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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南昌华迈汽车销售公司订购汽车遭遇型号不符

2010年12月30日 11:26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xfpd/xfjs/qt/369228.html

顾客在南昌华迈汽车销售公司订购汽车遭遇型号不符

南昌华迈汽车销售公司表示两型号属同一车不存在改码 消费者已申请司法鉴定

近日,南昌市民陈天亮向本报投诉,其在南昌华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迈公司”)订购了一辆东风金刚汽车,但经销商所交付车辆的型号、货箱内部尺寸、轮距都与合格证上载明的数据不一致,“车辆上牌也是由经销商改码后才上了牌”。由于对车的质量不放心,陈天亮提出退车,但遭到拒绝。南昌华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则表示两型号属同一车。

顾客◎ 交付车辆信息与合格证不符

为方便拉货,10月5日,陈天亮到华迈公司订购了一辆东风金刚汽车。按照合同约定,所订购车辆的型号为T490Q7302,包上牌价为5.7万元。当天,陈天亮向华迈公司支付了5000元定金,约定提车时再支付2.5万元购车款,待车辆成功上牌后结清车款。

10月13日,按照约定,陈天亮支付2.5万元购车款后将车开回了家。两天后,他发现新车在行驶途中出现警报,随后又是机油灯一直亮着。

“10月18日,前往青云谱区车管所给车上牌竟被拒绝,理由是车辆实际情况与车辆合格证上的信息不符。但当天下午,在华迈公司的帮助下,车又顺利上了牌。”陈天亮介绍,在仔细检查后,他发现自己订购的车型为T490Q7302,可华迈公司交付给他的车,根据汽车合格证信息显示车型是EQ3040GD4AC。

“自己购置的汽车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号、货箱内部尺寸、轮距均与汽车合格证上载明的数据都不一致。”为此,陈天亮没有按照约定向华迈公司支付余款,并认为华迈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已付款项及赔偿上牌和维修所花费用等。

回应◎ 两型号为同一车不存在改码

就此事,记者陪同陈天亮来到位于南昌市迎宾北大道的华迈公司。该公司总经理彭跃强接受采访时表示,汽车销售根本不存在欺诈,陈天亮订购的是哪款车,他交付的就是哪款车。对于汽车型号不一致问题,彭跃强解释称,销售时所称的型号T490Q7302是东风公司内部车辆编码,而合格证上的车辆型号EQ3040GD4AC是工信部批准的机动车公告车型,以上两种车辆型号为同一车辆的不同称号。

对于陈天亮反映的发动机“被改码”后才顺利上牌问题,彭跃强予以否认,并称“汽车改码后是不可能上牌的”。但记者提议是否可以查看汽车发动机条码问题,彭跃强表示拒绝,并表示车子不存在质量问题,若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也应该由厂家和售后服务站负责维修。但对方以车辆销售的型号不一致为由,拒绝付购车余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当初提车时的约定,因此公司认定陈天亮违约在先,有权处置该车辆。“若陈天亮付清余款,仍然可以顺利将车开回家。”

进展◎ 消费者已申请司法鉴定

陈天亮说,他认为自己的车之所以被改码上牌,可能是原来配置的发动机型号达不到国家尾气排放标准,导致无法上牌。

记者了解到,市场上的确存在一些经销商为了获利仍然在销售欧Ⅱ标准的重型车。经销商和厂家串通,由厂家提供合格证,经销商对发动机、车架号等相关信息进行改动,摇身一变就成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合格车辆。对于该现象,本报曾做过相关报道。

南昌市车管所的负责人表示,由于发动机的号码是由厂家统一用机器打码,若由厂家改码就很难被发现。鉴于车辆合格证的信息与车辆发动机号相吻合,车管所也无法确认车辆是否为改码车,须通过质监部门检测后再认定。

目前,陈天亮已向南昌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并递交了司法鉴定申请书,要求对车辆实际情况与车辆合格证上的信息进行司法鉴定。

律师◎ 若存在改码消费者可索赔

针对此事,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郭舒萍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若经销商存在改码行为,那么消费者可诉请解除合同,并有权向经销商索赔。

对于经销商认为消费者未按约定付清购车款,郭律师指出,只要陈先生有证据证明实际交付车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就可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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