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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满月 浙江省网购投诉略有增长

2014年04月25日 10:44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news/cjpd/881224.html

一个月左右时间内,全省工商收到33起投诉,都是涉及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公布新消法实施一个月,我省消费维权领域的变化,无理由退货成为最受关注的内容。

3月17日,戴女士在网上购买了16只乐扣乐扣储纳箱,总价660元。购买之前,她向商家再三确认是正品,可是收到货后,她发现储纳箱商标并不是“乐扣乐扣”。联系卖家,对方也承认不是“乐扣乐扣”品牌,但表示产品质量与“乐扣乐扣”一样。

商家的解释并没有让戴女士满意,她要求退货,商家只同意减免部分费用。她随后向东阳工商部门投诉,工商人员联系了网店经营者,说明新《消法》关于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成功帮助戴女士退货。

而上海的修女士在2月20日网购了1件内衣,因为不合适想退货,最终也通过新《消法》成功退货。

在收货后发现不合适,修女士与网店联系,2月27日网店同意退货。不过,等修女士将内衣寄回给网店后,网店并没有退还价款,而是把内衣又寄回给修女士。几次交涉没成功,修女士在3月17日向天台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查看了修女士购买、付款、收件、退货等资料后,约谈了网店要求按照新《消法》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给修女士退货并且退还价款。

修女士收到内衣的日子在3月15日之前,商家又表示属于内衣不宜退货商品,为什么退货请求能得到支持呢?

天台工商人员表示,网店没有在购买时与修女士约定内衣是不宜退货的商品,因此不能列为新《消法》第二十五条“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其他商品”;另外,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期限,应终止于经营者作出明确答复之日;网销经营者不能将“影响二次销售”等同于退回的商品不完好。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新《消法》实施一个月左右时间,全省工商机关共受理网购消费投诉1488件,其中涉及7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共33件。一个月来的网购投诉略有增长。而此前人们所担心的恶意退货,以及利用新《消法》第25条进行恶意竞争的情况,并没有大量出现。

目前,针对网购消费维权,浙江工商部门专门在淘宝所在地工商局,设立了全国首支网络监管大队,在淘宝网设立工商联络室和消费维权联络站,健全并完善退换货、保证金、预赔等消费权益保障制度。

同时,工商部门加大了网络交易平台的执法力度,全省共巡查网站26.1万次,责令网站整改1674个,查处网络案件1568件,罚没款近2000万元,向异地移交网络案件线索2000余件,协助异地调查网络案件1000余件,净化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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