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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公致残单位忙解约 金广泰拒办工伤待遇

2012年09月20日 09:26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cjpd/625212.html

近日陈先生向记者反映,因工致九级伤残后,他与服务近十年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按照市南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结果,原单位应为他办妥领取工伤待遇相关手续,但单位拒绝为他盖章签字,进而导致他无法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此,青岛金广泰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宫先生表示,已于陈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义务再为他盖章办任何手续。

单位不盖章 难领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不盖章,我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领不到。”近日,市民陈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曾是青岛金广泰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2010年2月份,在去往莱西一家与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公司谈业务的路上,不慎摔倒,导致他右膝受伤,被认定“符合工伤认定范围”,并被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伤残玖级”。

“受伤之后,我和单位发生了纠纷,2011年,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介入调解。”陈先生说,当时双方达成了协议,公司也支付了工资,可唯有“仲裁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天之内为申请人办理领取工伤待遇手续”一项未办妥,且拖延至今。

陈先生说,要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必须由所在单位填写材料盖章同意,他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账户中领取补助,但单位相关负责人始终拖延不签字,导致他一万六千多元的补助金一直领不到。

金广泰:已解除合同,没有义务为其办理手续

采访中,记者联系了青岛金广泰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宫先生,他表示,去年12月份,公司和陈先生正式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公司没有义务为陈先生盖章签字办理任何手续。而且,公司也担心一旦盖章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宫先生表示,不会为陈先生盖章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2333:用人单位有义务签字盖章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陈先生是否有权利要求原单位为其盖章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呢?记者就此事咨询了12333服务热线,一位工号为026的工作人员表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必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字,才能享受。同时,也必须是申请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享受的一项待遇。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申请人提起申请,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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