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拒兑10万个赠饮瓶盖 称属非正常消费
“如瓶盖内印有‘送壹罐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的字样,即可获赠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壹罐,中奖者需携带中奖瓶盖前往指定兑奖点兑奖”。此前,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口可乐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广告如是说。
然而,让租住在南宁市北湖路尾的贺先生郁闷的是,几个月来,他收集的10多万个可兑奖瓶盖,在要求兑换时却遭到了拒绝。为此,他垫付给工人的12万元资金,很可能就要打水漂了。
垫资12万
收集兑奖瓶盖10多万个
贺先生是湖南人,多年来一直租住在南宁市北湖村王屋坡。在亲戚开办的塑料厂里,贺先生是一名主管。贺先生说,从今年3月中旬开始,他像往年一样,召集工人回收清捡可“揭盖赢奖”的可口可乐瓶盖。
9月5日上午,记者在贺先生的出租房见到,位于角落处的10多个蛇皮袋内,装满了可口可乐瓶盖,盖内均写有“送壹罐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贺先生说:“这些回收来的瓶盖都是可以兑奖的,现在已经有10多万个了。”
贺先生说,按照往年的情况,在兑奖日期截止前,只要给可口可乐公司打去电话,对方就会派三四个人上门回收,并如数兑换汽水。为此,贺先生还放心垫付给工人共12万元钱。其中,8万元是“母亲的养老钱”,2万元是借来的,另外还写了2万元的欠条给工人。
按照贺先生的想法,届时等瓶盖都兑换了饮料,他再将饮料按登记的数量分配给工人,从而拿回自己垫付的钱。作为回报,工人则按照一定的比例退还一定数量的饮料给贺先生。
兑现遭拒
拨打100多个电话仍无果
在可口可乐公司刊登的广告上,写明“揭盖赢奖”的兑换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7月31日。贺先生称,在7月上旬,他就不断给公司打去电话,希望得到兑换,但“他们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说不能兑换”。
“电话我都打了100多个了,还是没有结果。”贺先生说,现在最后的兑奖日期已经过了,自己也不知如何是好。
9月10日上午,可口可乐广西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揭盖赢奖”作为公司的一种促销方式,是他们回馈消费者的行为。贺先生大批量的兑奖瓶盖是回收而来,并非正常的消费者行为,违背了公司的规定,所以不予兑换。
对于贺先生所说“往年能够兑换,为何今年却不能”的情况,该负责人回应称,往年也没有与贺先生发生过大批量的“揭盖赢奖”兑换行为,如果贺先生坚称有,需要拿出相关证据。
“我们一直在做解释工作,但他却不理会。”该负责人说,由于贺先生情绪激动,不管是在电话中谈还是会面时聊,贺先生的语言都不乏对公司员工的谩骂。该负责人还表示,他们公司的一个员工甚至受到贺先生的人身威胁,目前已经休假。
律师说法
若非伪造无权拒绝兑现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认为,可口可乐公司开展的“揭盖赢奖”活动,实际是一种要约行为。消费者决定在活动期间购买其产品,就有权利得到相应的兑换奖品。另外,消费者可以自己亲自去兑奖,也可以委托商家或者其他个人去兑奖。
赵律师说,贺先生收集可兑奖瓶盖,即是代理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实现权利。但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还有一个义务,就是回应商家对其权利凭证的合理质疑。如果贺先生能说明其所收集的可兑奖瓶盖的合法来源,商家就应当履行自己的兑奖承诺。如果公司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兑奖承诺,其行为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赵律师认为,可口可乐公司若对这些瓶盖的真实性有怀疑,他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证明这些瓶盖是伪造,可口可乐公司可以拒绝兑换。否则,就无权拒绝兑换。
至于已经错过的兑奖日期,赵律师说:“只要能证明在有效期内兑过奖,且是因为公司拒绝兑换而超期,责任就在于公司,贺先生甚至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作为当事人的贺先生说,如果真要打官司,自己担待不起。他称,即使打赢了,届时可能已经到了年底,“天冷了,兑换的饮料也卖不出去了”。
“如瓶盖内印有‘送壹罐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的字样,即可获赠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壹罐,中奖者需携带中奖瓶盖前往指定兑奖点兑奖”。此前,可口可乐(广西)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口可乐公司)在媒体上刊登广告如是说。
然而,让租住在南宁市北湖路尾的贺先生郁闷的是,几个月来,他收集的10多万个可兑奖瓶盖,在要求兑换时却遭到了拒绝。为此,他垫付给工人的12万元资金,很可能就要打水漂了。
垫资12万
收集兑奖瓶盖10多万个
贺先生是湖南人,多年来一直租住在南宁市北湖村王屋坡。在亲戚开办的塑料厂里,贺先生是一名主管。贺先生说,从今年3月中旬开始,他像往年一样,召集工人回收清捡可“揭盖赢奖”的可口可乐瓶盖。
9月5日上午,记者在贺先生的出租房见到,位于角落处的10多个蛇皮袋内,装满了可口可乐瓶盖,盖内均写有“送壹罐可口可乐330毫升汽水”。贺先生说:“这些回收来的瓶盖都是可以兑奖的,现在已经有10多万个了。”
贺先生说,按照往年的情况,在兑奖日期截止前,只要给可口可乐公司打去电话,对方就会派三四个人上门回收,并如数兑换汽水。为此,贺先生还放心垫付给工人共12万元钱。其中,8万元是“母亲的养老钱”,2万元是借来的,另外还写了2万元的欠条给工人。
按照贺先生的想法,届时等瓶盖都兑换了饮料,他再将饮料按登记的数量分配给工人,从而拿回自己垫付的钱。作为回报,工人则按照一定的比例退还一定数量的饮料给贺先生。
兑现遭拒
拨打100多个电话仍无果
在可口可乐公司刊登的广告上,写明“揭盖赢奖”的兑换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7月31日。贺先生称,在7月上旬,他就不断给公司打去电话,希望得到兑换,但“他们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说不能兑换”。
“电话我都打了100多个了,还是没有结果。”贺先生说,现在最后的兑奖日期已经过了,自己也不知如何是好。
9月10日上午,可口可乐广西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揭盖赢奖”作为公司的一种促销方式,是他们回馈消费者的行为。贺先生大批量的兑奖瓶盖是回收而来,并非正常的消费者行为,违背了公司的规定,所以不予兑换。
对于贺先生所说“往年能够兑换,为何今年却不能”的情况,该负责人回应称,往年也没有与贺先生发生过大批量的“揭盖赢奖”兑换行为,如果贺先生坚称有,需要拿出相关证据。
“我们一直在做解释工作,但他却不理会。”该负责人说,由于贺先生情绪激动,不管是在电话中谈还是会面时聊,贺先生的语言都不乏对公司员工的谩骂。该负责人还表示,他们公司的一个员工甚至受到贺先生的人身威胁,目前已经休假。
律师说法
若非伪造无权拒绝兑现
南国法援律师赵明堂认为,可口可乐公司开展的“揭盖赢奖”活动,实际是一种要约行为。消费者决定在活动期间购买其产品,就有权利得到相应的兑换奖品。另外,消费者可以自己亲自去兑奖,也可以委托商家或者其他个人去兑奖。
赵律师说,贺先生收集可兑奖瓶盖,即是代理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实现权利。但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还有一个义务,就是回应商家对其权利凭证的合理质疑。如果贺先生能说明其所收集的可兑奖瓶盖的合法来源,商家就应当履行自己的兑奖承诺。如果公司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兑奖承诺,其行为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赵律师认为,可口可乐公司若对这些瓶盖的真实性有怀疑,他们有权要求司法鉴定,如果鉴定结论证明这些瓶盖是伪造,可口可乐公司可以拒绝兑换。否则,就无权拒绝兑换。
至于已经错过的兑奖日期,赵律师说:“只要能证明在有效期内兑过奖,且是因为公司拒绝兑换而超期,责任就在于公司,贺先生甚至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作为当事人的贺先生说,如果真要打官司,自己担待不起。他称,即使打赢了,届时可能已经到了年底,“天冷了,兑换的饮料也卖不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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