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天天315

塑化剂事件和吸费手机

2012年11月26日 08:58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tiantian315/2012/1126/453776.shtml

塑化剂事件

这两天,酒鬼酒塑化剂超标事件闹的沸沸扬扬,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酒鬼酒样品检测显示,酒鬼酒塑化剂含量超标247%。之前这个消息被媒体报道之后,酒鬼酒临时停牌。在停牌四天之后,酒鬼酒24号晚上发布公告,说没有发现人为添加塑化剂的情况,塑化剂可能是在运转包装这些过程当中发生了迁移,同时酒鬼酒也向消费者和投资者致歉,它的股票也在23号复盘。

酒鬼酒是一家上市公司,塑化剂事件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怎么处理,购买了酒鬼酒的消费者又能不能获得赔偿?

酒鬼酒档次不低,在淘宝上有一款叫酒鬼内参酒,标价是达到将近1200块钱,这个牌子非常小,但是品质出了问题了。目前国内市场上这个酒的品种很多,大家对于它的认可是不是都是靠口碑还是靠价格?

包华:口碑是一方面,我们现在市场上大家比较关注的一些尤其是白酒高档白酒,更多的是看口碑,看历史的一些积淀,包括耳熟能详的茅台、五粮液等等,但是现在有一些地方的品牌用一些高价格的营销方式来抢占市场也是有的。比如过去我的酒可能七八百块钱没有人买,我涨到1700、1800再打一个限价,做一个精品的包装,这个酒可能卖得非常好,这个可能跟我们送礼礼品的情节是有关系的。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成了只买贵的不买对的,这是一种消费趋势,也是值得大家深思的这么一个消费现象了。现在说一下牌子响出了问题,消费者、投资者的利益都受到了侵害,散户和机构买了酒鬼酒的股票,整个一系列的这个问题都在随后的时间引发了,本周受到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影响,白酒板块股票持续下跌,而紧急停牌的4号的酒鬼酒周五复牌,开盘跌停报42.82,净价交易只有83手。如果上市公司有一些应该披露而没有披露的东西,对股价产生了影响,给投资人造成了损失,投资人能不能获得赔偿呢?

胡钢:这是非常明确的,早在2003年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名字叫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批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它的出发点或者说是制定的依据是根据我们的民法通则,根据我们的证券法,根据我们的公司法还有民事诉讼法等等,实际上而且经过这么多年将近9年的运转以来,相关的很多的上市公司因为虚假陈述给相关的投资者造成损害以后,都由我们的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这个案件本身比较特殊,比如说受理的法院要求是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前提目前来说是要求有行政机关的相关的认定的文书,或者是我们的法院生效的有关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在此前提下,才可以受理有关虚假陈述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或者说是损害的民事赔偿的情况。

特别想说一下,这里面所谓承担责任的人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里面规定的非常多,这些被告可能包括的发起人,股东还有实际控制人这里面可以稍微说一下,比方说酒鬼酒按照上市公司公布的资料,控股股东包括某个著名的央企,包括某个著名的中国字头的资产管理公司,这些人恐怕相关公司的公司恐怕也要承担责任,当然还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的推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等,包括有可能要承担责任的,这是个人,前面说的是机构,个人包括董事、兼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的责任人员,这些人都可能会被列入可能出现的在证券市场因为虚假陈述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的被告。

一家上市的公司和一家普通的企业一旦出现问题整个的起诉的范围对象可能都没有那么单一那么简单了。酒鬼酒塑化剂,关于塑化剂这个事件不是这几天才发生的,其实去年在台湾出现塑化剂事件的时候国内就进行过一些自查,如果塑化剂对产品质量有这么重大的影响,酒鬼酒公司在去年就应该很清楚了,按照上市公司的规定应该对外界进行一些披露,但是他没有,所以也有人在质疑说这样的行为是不是涉嫌虚假陈述。再来看消费者这边,这也是我们天天315重点关注的一部分人群,就是消费者,国内酒鬼酒是知名的产品,买酒鬼酒的喝酒鬼酒的,跟绕口令似的。很多人现在消息明朗了,他含的整个酒里面含有塑化剂而且超标两倍多,我特别想问的是消费者应该怎么样维权,我们稍候请胡律给我们来做一个法律上的解释。包华先从普通的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大家现在对于这样的事情如果了解了之后你觉得会有多少人诉诸法律,还是有多少人通过其他的方式或者说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包华:我认为,目前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很多消费者可能还不会采用,一瓶酒再贵一两千块钱,我去诉讼的话我的成本也会非常高,因为像这样一个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案件从受理到最后判决生效到履行的周期是非常长的,任何单一消费者都很难有能力把诉讼程序走完,尤其是为了一两千块钱,如果对于身体上有影响的话我要再去做司法鉴定等等一系列的工作周期会更长,成本会更高,所以我认为可能个体消费者本人是很难通过诉讼,一个人是很难通过诉讼来解决的,更多的是通过政府协调的方式来进行一个规范。由政府来给予一定的支持做出来整套的赔偿方案,这个赔偿方案对于每个消费者只要能举证你曾经买过酒鬼酒就有相应的补偿,当然,这个补偿是不是跟身体状况相关还是一个问题,因为我相信任何一个消费者很难说自己得的病跟喝这个酒有什么直接的关系,这个很专业的鉴定,目前来讲恐怕不能在大范围之内推广。

可以走一个集体诉讼,然后集体维权,集体赔偿的一个流程,可能对于更多的消费者觉得是一个比较可行的做法。

包华:这是有可能的,当然对于我们现在所谈到的一些股东,因为酒鬼酒对于上市公司作为公共公司来说,肯定有很多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这一块来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我们这些年来,最近十年以来都是有这种股东方向上市公司高管等等一系列提出群体性诉讼的情况,获得赔偿的,当然刚才谈到更多的不是股东,是消费者,我虽然没有买酒鬼酒的股票,但是我买了酒鬼酒的产品应该怎么办,其实这些消费者是分散的,没有任何的机关能够予以登记,没有任何组织能够予以概括,这种情况下只能依靠自身的能力主张,我想这一块可能更多需要依靠政府的一种管理。

胡钢:现在确实是已经建立了有关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给相关投资人,我们的股票持有人造成损害的,集团诉讼的这种制度,并且是比较有效的运行中。但是对于我们涉及范围比较大的消费类的这种投诉或者纠纷来说,相应的这种法律规定是有的,但是在实物中应该说是处理的并不是特别的多,效果也不是特别好,但是可喜的是我们的立法部门包括司法部门对此都是非常重视的,也就是说在我们今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里面专门有这么一条,实际上是值得我们非常重视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说是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实际上已经隐含了一种代表性的集团诉讼的制度或者说是概念。当然这里面比如说是机关或者说是有关组织目前来说我没有看到权威的解释。一般来说,谁能有权有资格代表我们普通消费者呢?此前也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有关组织也进行过沟通,一般会认为比如中国消费者协会这样的组织完全有可能有资格代表我们不特定的广大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来要求对我们不特定的广大的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这种厂商也好,经销商也好,要求其承担责任,要求赔偿我们的损失。

这是从维权的角度来说,现在可能因为是一家上市公司牵扯到了环节和细则又比较多。塑化剂其实天天315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关于所谓的添加剂里面还有一些其他的化学成份的很多东西,都做过一些专业的讨论,塑化剂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物质,对人体会带来哪些伤害?

包华:塑化剂其实不是一种食品添加剂,更多的应该是一种工业化的添加剂,主要用于塑料的一个制作过程中,可以保证塑料更有韧性、更光滑、更耐用。再有一些也放在了建筑材料的使用里面,这是塑化剂。塑化剂为什么会进入食品呢?实际上从台湾揭示的案例来说,是跟食品添加剂发生了交叉,我们有这种食品添加剂叫起云剂。起云剂的内容就是为了保证给我们的食品进行增稠来使用的,里面会有一些实用的明胶,还有这样的一些油质的东西,比如说桂花油、棕榈油,能够保证我们添加进去商品比较粘稠,不法的商人会发现塑化剂作为工业添加剂如果把它添加到用来制作起云剂的话,作为食品添加剂来进行制作的话效果是一样的,看上去效果没有什么差别而成本还低。这种情况下,就会有不法的商人开始拿塑化剂来做起云剂,然后作为一个食品添加剂放在食品里,这是台湾出现的情况。实际上是拿工业化的产品给我们的食品增稠。现在我们这回出现的酒鬼酒的事情来讲,目前根据公开的信息并不是有意的往里面去添加起云剂保证酒品的增稠,因为酒本身增稠与否并不是最重要的,但是有可能是通过其他的运输环节或者是一些容器来出现的,因为我们的容器过去在我印象中我们酿酒用的可能都是一些大缸,都跟塑料制品没有什么关系。随着科技的进步可能取代了我们过去使用的酒缸,它在长期封存的情况下,本身究竟的溶解率非常高的,它就会把其中一部分的塑化剂给溶出来,这是有可能的。我们科技虽然进步了,传统的工艺还是应该保留。

塑化剂给消费者个体造成的伤害怎么样才能鉴定呢?怎么能确定是喝酒鬼酒是因为塑化剂超标导致的后续的一系列对身体的伤害?

胡钢:确实有这么一个现实的问题,比如说我们的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创造性的应该说是在我所见的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制度中是创造性的引入了高倍的惩罚性赔偿的条款,96条就说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消费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就是所谓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们的食品安全法中2009年的已经建立起来了。

但是有一个前提是造成了人生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这里面实际上是一个结果,以结果为前提,但我们看到比如说这次出现的这种塑化剂的事件包括我们此前在我们国家台湾地区出现的塑化剂事件,你要直接证明现实的物理性的这种伤害恐怕在很多分析是存在一些困难或者障碍的,因为很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一种结果,有关的专家研究也表明塑化剂可能在某些事件中表明对人的生殖系统会有影响,或者是其他的影响。这种背景下这种损害的威胁本身也应该是极大的一个风险,从这个点来说,我们的食品安全法恐怕从这个角度来说除了对于这种已然的结果来说,是否对于这种风险也应该给予必要的管控,因为我们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本案中的最大特点是我们的酒鬼酒公司因为有此前的我们媒体广泛的对于台湾塑化剂事件的广泛的调查,而且都是在食品行业,应该完全知道自己可能存在塑化剂的问题,按照酒鬼酒自己的声称,都是源于自然浑然天成,而且继承了这种传统的从楚辞文化开始已然的这种酒鬼等等,屈原,很多文化符号的堆积,所以有一个酒鬼的概念。

但是酒鬼的概念是否用传统的方式进行了酿造呢?用传统的器皿酿造呢?他说可能存在的过程就是从酒缸里面倒出来那些倒管用塑料制的,某些容器塑料制的,大家都知道此前有宣传说我封缸酒在山洞里洞藏酒,怎么不用塑料桶去藏酒呢,一般在市场上买到的酒都是瓶装的,很少看到塑料的桶,当然也有,但是一般高档酒恐怕都不会用塑料的容器去装,完全可以替代,比如说塑料碗可以用陶制的,瓷制的或者是金属的,他们没有去做,而且出来21号的声明显然是媒体都普遍的不满。

22号晚上酒鬼酒针对这个塑化剂事件的回应就说了,质监部门对于公司严格检查和对50度的酒鬼酒的检测没有发现人为添加塑化剂的情况,有可能是在运转包装过程当中发生了迁移,酒鬼酒在对待这个事件上目前的处理方式所谓的危机公关的方式是不是合适呢?

包华:这个其实是一个阶段性的内容,不是最终结果,也就是说我人为没有添加,但是在我自己在酿造、在运输,在包装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种污染,这是可能出现的,以可能出现的情况面对我们所有社会公众,面对我们所有投资人本身是不恰当的,有可能,这个可能到底有多大,究竟你现在在做的是哪些事情,比如说你的运输包装过程中所使用的容器,所使用的导管是不是食品级的,如果不是食品级的为什么不用食品级的,我们国家对于酿造白酒是有多个国家标准的,我们查过一下有一篇子全都是国家标准,不同的酒你的这个工艺是不是符合你的要求,或者你的国家标准,这是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什么时候能够告诉大家你的改进到底怎么改进,你怎么办,因为你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你的产品还要继续销售,你能不能告诉我们从什么时间开始,你的酒鬼酒里不会再有这样的塑化剂,这个是需要改进的,我们赔偿可以先往后放,因为这个赔偿是需要认定的,需要证明,需要程序,但是你生产环节的变化是可以很快就进行的。不能告诉我说因为没有人为添加所以跟台湾那件事情没有任何关系,根本不是一回事,所以验出来也很正常,这个是不可以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可以想见你确实可能在包装和运输环节中有污染,没关系,你既然明确这件事情怎么改变,这是我们最关注的。作为我们今后再去买产品的人可能更多关注的是今后产品质量该怎么办,至于历史责任必然是要承担的。

包括酒鬼酒在内很多包括天天315节目曝光过的一些企业,在没有出问题之前,在塑造他们品牌或者打造他们品牌的时候都言辞凿凿,我们的品牌如何专业,我们如何保证我们一系列的专业的辞藻堆砌会让消费者对于这个品牌无比的信赖,但是一旦出现了问题就出现了很多的词汇,也许、可能,就是这个时候好像对于整个的专业这一套的流程又显得那么的不自信了。之前我们在说了酒鬼酒既然是一个专业的做酒的有这么所谓深厚的历史机缘的一家企业,为什么这些可能不能在第一时间就杜绝掉,怎么就会在运输的过程当中出现这样的问题,或者倒出的时候出现这样的问题呢?

包华:消费者可以揣测你明明知道或者你应该知道但是你不去做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我们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内心其实还是一种故意,这种故意行为对于消费者,对于投资人来说,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跟他原来所言辞凿凿的那样所谓的文化背景、高质量的水平要求完全不是一回事,有的时候更多看究竟是怎么做的,不看怎么说。

怎么在以后的市场当中杜绝这样的事件再发生?胡律师找到了23号酒鬼酒公司在他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一个声明,这应该是截至到目前酒鬼酒官方给出的最后一份声明,这个声明再次对酒鬼酒事件给消费者投资者、经销商、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造成的困惑和质疑表示歉意,酒鬼酒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此事件的社会影响,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称将塑化剂事件为清醒剂,举一反三加强管理,完善保障质量和检测体系,这是目前给出的一个官方的回应,基本上是这样的一个态度。

包华:作为投资人也罢,作为普通消费者也罢,对于这份声明我是完全不满意的,作为投资人来说并没有看到公司怎么去处理对于我们投资人的损失,没有这样的答复,只是一个简单的道歉而已,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我们不知道我们的损失今后如何赔偿,我们也不知道酒鬼酒自己的整改措施从什么时候开始,它的产品开始安全的,甚至于可能我原先买的产品现在家里还有,酒鬼酒公司你都没有说你帮我们收回去,把款项退给我们消费者,这个事情都没有说,所以从整体上来说只是一个致歉函而已,只是一个表态,不带有任何的措施,不带有任何整改的内容,所以只是一个口头的陈述,没有行动的公告,我们认为是价值不高的。

我个人觉得这两份声明虽然说第二份声明有些进步,感觉有些诚意,最核心的一点是只字未提召回和下架的问题,出现了严重损害的可能性你首先应该是通知所有的经销商全部下架,虽然我们看到有些终端超市下架,这是终端经销商的行为而不是生产商的行为,这是第一点。所谓的是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或者是使不利的后果危害的后果立即终止,这种措施他没有提到。第二只字未提召回制度,召回的事,食品安全法是明确规定和建立了召回制度,因为召回制度从根本上来解决我们消费者可能的危险,特别在食品安全领域,这两个都没提,我个人认为是很无诚意的声明。

虽然比之前稍稍多了一些诚意,但是这个诚意一定要画一个双引号,因为对于消费者的利益如何做保障只字未提,作为媒体首先是不接受这样道歉的诚意。有一位听众渐慢生活,他说是否所有白酒都含塑化剂,国家食品安全部门有没有在白酒行业有一个彻查的行动,究竟白酒行业的人士什么时候得知了塑化剂的秘密,这个秘密会不会在行业当中已经损失了一段时间呢?

包华:这段时间网友也转载了很多的文件,我也看了一些,有消息称中国酒业协会2001年6月份就曾经就白酒产品中含有塑化剂的相关信息进行过调研,同时在2011年12月份也就是一年前曾经就白酒协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全面贯彻国务院的要求等等来进行相应的一个发文,这是一年前和一年半以前的文件,也就是说从行业协会角度来讲对于这件事情是非常了解,也是知道的,任何一家行业协会下面的会员包括酒鬼酒这样的上市公司应该都是收到了行业协会的通告的,这种情况之下不论从行业协会还是从生产厂商都是明知的,我认为连一个所谓的间接故意或者说是自己认为可以避免的可能都没有,明明白白知道这件事情,在这种情况下行业协会作为只有下发文件,我们企业的行为是等到了今年出现了问题,通过了媒体的曝光然后再给出了两份没有解决和整改措施的口头道歉,仅此而已,可见我们的这个行业本身的惰性以及被动性对于消费者的影响会有多大。我再次呼吁我们的厂家如果想拿出诚意不要仅仅停留在口头,拿出你的行动来, 把我们家里面还没有喝完的酒鬼酒收回去,让所有的经销商能够把货退给你,这是你的诚意,对于我们所有投资人作为所有的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者说启动赔偿程序这是你的诚意而不是口头道歉。

从消费者的角度我们现在可以怎么样来做,怎么样维权,而不是等到商家作出这样的行为之后我们再去做我们自己的努力。很多的消费者维权不是特别主动的,最多也是赔偿点金钱,这件事也不是第一次了,能不能保证是最后一次呢?这也是很多人在维权时候的一个共同的顾虑,好像更多的消费者是不愿意走这样的一个法律程序的。

胡钢:刚才提到行业协会的不作为,同时也要看到按照食品安全法里面本身提到的我们的质监部门,我们的工商部门,卫生部门,我们的湖南省湘西州他们的相关行政部门,他们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进行的如何呢?我们消费者我们普通的民众完全有权力,有资历去要求他们履行他们的法律职责,同时我们消费者目前来说最需要做的就是保留证据,比如相关购物的票据,相关的货物本身等等,同时也随时的该投诉的要投诉,该举报的要举报,该向经销商交涉的也需要向经销商交涉,所以我们期待这个事情不像当年三鹿事件一样草草了之,而有一个明确的清晰的让该负责的人一定要负起责任来。

返回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