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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消费者澳门购物遇纠纷可回居住地投诉

2017年07月26日 10:48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7/07/26/019990704.shtml

为保护辽宁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辽澳两地")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辽澳两地"经济和旅游业发展,7月25日,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共同签署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今后辽宁消费者在澳门购物遇到消费纠纷可回到居住地进行投诉。

据了解,2016年,到澳门旅游的辽宁游客将近30万。协议签订后,"辽澳两地"消费者在辽宁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产生消费纠纷,可向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费者可在消费纠纷发生地投诉,也可回到本人居住地投诉。

"辽澳两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受理的"辽澳两地"消费者遇到的异地消费纠纷投诉,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信息和相关证据影像资料发送给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由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会协(委员会)调查处理。

此外,"辽澳两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办法。"辽澳两地"还将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辽宁消费者提供澳门诚信经营商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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