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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召开讨论会 关注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

2020年11月20日 08:25 信息来源:http://epaper.cqn.com.cn/article/494159.html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召开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讨论会,共同就消费者关心的家电安全使用年限问题展开讨论。

今年1月10日,由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牵头制定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团体标准正式发布,涵盖冰箱/葡萄酒柜、空调、洗衣机/干衣机、吸油烟机、燃气灶、电热水器6个品类8种产品。

10月13日,太原市消协微信平台发出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网络问卷调查。调查显示,绝大部分消费者对家电安全使用期限不清楚,对家用电器安全使用意识淡薄。

针对“安全使用年限”的概念和意义,与会专家发表了各自看法。山西省家电行业服务协会会长孔建华认为,出台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团体标准很有必要,并提醒经销商要注意使用频率和安全日期、产品档次与安全日期之间的关系,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太原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温冠华解读了近年来的相关案件,认为标准的提出是一举多防,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和资源,经营者与消费者实现双赢。太原市人大研究室副主任、市消协志愿者郑静表示,将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推动标准实施,促进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团体标准在太原市的推广应用。山西乾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宏强阐释了标准的不同种类及级别,经营者和消费者都应高度重视。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副教授、太原市消协志愿者安淑珍对比了中外法律的相关规定,她认为,社会各界要做好力所能及的宣传工作。山西苏宁家电公司总经理姜国文表示,苏宁今后将联合各家电合作品牌商,针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商家和企业行为。创维、美的、海信、苏泊尔、老板等家电品牌代表认为,出台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标准非常重要,对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意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太原市消协秘书长卞传志指出,目前消费者和经营者对于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的认识仍然不足,全国每年都有很多起家电安全事故发生,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家电安全的宣传。

太原市消协建议制定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国家标准。目前,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是团体标准,是家电企业的自主承诺。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关乎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应该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鼓励经营者提高产品质量,做出高于国家标准的承诺。

太原市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应通过合理的方式主动告知消费者。可以在产品和外包装上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安全使用年限,在销售时主动告知消费者,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还可以通过大数据、互联网等智能化的方式,在产品超过安全使用年限时通过电话回访、微信通知等形式向消费者做出相应的安全提示。

这位负责人指出,要强化超期后续服务。对于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家用电器,消费者可能存在两种选择,一是消费者选择更换时,经营者可以提供相应的家电补贴和以旧换新服务;二是如果消费者觉得产品没问题选择继续使用,那么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安全协助,比如在电器临近安全使用年限时,经营者上门进行安全检测维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能安全使用。

据介绍,按照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团体标准要求,家用电冰箱/葡萄酒柜、房间空调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家用洗衣机/干衣机、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的安全使用年限为8年;空调安全使用年限从生产日期计起,其余从销售日期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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