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万多元的手表买来10天就不准?还是消费者不会用?
近日,市区的消费者张小姐来到新兴市场监管所投诉,称其今年2月初在市区某大型购物中心购买了一款10000多元的运动型手表,使用10天左右,手表走时就不准,拿到手表专柜修理了一次后使用正常,前两天手表又出现故障了。张小姐十分生气,要求按照手表三包规定予以退换货,但手表专柜只同意修理,不同意退换,在协商多次未果的情况下来消协投诉。
新兴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陪同张小姐去手表专柜了解情况。在现场,张小姐解释说这手表买来是送给她老公的生日礼物,一年里面出现两次故障,心里十分不爽,一定要求退货。但手表专柜的经理表示,张小姐买的是一款新型的智能运动型手表,需要戴在手上不停晃动才能保证时间正常,第一次维修时其实没有大问题,只是手表连续几天不戴在手上造成的,而最近一次故障,可能是张小姐自己使用不当造成。手表专柜经理当场出示了一张接待单,上面明确写了送修时手表外观有明显的损伤痕迹,张小姐也在上面签字确认。
在事实面前,张小姐和手表专柜经理不再争执。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向双方讲述了我国关于手表三包的最新规定。100元以下钟表商品三包期限半年,1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一年,100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二年。钟表在售出三日内(当日不能往返之地为五日)未经使用,未拆卸表带,不影响二次销售,可凭购物凭证及有关手续到原购物柜台免费退换。商品售出七日内出现停走,周日历不跳等性能故障(非使用问题),在外观无损伤情况下,可给顾客免费调换。
因此,张小姐的手表已超过包退换期,不能退换,但还在保修期内。考虑到张小姐买的是新型智能运动型手表,买的时候手表专柜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解释手表的新功能,且一年里面出现两次故障,所以对这一次可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手表专柜也给予免费维修。双方对这一处理结果都能接受。
近日,市区的消费者张小姐来到新兴市场监管所投诉,称其今年2月初在市区某大型购物中心购买了一款10000多元的运动型手表,使用10天左右,手表走时就不准,拿到手表专柜修理了一次后使用正常,前两天手表又出现故障了。张小姐十分生气,要求按照手表三包规定予以退换货,但手表专柜只同意修理,不同意退换,在协商多次未果的情况下来消协投诉。
新兴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陪同张小姐去手表专柜了解情况。在现场,张小姐解释说这手表买来是送给她老公的生日礼物,一年里面出现两次故障,心里十分不爽,一定要求退货。但手表专柜的经理表示,张小姐买的是一款新型的智能运动型手表,需要戴在手上不停晃动才能保证时间正常,第一次维修时其实没有大问题,只是手表连续几天不戴在手上造成的,而最近一次故障,可能是张小姐自己使用不当造成。手表专柜经理当场出示了一张接待单,上面明确写了送修时手表外观有明显的损伤痕迹,张小姐也在上面签字确认。
在事实面前,张小姐和手表专柜经理不再争执。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向双方讲述了我国关于手表三包的最新规定。100元以下钟表商品三包期限半年,1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一年,10000元以上钟表商品三包期限二年。钟表在售出三日内(当日不能往返之地为五日)未经使用,未拆卸表带,不影响二次销售,可凭购物凭证及有关手续到原购物柜台免费退换。商品售出七日内出现停走,周日历不跳等性能故障(非使用问题),在外观无损伤情况下,可给顾客免费调换。
因此,张小姐的手表已超过包退换期,不能退换,但还在保修期内。考虑到张小姐买的是新型智能运动型手表,买的时候手表专柜工作人员没有充分解释手表的新功能,且一年里面出现两次故障,所以对这一次可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手表专柜也给予免费维修。双方对这一处理结果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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