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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玩团”竟被强迫购物 消费者投诉后竟发现旅行社是冒牌

2018年05月22日 13:42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hina.com.cn/roll/20180522/4644680.shtml

昨日,广东省消委会曝光一宗旅游消费投诉,消费者投诉称,原本788元的港澳三日纯玩团被强迫购物,经过省消委会核实,该消费者报名的旅行社竟是冒牌货。

港澳三日游 纯玩团强迫购物

消费者金先生在网上看到宣称是某知名旅行社深圳分社的港澳三日游宣传,出于对该旅行社的信任,金先生报名参加了价值788元的港澳三日游套餐。

到达深圳后,金先生与该旅行社陈先生签订了旅游合同,合同中明确该团为纯玩团,无任何购物安排,金先生当即支付了1600元现金。

第二天金先生如约前往口岸,由两名导游带团出境。到达香港后,金先生发现旅游团的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如乘坐的是破旧中巴车,而非合同约定的旅游大巴车。导游更是无视纯玩团的合同承诺,将一行人带至珠宝店,强制购物。金先生被迫购买了最低价的所谓14K金项链,花费2473元人民币。

金先生认为旅行社的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遂向省消委会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接诉后,省消委会第一时间与该旅行社取得联系。经向旅行社调查核实,发现根据金先生提供的旅游合同编号所查询到的合同是该旅行社2015年的香港游,而非金先生所签订的港澳三日游,且金先生所签的合同版本与该旅行社现在使用的版本也有所不同,合同首页没有旅行社的对公账号。了解情况后,省消委会认为这是一起消费诈骗,遂将调查情况告知消费者并建议其报警维权。

点评:通过司法途径继续维权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旅游合同已明确不进行任何购物,但在实际游览中却仍被迫进行购物消费。旅行社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已然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但由于消费者实际参报的旅行社并非其投诉的旅行社,而是由不法商家或者个人冒名顶替,调解工作无法继续开展。因此,省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途径继续维权。

4月份消费者投诉同比升8.25%

今年4月,广东省消委会共接待来访、接受投诉咨询991人次,其中接到消费者投诉433件,同比分别上升15.9.%、8.25%。按类别划分,互联网服务类居首,占投诉总量的41.34%,其次为销售服务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旅游服务类投诉7件,占投诉总量的1.62%。

提醒 自觉抵制低价游 勿轻信网站弹窗广告

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参团旅游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谨防消费陷阱及消费诈骗。二是学会辨认正规旅行社广告,不要轻信网站随意弹出的促销广告。三是选择信誉高的正规旅行社进行报名。查看旅行社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否齐全,确认是否具有旅行社主体资格,且应选择官方网络渠道或者正规门店报名,谨防钓鱼网站。四是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在签署旅游合同前,应仔细了解合同内容,明确旅游团费、行程安排等重要问题。五是谨慎选择付款途径。务必选择官方付款渠道进行支付,切勿私下向个人支付团费。六是注意留存证据。索要和妥善保存发票或收据、合同、旅游行程单等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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