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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南京海关助江苏综合保税区迎升级利好

2019年02月27日 10:08 信息来源:http://cngm.cqn.com.cn/html/2019-02/27/content_111080.htm?div=-1

今年1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21项任务举措,明确要求,“赋予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新使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国务院《意见》印发后,南京海关第一时间召开政策宣讲会,组织全省20个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意见》进行逐条解读。调研摸底全省区内企业对适用《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改革需求,结合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制订南京海关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迅速推进并率先探索启动了保税维修、保税检测、保税研发等业务。

下一步,南京海关将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立足海关监管职责,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特殊监管区域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政策宣讲和企业需求调研等相关工作,及时、准确把握政策动向,保障《意见》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综合保税区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006年,我国第一个综合保税区在苏州工业园区诞生。综合保税区应改革开放而生、随改革开放而兴,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等功能于一体,目前是我国开放型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江苏是全国综合保税区最为集中的省份之一,目前,南京海关关区内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1个,包括1个保税港区和20个综合保税区。截至2018年底,特殊监管区域平均每平方公里实现进出境货值34.73亿美元,实现了“小区域、大产出”的巨大作用。

但是,伴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的深度融合,国内外市场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导向的发展定位和配套政策制度已无法适应当前的发展需求。综合保税区需要从“以外为主”向“内外兼容”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成为综合保税区发展的必由路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优化区域开放布局,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指示,以及国务院有关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具体部署,海关总署会同14个部门研究起草了《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年1月2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提出通过完善政策,拓展功能,创新监管,培育综合保税区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综合竞争新优势,推动其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意见》共21项任务举措,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综合保税区现存的问题瓶颈,又着眼长远,促进引导综合保税区培育新业态,积聚新动能,培树新优势。

综合保税区转型升级落在实处

1990年至今,我国在改革开放不同时期,根据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区等6种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目前,除了张家港保税港区外,江苏原有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都已转型为综合保税区。名称变化的背后,折射出企业需求和升级之变。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意见》为综合保税区量身打造,指向性强、含金量高。既有解决“政策倒挂”,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举措,如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允许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业务等;又有优化营商环境的监管创新,如“四自一简”新型监管模式改革,依托信息化系统便利货物流转,动植物产品“先入区、后检测”等监管创新举措,体现了诚信为前提、事中少干预、事后防风险的顺势监管理念。

《意见》部署了着力解决综合保税区发展“痛点”“堵点”的具体措施,如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入区货物、物品,由企业自主选择非申报方式入区。将区内企业生产制造部分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剔除,允许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这些举措有利于便捷货物进出,便利企业内销,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意见》的政策含金量,不仅体现在极大地拓展综合保税区在加工制造、物流分拨方面的传统功能优势,而且聚焦研发设计、检测维修、销售服务,部署了一系列新举措、新突破。赋予符合条件的研发企业最高信用等级,允许研发企业耗用原料据实核销;简化研发、展示用医疗器械自境外入区手续;支持开展全球维修、检测、再制造业务,促进区内产业向制造业两端延伸;逐步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保税融资租赁等业务,优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等。

江苏综合保税区青睐五大红利

国务院《意见》印发后,南京海关第一时间召开政策宣讲会,开展调研摸底。调研结果显示,江苏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对适用《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改革需求合计1914项,重点集中在5个方面。其中,保税维修、保税检测、保税研发等业务已在江苏率先探索启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促进企业市场拓展。

该项政策从2016年10月开始,已分3个批次在全国48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试点。江苏共有昆山、苏州工业园,及苏州、吴江、淮安、无锡、镇江、南通、南京、常州、武进等11个综合保税区获批试点,数量列全国各直属海关首位。

此次新的政策就是为进一步扩大前期的试点成效,支持更多区内企业享受对接国内市场的便利。江苏综合保税区企业在进口原材料保税的优势上,享受国内税收抵扣政策,以成本优势和品质优势开拓国内市场,同步发展境外境内两个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委内加工业务,促进企业生产资源充分利用。

江苏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引进了不少先进技术设备和生产线,培养了大批经验丰富的产业工人,生产能力和工艺水平与国内同行业相比都处于较高水平。但是,在当前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国际市场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生产计划受到影响,出现订单下滑、产能闲置的情况,希望可以承接区外企业的生产订单。

在《意见》出台之前,“委内加工”业务存在着技术门槛。此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综保区内企业可开展委内加工业务,即承接境内区外的委托加工业务。江苏区内企业通过“允许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这项措施,可以有效化解区内外市场资源分割、区内企业先进产能利用不足的矛盾,更好地对接国内市场、抵御国际市场行情波动风险。

——开展保税检测维修,促进企业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价值链。

目前,江苏综合保税区内已积聚了一批专业维修企业,这些企业设备先进、产能充裕、内控管理较为严格,具有较强的检测和维修能力、维修经验和丰富的客户资源。这些企业迫切希望打破维修品来源和原产国限制,对技术要求较高、收益率高的全球维修业务转入国内的业务需求不断增加,有利于企业整体业务的拓展和产能的提升。

“允许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这项政策实施后,打破了维修货物的来源和流向限制,江苏综合保税区内可以开展符合条件的全球检测维修,利于企业承接更多的维修业务。

——支持研发创新,促进企业研发业务开展和高新技术项目落户。

为打造研发设计中心,《意见》提出对研发进口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研发消耗性材料据实核销;鼓励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入区发展;对研发、加工企业符合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简化医疗器械进境注册或备案手续。

江苏拥有良好的科技资源、人才资源和高新技术产业基础,江苏综合保税区可充分借助新政策,在研发企业已具备发展态势、并符合地方产业布局规划的综保区内,鼓励企业以研发、设计支持生产制造发展。同时吸引高新技术项目落户综保区,采取走出去的方式对接国际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地区的产业资源一方面,从国内筛选优质科研企业及机构,吸引整体落户或将科研机构设置于江苏综保区内。促进企业从生产制造向科技、技术服务并重转变,以开发设计支持“中国品牌”走向国际,以服务业的发展对冲国际贸易摩擦。研发业务将使企业充分利用中国的庞大工程师队伍红利参与国际竞争,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战略意义。

——便捷进出区监管,促进生产加工、物流和服务业深度融合。

依托“企业生产经营中符合条件的物品入区可免于报关”这项政策,消耗性物料、区外租赁设备、保税包材等物品的入区更加高效快速、手续简便。

透过这项改革,江苏综保区内企业不仅可以降低成本,通关时间更短,设备采购更有自主选择权,企业可以更便捷采购国内货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强与国内企业的合作,开拓市场空间。同时有助于区内物流企业利用保税货物直接流转,开展物流集中配送,加快货物流转,减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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