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买房定金没了佣金照付 质疑21世纪不动产
委托21世纪不动产济南嘉诚加盟店帮自己买房,买到的房子却难让家人如意。济南市民刘先生陷入两难境地:如果退房,将无法收回巨额定金和中介佣金;如果不退房,家人又对新房不满。刘先生说:“这才两天,眼见着就要损失2万多元。这实在让我难以接受。”
质疑:两天损失26400元
刘先生说,9月22日在一家医院的外墙上,他看到21世纪不动产济南嘉诚加盟店的小广告,就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该店员工邢先生为他介绍了南圩门外街的一处房产。“看了那处房产后,我付了一笔定金。但家人知道后非常不满,觉得那处房屋楼层高,不通风,室内是用大理石装修的,可能会有辐射。”刘先生提出想退定金,邢先生却催促他另交一笔16400元的“中介佣金”。刘先生说,因为觉得要退房,需要找中介协商,就给了中介16400元“中介佣金”。
现在,这两笔钱都要不回来了。“我年龄大了,眼睛老花,看不清合同,对合同的内容一知半解的。这一犯迷糊,两天就要损失两万多块钱。”
购房者:没讲清楚合同条款
刘先生拿出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让记者看。在合同的第三条写道,刘先生向原房主支付1万元定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原房主把《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中介,用于办理房产交易的后续手续。
在合同中也写明了自合同签订当日起,刘先生和原房主需向中介支付佣金,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中介佣金。如果是刘先生违约,1万元的定金也将不会退还。
刘先生称,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注意到这些条文。“当时,21世纪不动产中介的员工让我看了需要手写的部分,并按上了指印。对于这些部分,没给我讲清楚。如果我知道是这样,就不签字了。”
这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是2012年9月22日。刘先生还拿出了一张佣金收据让记者看,这张收据开具的时间是2012年9月23日,数额是16400元。
中介:违约在先佣金没法退
昨天下午,记者与刘先生来到位于朝山街的21世纪不动产济南嘉诚加盟店。记者提出,由于房屋还未过户,房产买卖交易还没完成,中介不应该全额拿走佣金。
21世纪不动产的邢先生说:“双方已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交易不能完成是由于刘先生违约造成的,与我们无关。所以我们理应拿走全部佣金。并且,现在这部分钱都已经上交到总部,我们是没法拿回来的。”
21世纪不动产是如何定义“中介佣金”的呢?一名店长说:“我们就是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过户为准。现在,我们只能尽力和原房主协商,看能不能让原房主做出让步,少扣一点定金。但中介佣金这块,我们是没法退的。”
律师:中介应返还部分费用
刘先生提出,当时中介未给他完整介绍合同,工作存在失职。“我眼睛老花,看不了合同,而且年纪大了,也不懂这个。这个小伙子应该把那部分印刷的内容也给我说明白的。我认为他的工作存在失职。”对此,店长说:“你是成年人,签字是有法律效力的。就算到了法庭,你一旦签字,就会被认定为已经知情。”
山东银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启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先生和21世纪不动产中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本案中,刘先生就是委托人,21世纪不动产是居间人。
在这种关系中,刘先生已经按照合同向21世纪不动产支付了佣金,但21世纪不动产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下,即便刘先生违约,他也只应为21世纪不动产已履行的那部分义务付钱。而对其未完成的那部分义务,21世纪不动产需要返刘先生还相应费用。
委托21世纪不动产济南嘉诚加盟店帮自己买房,买到的房子却难让家人如意。济南市民刘先生陷入两难境地:如果退房,将无法收回巨额定金和中介佣金;如果不退房,家人又对新房不满。刘先生说:“这才两天,眼见着就要损失2万多元。这实在让我难以接受。”
质疑:两天损失26400元
刘先生说,9月22日在一家医院的外墙上,他看到21世纪不动产济南嘉诚加盟店的小广告,就拨打了广告上的电话。该店员工邢先生为他介绍了南圩门外街的一处房产。“看了那处房产后,我付了一笔定金。但家人知道后非常不满,觉得那处房屋楼层高,不通风,室内是用大理石装修的,可能会有辐射。”刘先生提出想退定金,邢先生却催促他另交一笔16400元的“中介佣金”。刘先生说,因为觉得要退房,需要找中介协商,就给了中介16400元“中介佣金”。
现在,这两笔钱都要不回来了。“我年龄大了,眼睛老花,看不清合同,对合同的内容一知半解的。这一犯迷糊,两天就要损失两万多块钱。”
购房者:没讲清楚合同条款
刘先生拿出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让记者看。在合同的第三条写道,刘先生向原房主支付1万元定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原房主把《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中介,用于办理房产交易的后续手续。
在合同中也写明了自合同签订当日起,刘先生和原房主需向中介支付佣金,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由违约方承担中介佣金。如果是刘先生违约,1万元的定金也将不会退还。
刘先生称,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注意到这些条文。“当时,21世纪不动产中介的员工让我看了需要手写的部分,并按上了指印。对于这些部分,没给我讲清楚。如果我知道是这样,就不签字了。”
这份合同的签订时间是2012年9月22日。刘先生还拿出了一张佣金收据让记者看,这张收据开具的时间是2012年9月23日,数额是16400元。
中介:违约在先佣金没法退
昨天下午,记者与刘先生来到位于朝山街的21世纪不动产济南嘉诚加盟店。记者提出,由于房屋还未过户,房产买卖交易还没完成,中介不应该全额拿走佣金。
21世纪不动产的邢先生说:“双方已签订房屋购买合同。交易不能完成是由于刘先生违约造成的,与我们无关。所以我们理应拿走全部佣金。并且,现在这部分钱都已经上交到总部,我们是没法拿回来的。”
21世纪不动产是如何定义“中介佣金”的呢?一名店长说:“我们就是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过户为准。现在,我们只能尽力和原房主协商,看能不能让原房主做出让步,少扣一点定金。但中介佣金这块,我们是没法退的。”
律师:中介应返还部分费用
刘先生提出,当时中介未给他完整介绍合同,工作存在失职。“我眼睛老花,看不了合同,而且年纪大了,也不懂这个。这个小伙子应该把那部分印刷的内容也给我说明白的。我认为他的工作存在失职。”对此,店长说:“你是成年人,签字是有法律效力的。就算到了法庭,你一旦签字,就会被认定为已经知情。”
山东银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启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刘先生和21世纪不动产中介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本案中,刘先生就是委托人,21世纪不动产是居间人。
在这种关系中,刘先生已经按照合同向21世纪不动产支付了佣金,但21世纪不动产并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下,即便刘先生违约,他也只应为21世纪不动产已履行的那部分义务付钱。而对其未完成的那部分义务,21世纪不动产需要返刘先生还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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