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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车饰”会员持卡难消费 员工称“老板”已久未出现

2013年11月21日 15:26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cjpd/803107.html

姚女士向与本报合作的市民信箱“市民热线”反映,2006年,在美车饰金桥店办理了一张洗车卡,后因金桥店停业,她被“转”至源深店,如今,该加盟店也宣布停用洗车卡,相关告示中的联系电话也一直无法接通。

记者调查发现,美车饰官网“正在维护中”;多数门店不是停业就是已经取消合作;员工称仅剩的位于吴中路的直营店也是一片萧条……虽然像姚女士一样手持洗车卡的消费者仍可到这家位于闵行的门店享受洗车服务,但员工表示,该店已拖欠多月房租,老板“多月未见”了。青年报记者 俞韡岭

[投诉]

办卡网点关门 转卡门店终止服务

2006年,作为美车饰·汽车百货浦东旗舰店的金桥店开业,当时有媒体将这次开业称之为“将大幅增强美车饰·汽车百货在上海的领军地位”、“沪上汽车美容装饰行业已进入连锁发展阶段”。

就在那一年,姚女士在金桥店花费1000元办了一张“A类”洗车卡,凭此卡每次洗车只需扣费8元,扣完为止。不过姚女士说,约一年以后因为办理了建行洗车卡,故对美车饰的洗车卡兴趣大减,最近一次消费已经需追溯到2012年10月26日,当时卡内余额为572元。

不过到了今年上半年,姚女士意外发现金桥店已不再营业,而商家则将像她一样的会员转入到源深店继续消费。原本姚女士还认为“开门做生意,转来转去也就算了”,但到今年10月31日,源深店的一则“告示”,让她觉得卡内的钱怕是再也用不掉了。

“告示”内容非常简单:“本门店即日起将停用A卡(8元)、B卡(10元)、C卡(12.5元)。”虽然“告示”中留了三个投诉咨询电话,但姚女士反映从未有效接通过。青年报记者写稿时数次拨打咨询电话,其中两个无人应答,一个“拨打的电话是空号”。与此同时,姚女士洗车卡上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也没人接听。

姚女士说,曾经咨询过金桥店工作人员关于洗车卡的使用年限,被告知长期有效。但如今已不知该去哪儿使用该卡的她,只能走上维权道路。

[现状]

总部仅剩6人 官网“维护中”

本报今年曾多次报道美车饰·汽车百货杨浦店关门后会员维权难的情况,而目前看来,这家非直营店的“下场”并非个案。记者日前来到上海美车饰汽车百货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吴中路1786号,却发现连大门都难进。

大门口堆满了大小不一的石墩子,上面有人用喷漆写下了“长期积欠房租”的字样。隔壁商家不断跟记者表示“殃及无辜”,还挂起了横幅一条:“与XXX无关,美车饰欠债必须还!”

一楼的维修区域有一男一女两位身着“美车饰”字样工作服的人员,面对询问只称“总部在楼上”。到了二楼则是一位工作人员守着偌大的收银台,总部办公区则几乎人去楼空,仅有三位普通员工,数间原本该是“总监”、“老板”的办公室看上去已冷清许久。“我们什么也不知道,只知道老板已经很久没来了”,员工“统一”如是说。

更讽刺的是,美车饰·汽车百货的官网,也已无法打开,成了“正在维护中”。

[声音]

扩张过快“吃苦头”“独苗”门店还欠房租

青年报记者联系到了一位在美车饰·汽车百货工作近10年的老员工,他直言目前吴中路店或是唯一一个可以继续使用美车饰洗车卡的门店了。“以前‘高光’时期有18家直营店,现在就只有吴中路店这一家,其他的店要么承包出去了要么就关门了。据我了解,公司从没说过此卡不能用了,所以消费者到吴中路店来还是可以享受到服务的,只要消费者不要求退款、不要求用卡购物、愿意来到闵行七宝这里……”该员工还证实道,即便是吴中路店也正在欠着房东的租金,目前双方还未“和好”。

青年报记者得知,美车饰·汽车百货扩张过快、过度追求连锁发展或是造成目前“烂摊子”的主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应商表示,他从1998年左右源深路店开张就成为了美车饰的供应商,前后投入数十万元,但如今不仅钱拿不回,老板也找不到,“换了好几个了,而且谁会拿自己的名字去注册公司?”

据该供应商表示,他从2008年末、2009年初“就感觉不对”。“扩张太厉害了,一直在开店。在2007年吴中路店因要建地铁搬迁到马路对面,肯定是拿了一笔不菲的动迁费,他们之后几年随便哪个店装修不是动辄两三百万?但就是不还供应商借给他们的钱!”

[律师观点]

或为典型的“非正常消失” 消费者维权难

从工商注册信息可以看到,上海美车饰汽车百货有限公司营业期限最后一天为今年11月5日故已经失效。青年报记者向工商部门反映了此事,工商表示会去关注。

对于美车饰·汽车百货现如今找不到领导、退不了卡钱的情况,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徐游律师认为,如排除恶意消失的可能性,这或是一个典型的公司经营不善而非正常消失的个例。徐律师直言消费者完全可以走起诉渠道,但要想让单体卡内余额不足千元的消费者起诉商家,操作难度较大。

徐律师表示,此案的教训是消费者需要有风险意识,特别是跟“有限公司”打交道,需要防备倒闭、承包的情况。此外他表示应该在法律上加强管理商家承包、转包的合同约定,“我认为可以加上约定如,找不到公司时可以找个人,那么对消费者维权可以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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