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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投诉:这房子买得真闹心

2012年09月26日 09:39 信息来源:http://www.daja.net.cn/a/weiquananli/2012/0924/7994.html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美域中央小区的业主向本报反映,他们在收房时发现房屋面积缩水,而让大家吃惊的是,小区两栋高层共380多户,竟然只有50多户的面积与购房协议基本相符,其余新房都缩水4%-10%。按照协议,开发商应双倍返还面积误差的房款,但开发商拒绝了业主的要求。

迟交的新房变小了

9月3日,王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2010年年初,王先生经过多方奔走考察,在位于太原市杏花岭区的美域中央小区北楼买了一套121.8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60多万元。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双方在购房协议上约定今年5月1日交房,但直到8月1日,开发商才通知他拿钥匙。王先生兴冲冲地拿到钥匙后,马上和家人去看新房,计划装修后入住。

“看房后,我们发现水电都没接通,而且家里人说总觉得房子面积不够121.8平方米。”王先生说。此时,同栋楼其他业主也反映,房屋面积比购房协议约定的小。大家一同到开发商处咨询,开发商称经房管部门测量,小区各个户型的房屋确实都有不同程度的缩水。

“少了10多平方米,就等于少了一个书房,或者一个餐厅,实在太离谱了。”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收房时的热情一下子被浇灭了。

记者在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网站的“商品房项目公示”栏中,找到了美域中央小区的信息。在“图形信息”的“平面图”一项中,王先生所购户型面积标明为111.18平方米,比购房协议上少了10.62平方米。其他户型的房屋面积和购房协议相比,也有不同程度缩水。

记者从美域中央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得到的一份材料显示,经临时业主委员会统计,小区南北两栋楼(南楼25层,北楼27层)8个户型,共382套房子,只有一个户型(25套)的缩水率在1.09%,缩水1平方米多,其他7个户型的缩水率在 3.97%-9.56%,缩水面积从3平方米到10多平方米不等。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内部认购协议》,其中第四条第2项写明,面积误差“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开发商拒绝赔付

新房缩水,导致房屋的舒适性大大降低,业主们纷纷要求开发商按购房协议的条款进行赔偿,没料到,开发商不但没退缩水面积的房款,而且也不按照协议进行双倍返还,还要把原来的购房协议收回,重新与业主签订购房协议。

太原市民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权告诉记者,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果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办法处理:房屋面积误差比超出3%,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不退房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房款由购房者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购房者所有。

此外,记者调查还发现,美域中央小区两栋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2012)并商房预售字第0048号”和“(2012)并商房预售字第0049号”。太原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美域中央小区的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今年才申请办理的,如果开发商在此日期前预售,属违规行为。

物业收费猫腻多

业主们在维权的过程中,还发现开发商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存在很多不合理收费项目。

太原市物价局规定,取暖费标准为每月4.8元/平方米。美域中央小区一位业主告诉记者,马上就要到冬天了,小区的暖气费竟然要收每月9元/平方米,如果按照这个标准,100平方米的房子,每年要交近3000元取暖费,高出了太原市的标准近1倍。另外,小区物业管理费高达每月1.18元/平方米,且物业公司无相关文件;水费收取加压费0.5元/吨,而太原市物价局规定二次加压费为0.2元/吨;还有一个莫名其妙的综合维修费,1-5层500元/户,6-15层1000元/户,16层以上1500元/户。

业主们告诉记者,8月中旬,他们两次自发组织向开发商要说法,但开发商一直未正式答复,直到8月18日,开发商才口头承诺物业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收取,所有业主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时,原《内部认购协议》不收回且业主有权依照该协议维权。但当业主要求开发商将此承诺形成书面文件时,遭对方推诿。

太原市房地局物业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费用需要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向太原市房地局物业处申请,并通过太原市物价局核准才能实施。

业主将继续维权

9月3日,美域中央小区开发商山西中能龙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购房协议规定,该小区的确应该在今年5月1日交房,各种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了交房延期,至于房屋面积,“建筑施工单位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和图纸实施的,出现问题主要是销售部门和业主签订购房协议时弄错了数字”。

该负责人表示,该公司也是在工程收尾时才发现了房屋面积缩水的情况,并主动和业主联系,积极沟通,但目前双方最大的分歧在于缩水面积的赔偿问题,业主们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该公司会附加一些关于原购房协议中双方有争议条款的解释。另外,该小区用的是燃气锅炉供热,相对来说成本要高不少,因而,取暖费用要降下来很难。

9月4日,业主代表与开发商进行了协商。业主代表告诉记者,当天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开发商同意最多承担每月2.5元/平方米的取暖费,剩余的每月6.5元/平方米仍由业主承担。至于最重要的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开发商称仍然需要研究后再给业主具体答复。

业主代表表示,将继续努力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待小区业主基本入住后,将召开业主大会,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对现有的物业公司服务进行评测,如果不合格,将另聘物业公司和供热企业,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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