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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三季度消费投诉分析出炉 定制家具问题反映突出

2018年10月16日 11:10 信息来源:http://www.cqn.com.cn/ms/content/2018-10/15/content_6340114.htm

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网获悉,2018年第三季度,浙江省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34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46万元。其中,定制家具问题反映突出。

2018年8月,消费者陈女士在某门业公司定制了4扇总价1万余元的实木贴皮门,商家上门安装时陈女士发现成品门与当时现场看到的样品门在颜色、花纹上存在差异。于是陈女士拒绝支付剩余货款,并要求商家退货退款或重新制作。商家以定制的木门出现轻微视觉差异在行业内属于正常情况,拒绝处理。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陈女士遂向莲都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莲都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虽然定制木门的花纹、颜色和样品门对比出现轻微色差和纹理差异属于原木树皮贴皮的特性,但陈女士在下单付定金前再三询问过商家定制的木门是否和样门一模一样,商家的回复是肯定的,有聊天记录为证。根据《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由于原木贴皮会出现纹理、颜色差异等情况商家存在未告知清晰的过失,经现场组织调解,最终商家同意按照陈女士要求对木门免费重新调色喷漆或给予价格优惠。

据2018年三季度投诉统计分析数据显示,三季度浙江省共受理房屋装修类投诉189件,其中反映定制家具问题较为突出,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产品质量、交货时间等与合同约定不符、计费不透明、安装施工环节造成家装损坏、售后退货难等。

浙江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货比三家,尽量到正规商场,选择有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经营者,在追求个性化的同时保证产品的质量与实用性;确定设计方案前要多与设计师沟通细节,合同约定要详尽,注明家具品牌、型号、环保要求、颜色、尺寸、价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等信息,并要求加盖公司印章;交货查验要仔细,家具到货后要当场验货,确认材料、尺寸、颜色等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等,确认无误后再签收;每次交款时应索要带有经营者印章的收款凭据,并妥善保管。若发生消费纠纷应主动和商家沟通协商,协商不成的,留存好凭证和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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