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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场监管部门“3•15”期间将推出系列主题活动

2021年03月05日 18:31 信息来源:http://scjgj.nanning.gov.cn/zwdt/t4665599.html

一年一度的“3·15”即将来临,今年“3·15”期间,南宁市场监管部门将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消费维权“五进”宣传、消费体验体察、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消费者满意度”为主题,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南宁市2020年消费者满意度情况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进消费环境建设、守护消费安全、提高维权效能、加强监管执法等方面的成果。

开展消费维权“五进”宣传教育活动。南宁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3·15”主题宣传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放心消费创建等工作相结合,3月15日统一在部分农贸市场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户外宣传活动,通过在现场设置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假冒伪劣商品识别、法律法规咨询、设置现场投诉点、发放宣传资料、有奖问答等方式,营造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消费者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开展消费教育大讲堂进校园、进老年活动中心、进农村(社区)、进企业(商超)等活动,针对青少年、老年人、农村等消费群体,采取与当前形势相适应的消费教育方式,不断强化消费者科学消费知识、辨真识假能力和自我维权意识。此外,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线上宣传教育活动,播放公益视频和主题海报,并结合消费维权案例,揭露消费陷阱,帮助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组织开展消费体验体察活动。结合实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热心消费者、媒体代表,前往辖区放心消费创建企业、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知名商标等品牌企业进行参观体验,了解企业商品生产、包装、销售全过程及企业质量管理情况,通过消费者亲身所见所闻,增强消费信心;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围绕消费者最关心的新形势消费领域,如长租公寓、月子中心、共享式消费、网络社区团购、互联网金融服务及在线旅游、健身、培训服务等领域,组织开展消费体察和调查活动,打通消费者与企业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消费者诉求,主动营造规范、放心的消费环境。

开展食品安全免费检测活动。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消费者前往南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参加食品安全免费检测活动,让消费者深入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实地参观食品检验检测全过程,并在现场直接参与食品免费快速检测,普及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各县(区)、分局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对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测活动,加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开展行业诚信承诺活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现场活动等形式,动员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电商平台、大型商业、服务企业开展行业诚信承诺活动,促其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聚焦消费者反映集中、诉求迫切、影响面广的消费安全问题,如个人信息保护、网络集中促销、网络直播营销、网络社区团购、汽车消费维权、农村消费维权、制止餐饮浪费等问题,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行政约谈,将消费者的损害和社会危害降到最低。

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对群众投诉较多的行业和企业进行投诉信息公示,通过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户外媒体以及手机信息对社会进行发布,强化企业信用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2020年受理、处理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挑选案值较大或者影响较大、在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向社会进行公布、曝光和点评,震慑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主体,让社会各界更加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结合近期消费投诉热点,以抖音、动漫、图文、手机信息等形式,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媒体以及社会媒体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科学维权。

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归集的投诉举报、媒体和相关部门反映的情况等,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饭店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对消费者重点关注的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价格违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安全、质量安全、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热点问题,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主题月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各方力量,在3月份集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宣传活动,积极联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行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参与宣传活动;引导辖区放心消费创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开展“放心消费购物季”活动,参与企业在经营场所集中开展“3·15”主题宣传、推出“3·15”消费者专享优惠活动,保证商品服务质量,开通消费者诉求快速处理渠道,确保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通过户外广告、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消费安全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果,集中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通过系列活动,加强对2021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全面展示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工作举措和成果,提高人民群众对放心消费创建、消费者满意度等工作的知晓度,倡导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使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为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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