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2020年第四季度消费投诉举报处置率为100%
一、2020年第四季度诉求总体情况
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桂林市12315系统依托全国12315平台共处理诉求12741件,比第三季度的诉求量增长了6.3%。本季度的咨询7481件(其中有效留言452条),投诉2267件,举报2993件,处置率为100%,已办结率为96.8%,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5.86万元。
类型
数量(件)
占比
环比增长率
咨询
7481
58.7%
-14.2%
投诉
2267
17.8%
51.2%
举报
2993
23.5%
69.4%
合计
12741
——
6.3%
二、2020年第四季度各渠道诉求情况分析
全国12315平台接收诉求的主要渠道为热线来电和互联网填单,其次为语音留言、来访、来函等其他方式。第四季度互联网渠道接收诉求量继续大幅度增长,环比第三季度上升了58.2个百分点。
序号
渠道
诉求量(件)
占比率
环比增长率
1
热线来电
8743
68.6%
-5.8%
2
语音留言
452
3.5%
-0.9%
3
互联网
3521
27.6%
58.2%
4
其他方式(来访、来函)
25
0.2%
47.1%
合计
12741
——
6.3%
三、2020年第四季度投诉情况分析
第四季度桂林全市12315系统接收的投诉总量为2267件,比第三季度增长51.2%。已处理投诉量2262件,其中受理1770件,已办结1477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5.86万元,诉转案12件。
(一)投诉客体类别
全市受理的投诉件按投诉客体类别统计,分为商品类投诉和服务类投诉。
1.商品类投诉
第四季度商品类投诉件受理量为1056件,占投诉受理总量的59.7%,较上季度增长69.5%。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房屋、家居用品等方面。第四季度商品投诉类别前十名如下图:
(1)一般食品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涉嫌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混有异物的食品;缺斤少两;旅游购物点销售的食品涉嫌虚假宣传或者退货服务的纠纷等。
(2)房屋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涉嫌对小区规划进行虚假宣传;开发商未按照承诺退还意向金、团购费、购房费用;违规收取制证代办、中介费用等。
(3)家居用品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家居产品货不对板或者尺寸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旅游购物点销售的家居用品涉嫌虚假宣传等。
2.服务类投诉
第四季度服务类投诉件受理总量为714件,占投诉受理总量的40.3%,较上季度增长72.0%。服务类投诉中,餐饮和住宿服务方面的投诉最多,占比三分之一,其次是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停车服务和旅游服务等。第四季度服务投诉类别前十名如下图:
(1)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住宿预订服务平台押金不退、约定服务内容不履行;餐饮店食物中有异味、混有异物、或者食用后身体不适;餐饮店或者优惠券平台的优惠券无法使用或无法退款;预订的酒店无法正常入住或因个人原因想要取消受阻;入住酒店后发现酒店内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配套设施不完善等。
(2)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健身卡退款或转让纠纷;健身房关门转让,未给出合理处置方案;游乐园预付卡退款纠纷;儿童书店关门停止营业且押金无法退还的纠纷等。
(3)停车服务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未明码标价设立价格公示牌;未按照价格公示牌收费标准收费;停车时间计量不合理;存在未实际发生的停车欠费记录等。
(二)投诉问题类别
第四季度全市受理的投诉件按投诉问题类别统计,最突出的是质量(325件)方面的问题,接下来是合同(269件),售后服务(200件),食品安全(162件),广告(150件),价格(123件)等方面。第四季度投诉问题具体分类图如下:
四、2020年第四季度举报情况分析
第四季度桂林全市12315系统接收举报总量2993件,比上季度增长69.4%,其中已立案126件。本季度的广告违法行为举报量持续上升,比上季度同类举报量增长了83.7%,占比从上季度的76.8%上升至83.6%。其次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食品问题,价格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举报。第四季度举报问题具体分类图如下:
1.广告违法行为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电商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缺斤少两,欺诈消费等。
3.食品问题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混有异物的食品;无证经营;加工经营场所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不符合标准等。
4.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未按照公示牌或者相关规定收取停车费;未明码标价;商品实际收取的价格和标价不符等。
五、四品一械(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方面的投诉数据分析
第四季度全市12315系统共接收四品一械方面的投诉量为593件。主要集中在普通食品,占比84.8%,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方面的投诉举报相对较少。
1.普通食品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涉嫌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混有异物的食品;实际收费和标价不符等。
2.特殊食品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旅游购物点涉嫌将普通食品当做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奶粉食用后身体不适等。
3.药品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景区内和高速服务区涉嫌诱导销售高价中药材;药品价格收费纠纷;涉嫌销售过期药品或者三无药品等。
4.化妆品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未明码标价或者实际收费与标价不符;涉嫌销售三无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退货纠纷等。
5.医疗器械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纠纷;涉嫌误导消费者行为等。
六、热点关注和监管建议
(一)旅游购物问题
桂林12315中心第四季度共接到关于旅游购物相关问题的投诉154件、举报6件、咨询116件。涉及的主要内容是:1.旅游购物店以“合作”、“交朋友”、为“生病的家人”祈福等方式诱骗老年游客出钱,再将价值相差较大的饰品“回礼”给游客;2.旅游购物店在销售普通食品时宣传有保健、治疗疾病的功能,涉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3.游客在旅游购物店购买首饰、家居用品、厨具用品,回家收到货后发现商品和在店里宣传的尺寸、材质、功能不同,或者存在瑕疵、质量问题等。4.景区、高速服务区里销售中药材,涉嫌未明码标价、虚高定价、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缺斤短两、使用“药托”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二)“送手机返话费”陷阱
第四季度共接到关于“送手机返话费”陷阱的相关投诉29件、举报7件、咨询38件。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商家以抽奖免费送手机,查积分预存话费送手机,或者购买手机返话费等宣传口号,诱导消费者在不了解活动的情况下以开通花呗等方式支付费用,然后宣称所扣费用会以话费方式分期返还。商家在返还数月话费后就会停止履约,消费者多次催促退款时商家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直接关门跑路。
(三)儿童游乐商场预付卡、儿童书店借阅押金侵权纠纷
第四季度共接到关于儿童游乐商场预付卡、儿童书店借阅押金侵权纠纷的投诉27件、咨询14件。涉及的主要内容是:消费者给子女在儿童游乐商场充值了预付款,或者在儿童书店支付了借阅押金,但游乐商场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突然关门停止营业,且未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项;儿童书店因经营不善关闭门店,承诺退还消费者的借阅押金,但因资金周转问题一直迟迟未履约。
结合第四季度的投诉举报热点,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旅游购物市场、电子通讯设备销售、预付卡(款)消费等领域加大整治力度,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依法从快、从重处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同时,也建议广大消费者购物时保持理性,谨慎选择预付卡(款)类型的消费方式,消费完成后请保留好消费凭据,方便日后维权。
一、2020年第四季度诉求总体情况
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桂林市12315系统依托全国12315平台共处理诉求12741件,比第三季度的诉求量增长了6.3%。本季度的咨询7481件(其中有效留言452条),投诉2267件,举报2993件,处置率为100%,已办结率为96.8%,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5.86万元。
类型 |
数量(件) |
占比 |
环比增长率 |
咨询 |
7481 |
58.7% |
-14.2% |
投诉 |
2267 |
17.8% |
51.2% |
举报 |
2993 |
23.5% |
69.4% |
合计 |
12741 |
—— |
6.3% |
二、2020年第四季度各渠道诉求情况分析
全国12315平台接收诉求的主要渠道为热线来电和互联网填单,其次为语音留言、来访、来函等其他方式。第四季度互联网渠道接收诉求量继续大幅度增长,环比第三季度上升了58.2个百分点。
序号 |
渠道 |
诉求量(件) |
占比率 |
环比增长率 |
1 |
热线来电 |
8743 |
68.6% |
-5.8% |
2 |
语音留言 |
452 |
3.5% |
-0.9% |
3 |
互联网 |
3521 |
27.6% |
58.2% |
4 |
其他方式(来访、来函) |
25 |
0.2% |
47.1% |
合计 |
12741 |
—— |
6.3% |
三、2020年第四季度投诉情况分析
第四季度桂林全市12315系统接收的投诉总量为2267件,比第三季度增长51.2%。已处理投诉量2262件,其中受理1770件,已办结1477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5.86万元,诉转案12件。
(一)投诉客体类别
全市受理的投诉件按投诉客体类别统计,分为商品类投诉和服务类投诉。
1.商品类投诉
第四季度商品类投诉件受理量为1056件,占投诉受理总量的59.7%,较上季度增长69.5%。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一般食品、房屋、家居用品等方面。第四季度商品投诉类别前十名如下图:
(1)一般食品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涉嫌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混有异物的食品;缺斤少两;旅游购物点销售的食品涉嫌虚假宣传或者退货服务的纠纷等。
(2)房屋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涉嫌对小区规划进行虚假宣传;开发商未按照承诺退还意向金、团购费、购房费用;违规收取制证代办、中介费用等。
(3)家居用品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家居产品货不对板或者尺寸不符;存在质量问题;旅游购物点销售的家居用品涉嫌虚假宣传等。
2.服务类投诉
第四季度服务类投诉件受理总量为714件,占投诉受理总量的40.3%,较上季度增长72.0%。服务类投诉中,餐饮和住宿服务方面的投诉最多,占比三分之一,其次是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停车服务和旅游服务等。第四季度服务投诉类别前十名如下图:
(1)餐饮和住宿服务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住宿预订服务平台押金不退、约定服务内容不履行;餐饮店食物中有异味、混有异物、或者食用后身体不适;餐饮店或者优惠券平台的优惠券无法使用或无法退款;预订的酒店无法正常入住或因个人原因想要取消受阻;入住酒店后发现酒店内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配套设施不完善等。
(2)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健身卡退款或转让纠纷;健身房关门转让,未给出合理处置方案;游乐园预付卡退款纠纷;儿童书店关门停止营业且押金无法退还的纠纷等。
(3)停车服务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未明码标价设立价格公示牌;未按照价格公示牌收费标准收费;停车时间计量不合理;存在未实际发生的停车欠费记录等。
(二)投诉问题类别
第四季度全市受理的投诉件按投诉问题类别统计,最突出的是质量(325件)方面的问题,接下来是合同(269件),售后服务(200件),食品安全(162件),广告(150件),价格(123件)等方面。第四季度投诉问题具体分类图如下:
四、2020年第四季度举报情况分析
第四季度桂林全市12315系统接收举报总量2993件,比上季度增长69.4%,其中已立案126件。本季度的广告违法行为举报量持续上升,比上季度同类举报量增长了83.7%,占比从上季度的76.8%上升至83.6%。其次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食品问题,价格违法行为等方面的举报。第四季度举报问题具体分类图如下:
1.广告违法行为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电商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
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缺斤少两,欺诈消费等。
3.食品问题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混有异物的食品;无证经营;加工经营场所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不符合标准等。
4.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未按照公示牌或者相关规定收取停车费;未明码标价;商品实际收取的价格和标价不符等。
五、四品一械(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方面的投诉数据分析
第四季度全市12315系统共接收四品一械方面的投诉量为593件。主要集中在普通食品,占比84.8%,特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方面的投诉举报相对较少。
1.普通食品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涉嫌违反《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混有异物的食品;实际收费和标价不符等。
2.特殊食品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旅游购物点涉嫌将普通食品当做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奶粉食用后身体不适等。
3.药品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景区内和高速服务区涉嫌诱导销售高价中药材;药品价格收费纠纷;涉嫌销售过期药品或者三无药品等。
4.化妆品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未明码标价或者实际收费与标价不符;涉嫌销售三无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退货纠纷等。
5.医疗器械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纠纷;涉嫌误导消费者行为等。
六、热点关注和监管建议
(一)旅游购物问题
桂林12315中心第四季度共接到关于旅游购物相关问题的投诉154件、举报6件、咨询116件。涉及的主要内容是:1.旅游购物店以“合作”、“交朋友”、为“生病的家人”祈福等方式诱骗老年游客出钱,再将价值相差较大的饰品“回礼”给游客;2.旅游购物店在销售普通食品时宣传有保健、治疗疾病的功能,涉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宣传;3.游客在旅游购物店购买首饰、家居用品、厨具用品,回家收到货后发现商品和在店里宣传的尺寸、材质、功能不同,或者存在瑕疵、质量问题等。4.景区、高速服务区里销售中药材,涉嫌未明码标价、虚高定价、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缺斤短两、使用“药托”不正当竞争等问题。
(二)“送手机返话费”陷阱
第四季度共接到关于“送手机返话费”陷阱的相关投诉29件、举报7件、咨询38件。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商家以抽奖免费送手机,查积分预存话费送手机,或者购买手机返话费等宣传口号,诱导消费者在不了解活动的情况下以开通花呗等方式支付费用,然后宣称所扣费用会以话费方式分期返还。商家在返还数月话费后就会停止履约,消费者多次催促退款时商家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直接关门跑路。
(三)儿童游乐商场预付卡、儿童书店借阅押金侵权纠纷
第四季度共接到关于儿童游乐商场预付卡、儿童书店借阅押金侵权纠纷的投诉27件、咨询14件。涉及的主要内容是:消费者给子女在儿童游乐商场充值了预付款,或者在儿童书店支付了借阅押金,但游乐商场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突然关门停止营业,且未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项;儿童书店因经营不善关闭门店,承诺退还消费者的借阅押金,但因资金周转问题一直迟迟未履约。
结合第四季度的投诉举报热点,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旅游购物市场、电子通讯设备销售、预付卡(款)消费等领域加大整治力度,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对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依法从快、从重处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同时,也建议广大消费者购物时保持理性,谨慎选择预付卡(款)类型的消费方式,消费完成后请保留好消费凭据,方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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