危险废物和一般夹杂物控制及检验检疫查验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口岸查验力度。此外,海关总署出台措施,对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的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国内收货人和国外供货商的注册登记等事项,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2018年6月27日,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将于2019年起将固体废物进口口岸限定为18个,要求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必须由限定口岸进口报关。

全力封堵走私

尽管监管越来越严,但仍有不法分子利益熏心,采用伪报瞒报、偷运入境、隐蔽夹带、借用他人固废进口许可证进口等方式走私“洋垃圾”。海关总署分析认为:我国“洋垃圾”走私呈现废物走私区域性特点突出,利用他人许可证走私进口固体废物问题突出,伪报、夹藏等方式走私洋垃圾时有发生三大特点。

5月22日清晨,17个省份、25个直属海关、出警1291人……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洋垃圾”走私集中行动在多地同步收网,一举端掉39个涉嫌走私犯罪团伙、抓获137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查证数十万吨走私废物。这是海关总署组织开展的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专项第三轮集中行动,也是近年来海关开展的最大规模打击“洋垃圾”走私集中行动。

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全国海关打击废物走私刑事立案共276起,同比上升89%,查证涉案废物98.79万吨,同比上升157%。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通过集中专项打击,海关总署全力侦办一批废物走私大案,铲除一批废物走私团伙,斩断一批废物走私通道及链条,坚决将“洋垃圾”拦截在国门之外。

成效倒逼转型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6年,我国进口固体废物总量为4658万吨,其中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为4442万吨。2017年,固体废物实际进口量同比下降9.2%,其中限制类固体废物进口量下降12%。截至2018年上半年,我国进口固体废物总量为997.9万吨,同比下降56.3%。

6月24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今年7月开始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将“禁止进口固体废物”列为重点内容。

从“进”到“禁”,不仅有利于倒逼国内垃圾分类收集和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而且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更将对促进形成世界各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固体废物管理的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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