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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屈臣氏店大欺客 多收钱却不退差价

2010年11月22日 18:45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wqpd/ts/ts/358657.html

标价33.8元的沐浴露结账时变成了51.5元,一款商品在屈臣氏里竟然有两个价格。市民张小姐向本网新闻热线88817266打来投诉电话,称屈臣氏开泰店虚标价格欺骗消费者,同一款商品以高出近20元的价格卖出,还不肯退还差价。

同一款商品结账时“身价”涨了近20元

昨天中午,张小姐与朋友一起来到位于市区开泰地下一楼的屈臣氏连锁店购物。“我大概买了七八样东西,结完帐的时候我出于习惯看了一下小票,发现自己购买的一款沐浴露是51.5元,而刚刚我在柜台上看到的是33.8元。我以为自己记错了价格,就跑回柜台又看了一眼,上面标价确实是33.8元。我把情况告诉了导购,她刚开始不承认是多收了钱,一口咬定标签是昨天的,今天涨价了。我也不想跟她纠缠,说你帮我解决了就可以了,她说要不你再去选点别的东西补上差价,我说我不需要别的东西,把算错的钱退给我就好了。她说那她去请示一下经理。”

屈臣氏承认价格出错 坚持不退还差价

“收错的钱不能退,要不去换成50多块钱的沐浴露,要不再买点其他东西补上差价。”张小姐说屈臣氏的当班经理在得知情况后告诉她。张小姐说自己当时表示并不需要其他东西,而经理说: “我们有很多解决方式,就是不能退钱!”在坚持退还差价无果后,张小姐把自己的遭遇发到了温网论坛(bbs.66wz.com)。

论坛上,许多网友就这件事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网友“jiangka88”说:“现在的店家真不讲理,真是店大欺客!”不少网友支持张小姐维权,也有网友表这种计错价格的事情有很多,但坚持不退还差价让人难以理解,网友“胜祥”说:“收银价和标价不一的事儿不少见,但像这样大言不惭不退钱的还真是不多见。难道钱进了自己的口袋就再难拿出来了吗?这不是强盗逻辑吗?”

商家若故意抬高商品价格 涉嫌构成消费欺诈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的吴建胜律师。吴律师说:“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是收银员的失误导致价格计算失误的,非有意为之,不构成消费欺诈,商家只要退还多收的部分即可。第二如果是商家在设置读码器时,故意抬高商品价格,致使客户消费损失的,构成消费欺诈。依据《价格法》41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客户除要求退还消费差额外,还可要求其承担交通费等其他损失。消费者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主张双倍赔偿损失。”

记者调查:

屈臣氏是如何解释这件事情的呢?今天上午,记者陪同张小姐一起来到位于开泰地下一楼的屈臣氏连锁店。

记者先以消费者的身份来到屈臣氏,找到了张小姐所买的沐浴露,此时该商品标价已变更为51.5元,绿牌标签。在超市和大卖场,若某样商品做活动更改了价格,一般会在标签上注明以吸引消费者购买,在张小姐所购买的同一系列沐浴露中,有一款在做活动,并且用黄牌标签标识,十分明显。以此推测,张小姐昨天购买的沐浴露若前一天在做活动更改了价格,也应当是黄牌标签,而图片中显示的标签牌却是绿色的。记者向一名导购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她说店里商品有些是代销,有些是直销的,价格变更过后有些牌子是绿色有些牌子是黄色也是正常的。

据屈臣氏开泰店的经理介绍,张小姐购买的沐浴露是昨天刚涨价的,“我们十点开门,那位小姐大概中午12点多过来的,我们的标签还没有及时换过来。”她说自己昨天提出把张小姐购买的沐浴露退了,而张小姐并不同意,坚持退还差价。而张小姐要求退还差价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吴建胜律师说:“商家货柜上标出的价格为邀约行为,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时双方即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商家的内部涨价行为不得对抗善意消费者,理应退还差价,否则有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最后,在记者的调解下,该店经理向张小姐致歉,并退还了18元差价。她表示今后将加强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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