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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开放又出实招,12条新举措助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

2019年10月24日 17:13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cj/content/2019-10/24/content_7681241.htm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将扩大,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更进一步!

10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为统筹做好外贸外资工作,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和合理的外汇储备,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稳外贸、稳外资,会议确定了优化外汇管理、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12条措施。

主要包括:一是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简化小微跨境电商办理有关资金收付手续,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二是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外债逐笔登记,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便利部分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使用,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同时,注重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保持金融稳定。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第一财经表示,国常会的措施非常具体。总体来看,不仅反映出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同时,也助于进一步增强金融市场的活力和效率,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迅猛增长。一些合规诚信、内控完善的外贸企业由于业务规模大、交易笔数多,货物贸易项下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工作量较大,因此对贸易结算便利化有着强烈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初,为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的银行在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贸易收支时,实施更加便利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简化进口报关核验。

实施便利化新政后,试点银行机构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如银行能确认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此外,试点企业真实、合法的货物贸易项下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或结汇,简化贸易单证审核,进一步提升业务处理效率、缩短付汇业务办理时间。

便利化新政使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更加便捷,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经营成本进一步降低。

比如,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试点地区的企业在办理资本收入外汇资金结汇业务时,可直接凭支付命令函即可办理支付业务,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资料,构建了外汇资本金、外债资金和境外上市调回等资本项目外汇资本使用的“快速通道”,打通企业资本项目资金使用的“最后一公里”,极大降低企业时间成本,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来源:第一财经 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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