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高利息理财产品慎防诈骗
12月6日,记者从沈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2014年下半年至今,沈阳市、区两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近30起涉案公司在本地注册、但被告人均来自异地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共计近1.6亿元,涉及投资人及被害人人数2400余人。据悉,这些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阶段。
据介绍,近期沈阳市审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的犯罪手段大致可分为三步:第一步,通过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某某投资公司或投资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同时通过租用高档写字间作为公司经营场所、要求员工统一着装、印制精美宣传单及合同文本等方式营造出公司正规、合法的假象;第二步,隐瞒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真相,通过印发广告、召开讲座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群众作该公司具有充足经济实力以及第三方公司有高利润经营项目的虚假宣传,并向公众承诺投资的低风险和高额利息汇报,同时通过赠送礼品、预先扣除利息以及前期按时返利等方式进一步骗取公众信任,以此方法诱使公众签订以该投资公司为保证人、第三方公司为借款人的借款担保合同,经此途径向社会公众大量募集资金;第三步,将募集的资金并不用于向第三方公司的实际投资,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个人名义对外高息放贷或个人挥霍,导致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投资人遭受大量财产损失。
沈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称,一些公司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向广大投资人募集到大量资金,主要是因为其承诺的利率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及合法的理财产品的利率,上述这些公司承诺的年收益率都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几,同时这些公司往往在投资人交付存款时就将利息预先在其本金中扣除,并且在签订合同的前期均按约支付利息,以此进一步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在此我们提示群众:高利息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利息越高,风险也就越大,因此选择投资项目时切莫只盯住高额利息回报而忽视投资风险,对于那些承诺过高利息的公司和项目要尽量避而远之。
12月6日,记者从沈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2014年下半年至今,沈阳市、区两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近30起涉案公司在本地注册、但被告人均来自异地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共计近1.6亿元,涉及投资人及被害人人数2400余人。据悉,这些案件已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阶段。
据介绍,近期沈阳市审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中的犯罪手段大致可分为三步:第一步,通过工商部门注册成立某某投资公司或投资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同时通过租用高档写字间作为公司经营场所、要求员工统一着装、印制精美宣传单及合同文本等方式营造出公司正规、合法的假象;第二步,隐瞒公司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真相,通过印发广告、召开讲座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群众作该公司具有充足经济实力以及第三方公司有高利润经营项目的虚假宣传,并向公众承诺投资的低风险和高额利息汇报,同时通过赠送礼品、预先扣除利息以及前期按时返利等方式进一步骗取公众信任,以此方法诱使公众签订以该投资公司为保证人、第三方公司为借款人的借款担保合同,经此途径向社会公众大量募集资金;第三步,将募集的资金并不用于向第三方公司的实际投资,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个人名义对外高息放贷或个人挥霍,导致巨额集资款不能返还,投资人遭受大量财产损失。
沈阳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称,一些公司之所以能够在短期内向广大投资人募集到大量资金,主要是因为其承诺的利率远远高于银行存款及合法的理财产品的利率,上述这些公司承诺的年收益率都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几,同时这些公司往往在投资人交付存款时就将利息预先在其本金中扣除,并且在签订合同的前期均按约支付利息,以此进一步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在此我们提示群众:高利息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利息越高,风险也就越大,因此选择投资项目时切莫只盯住高额利息回报而忽视投资风险,对于那些承诺过高利息的公司和项目要尽量避而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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