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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3·15”价格提醒

2021年03月08日 14:01 信息来源:http://jsnews.jschina.com.cn/xz/a/202103/t20210306_2740516.shtml

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广大消费者当前普遍关注的价格热点问题,向社会发布八项价格政策提醒。

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合理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加强价格公示,诚信守信经营;不得发布虚假价格宣传广告、虚报特价揽客,不得先涨价再打折、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粮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规定,严防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生。

各医药销售企业要切实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价格政策规定,严禁哄抬价格、捆绑销售、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旅游景点等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严防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和浮动幅度,不执行政府制定的免票政策,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行为发生。

铁路、民航、公路、水路、网约车和出租车等交通运输领域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和价格提醒工作,严防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

各商场、超市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严禁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广大消费者要警惕低价陷阱,多渠道比较、了解商品的价格情况,防止被“低价”优惠误导,被虚假折扣迷惑。要了解促销规则,谨防商家隐藏的霸王条款,对“定金”“预付款”“押金”等内容要仔细甄别。

市场监管部门承诺:将充分利用媒体、群众、社会组织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反馈功能,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加大巡查频次,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增强价格监管的影响力。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挥价格共治作用,共同打造健康诚信的市场,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热线,我们将竭诚为广大消费者服务,为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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