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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过就算是潜在客户?消费者想转售会员卡 健身房拒绝办理

2017年05月18日 11:18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7/05/18/019864547.shtml

为了锻炼身体,赵先生选择在一兆韦德健身会所滨江店办了张为其5年的健身卡,但在实际的锻炼过程中,他发现这家健身房在不少地方都不尽如人意,一段时间后,他更换了工作离这家健身会所就更远了,为此他在去年10月向健身会所提出退卡或转卡的要求,他自己找到的转卡对象也被健身会所认定为潜在客户,无法完成转卡,为此他向与每日商报维权热线85188518连线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我希望对方能为我办理退卡,并退还我5000元的会员费。”

消费者说:想退健身会员卡却因为潜在会员而搁浅

赵先生:2015年年底,我在一兆韦德健身会所滨江店,办理了一张为期5年的会员卡,会员卡费用为7500元,信用卡的刷卡费用为375元。在此后的时间里,我的体验并不理想,先是该健身房楼上的店铺装修,导致健身房里有浓重的异味,随后又遇到健身房专属的停车位因为各种原因而取消了,我觉得在该健身会所健身变得很不方便,就在去年10月向健身房的客服提出退卡或者转卡的要求。

当时对方告诉我,转卡的手续费为会员费用的15%,而退卡的手续费则为25%,该客服建议我可以先采取转卡的方式,如果转卡不成可以再通过退卡解决此事。

鉴于转卡和退卡两者之间手续费差距较大,我同意了客服的建议,委托对方帮我转卡,可一直到去年年底,对方还是没帮我办理转卡的事。于是我就自己找了一位朋友,想把健身卡转给他,但当我向健身房提出此事时,健身房的工作人员却告诉我,我这位朋友此前曾来健身房参观过,是该健身房的潜在客户,所以不能转卡。我看了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并未发现类似的条款,在健身房里也没有看到相应的说明,我不认可健身房的解释,期望对方能为我退卡并按照我首次提出退卡的时间,退还我剩余的健身卡会员费5000元。

商家说:潜在客户是公司的资源退卡手续费可以降至15%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一兆韦德健身会所滨江店负责人顾先生,了解退卡手续费和退卡时间的情况。)

顾先生:赵先生反映的情况的确属实,但作为一兆韦德健身会所的分公司,我们对退卡的具体金额和转卡的规则没有太大的决定权,收取转卡、退卡手续费是合同上有条款写明的。

因为赵先生的情况比较特殊,我也将赵先生的情况向总部提交了申请,现在总部同意赵先生的退卡手续费降至办卡总金额的15%。但因为赵先生第一次提出退卡转卡时并未明确自己的退卡需求,所以我们无法按照赵先生所说的去年10月开始计算退卡时间,经过公司总部的决定,退卡时间应该从去年12月底开始计算,按照每个月健身费为125元来计算,赵先生办卡至今总共有25个月,所以我们只能为赵先生退35个月的健身卡费用,总计4375元。

而赵先生自己找到的转卡人也的确是健身会所的潜在客户,在我们的档案中还登记着该名客户的姓名、电话和来访时间,虽然合同中没有这一的条款,但按照公司的规定,这名客户不能成为转卡的对象。

律师说:退卡转卡时不能收取手续费潜在客户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赵先生的案例主要由两个问题组成,首先是健身房提出的潜在客户的提法,并没有法律依据,据赵先生和健身房负责人表述的情况来看,该健身房与消费者所签订的合同上没有不能转卡给潜在客户的书面协议,在健身会所里也没有张贴相应内容。而从法律角度上来看,也不存在潜在客户的概念。我个人认为该健身会所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而在健身房和赵先生签订的合同中写明的退卡、转卡收取手续费的情况,根据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商家是不能收取此项手续费的。

我建议消费者可以以这一条款向该健身房属地的消协反映,解决此事。

(记者将律师的意见告知顾先生,顾先生则表示,他会再向上级反映此事,并将结果反馈给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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