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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买药“加重过敏”女子投诉获赔两千元

2017年05月24日 10:57 信息来源:http://xiaofei.nen.com.cn/system/2017/05/23/019874414.shtml

近日,浦口市场监管部门成功调处了一起医药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赔偿款2000元。

新药膏导致过敏更严重

春夏交替,柳絮翻飞,家住浦口的徐女士最近脸部出现发痒症状,额头上还冒出了痘痘。

爱美的她赶紧去了家附近一家药房,打算买自己常用的药膏,但是药房工作人员却推荐她购买另一种药膏,声称效果更好。心动的徐女士于是购买了这种价值108元的新药膏。

岂料涂了新药膏之后,不仅原来的皮肤发痒问题没有解决,徐女士发生了严重的过敏现象,整个脸部浮肿,额头部分皮肤变成褐色。

心急火燎的徐女士赶紧联系了该药店反映情况,但药店态度冷漠,对她爱答不理。

在与药店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徐女士只得带着这支药膏来到了浦口市场监管局江浦分局进行投诉。

推销新品造成健康伤害

一进门,徐女士就向执法人员哭诉着自己的遭遇。执法人员在了解情况之后,立即与药房取得联系,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到该药房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药房证照等手续齐全,徐女士所述事实也基本属实。

执法人员认为,由于每位消费者面部肤质和个体化学抗药性不同,在药品没有保证百分百人群适用的情况下,药店应主动询问消费者是否为过敏体质,提醒存在的过敏风险;而药店不仅没有及时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而且一味推销新产品,导致徐女士使用后脸部严重过敏,造成人身健康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也达成一致协议,该药房原价退还钱款,并赔偿徐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共计2000元。至此,这起医药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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