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深圳消委收到消费者投诉972宗
据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消息,2019年“春节”(2月4日-10日)期间,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认真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等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据统计,市、区消委会共收到消费者投诉972宗,比2018年“春节”期间的664宗增加了46.39%。基本情况如下:
互联网及通信行业服务投诉量最多
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及通信行业服务领域,共计353宗,占总投诉量的36.32%。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网络游戏用户购买春节套装纠纷、账号被盗、虚拟物品丢失、微信红包扣款成功后不显示、春节期间宽带网络出现故障无人维修等。
旅游消费投诉量翻两倍,野马旅游团顽疾依旧
“春节”期间,消费者关于旅游服务投诉49宗,比去年同期的16宗上涨了206.25%,其中有41宗投诉的消费发生在春节长假期间,主要反映“野马”旅游团不履行合同约定强制购物、景区门票不退等问题。
2019年春节期间,消委会共收到25宗有关港澳旅游强制购物的投诉。消费者均反映,通过互联网搜索港澳旅信息,参团后旅行团不按照合同规定游玩相应的景点,强行带消费者到珠宝店等地方购物,不按照承诺提供相应标准的住宿和用餐服务。经消委会调查,消费者参加的旅行团并非正规旅行社,而是打着正规旅行社旗号的“野马”旅行社。
案例:孙先生诉称通过互联网搜索信息,在号称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处报名“豪华四星品质纯玩港澳4天3晚游”,整个行程未按合同履行旅游景点项目。原定香港迪士尼景点被取消,改为前往4家购物点强制购物。合同标注的入住香港四星酒店,实际入住酒店并非合同标注的香港四星酒店,入住二晚变成一晚,用餐为榨菜、白莱等食物,还被导游强制出境香港。经核实,该旅行社为假冒国旅的“野马”旅行社。
吃住消费的投诉增长较多,餐厅未提前告知收取附加费
2019年“春节”期间,消委会收到节日食品、餐饮、住宿等节日消费热点领域问题50宗,相对于去年的29宗增加了72.41%,其中35宗投诉的消费发生在春节长假期间。反映的问题有:预订蛋糕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网点不营业、预定酒店的房间设施与宣传描述不符、餐厅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收取附加费等。
案例1:消费者周小姐2月6日在罗湖区某餐厅消费,就餐前商家未告知消费者过年期间需要收取其他费用,结账买单时却提出要收取29元的过年费用来补贴员工。周小姐认为,过年期间补贴员工工资应当由商家承担,而不是由消费者买单。
案例2:徐先生于2月2日通过某商家的微信平台下单预定蛋糕,约定2月8日到龙岗店自提。2月7日商家微信显示龙岗店停业不能提货,需消费者支付50元配送费或者到福田区门店自取蛋糕。徐先生表示预定蛋糕时商家网站显示可选龙岗店提货,但是直到2月7日商家才告知龙岗店不能提货,商家存在宣传误导。
据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消息,2019年“春节”(2月4日-10日)期间,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认真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等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据统计,市、区消委会共收到消费者投诉972宗,比2018年“春节”期间的664宗增加了46.39%。基本情况如下:
互联网及通信行业服务投诉量最多
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及通信行业服务领域,共计353宗,占总投诉量的36.32%。反映的问题主要有:网络游戏用户购买春节套装纠纷、账号被盗、虚拟物品丢失、微信红包扣款成功后不显示、春节期间宽带网络出现故障无人维修等。
旅游消费投诉量翻两倍,野马旅游团顽疾依旧
“春节”期间,消费者关于旅游服务投诉49宗,比去年同期的16宗上涨了206.25%,其中有41宗投诉的消费发生在春节长假期间,主要反映“野马”旅游团不履行合同约定强制购物、景区门票不退等问题。
2019年春节期间,消委会共收到25宗有关港澳旅游强制购物的投诉。消费者均反映,通过互联网搜索港澳旅信息,参团后旅行团不按照合同规定游玩相应的景点,强行带消费者到珠宝店等地方购物,不按照承诺提供相应标准的住宿和用餐服务。经消委会调查,消费者参加的旅行团并非正规旅行社,而是打着正规旅行社旗号的“野马”旅行社。
案例:孙先生诉称通过互联网搜索信息,在号称国旅(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处报名“豪华四星品质纯玩港澳4天3晚游”,整个行程未按合同履行旅游景点项目。原定香港迪士尼景点被取消,改为前往4家购物点强制购物。合同标注的入住香港四星酒店,实际入住酒店并非合同标注的香港四星酒店,入住二晚变成一晚,用餐为榨菜、白莱等食物,还被导游强制出境香港。经核实,该旅行社为假冒国旅的“野马”旅行社。
吃住消费的投诉增长较多,餐厅未提前告知收取附加费
2019年“春节”期间,消委会收到节日食品、餐饮、住宿等节日消费热点领域问题50宗,相对于去年的29宗增加了72.41%,其中35宗投诉的消费发生在春节长假期间。反映的问题有:预订蛋糕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网点不营业、预定酒店的房间设施与宣传描述不符、餐厅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收取附加费等。
案例1:消费者周小姐2月6日在罗湖区某餐厅消费,就餐前商家未告知消费者过年期间需要收取其他费用,结账买单时却提出要收取29元的过年费用来补贴员工。周小姐认为,过年期间补贴员工工资应当由商家承担,而不是由消费者买单。
案例2:徐先生于2月2日通过某商家的微信平台下单预定蛋糕,约定2月8日到龙岗店自提。2月7日商家微信显示龙岗店停业不能提货,需消费者支付50元配送费或者到福田区门店自取蛋糕。徐先生表示预定蛋糕时商家网站显示可选龙岗店提货,但是直到2月7日商家才告知龙岗店不能提货,商家存在宣传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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