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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拓展 架构“升格” 浙江省消保委形成成立以来最高规格组织架构

2020年08月12日 11:57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zgzlb/content/2020-08/12/content_8624177.htm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通过了最新的组织架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兼任浙江省消保委主任,9个省直单位相关负责人兼任副主任,这在其成立14年以来属规格最高。

浙江省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五届委员会75名委员中既有来自浙江省人大、省政协、省人民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员,又有来自不同群体的消费者,相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的委员,这将有利于形成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的新格局。

为更好促进浙江省消保委履行职责,推动浙江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浙江省消保委在8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委员会一次会议上通过了新修订的《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新增了多处亮点内容。在职责章节新增“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内容,将有利于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组织“公益诉讼”权;新增“推进长三角消费维权一体化”相关规定,将有利于强化地区联动、整体协同,不断增强消费维权合力;还新增设立专业委员会和专业工作机构,主任办公会议召集、决定事项等内容。

过去5年里,浙江全省消保委共处理消费者投诉41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7亿元,支持消费者诉讼案件129件。拓宽消费投诉渠道,形成了“窗口、网站、移动”三端全线畅通的消费咨询投诉网。推动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率先在全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推动百分百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百分百先行和解消费争议,全省3858家消费维权服务站在矛盾纠纷源头解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聚焦金融消费实施专项行动上,浙江省消保委推动浙江省政府出台《浙江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合力开展“六个百”主题活动。在推动放心消费建设上,积极开展放心消费体验评价,出台《浙江省放心消费单位建设社会监督管理办法》,培育放心消费示范样板,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区”创建活动,率先在全国倡导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此外,还以大众化商品为重点大力开展商品比较试验,为消费者选择提供实用指南。

据悉,浙江省消保委将紧扣法定职责,全面构筑消费维权的消费引导、消费救助、消费监督、消费教育四大体系,全力创设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消费维权信用评价、消费风险发布、消费维权理论研究四大机制,助力省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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