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餐饮霸王条款 全聚德多家门店仍谢绝自带酒水
,“不许自带酒水”、“不接受自带红酒”、“包间有最低消费”等要求,在以往这都是餐饮业普遍的做法,相信很多消费者都曾经历过,也大都会感到无可奈何。不过,这样的现象在北京可能将在短时间内得到遏制,在本周一,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市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明确责令餐饮企业改正,否则消费者可以致电12315热线投诉。
据了解,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节俭消费,从今年4月开始,北京市工商局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工商部门对北京市主要餐饮企业进行了走访,收集了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通过整理分析,发现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普遍在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餐具费等方面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并成为近年社会广泛关注、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对此,工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些条款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最终确认“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等六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所以,工商部门要求各餐饮企业根据这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一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现在,媒体正在对工商局的要求进行大量的报道,北京的餐饮企业是否已经开始执行新规了呢?记者在近两天以消费者的身份对几家北京知名餐饮企业进行了咨询。我们先来听听记者了解到的情况。
客服:您好,全聚德双榆树店6号为您服务。
记者:可以自带酒水呢?
客服:谢绝自带酒水。
记者:其他的费用呢?
客服:免您服务费,也没有最低消费。
在全聚德双榆树店,是不让自带酒水的,那在其他的全聚德店是否有不同的规定呢?记者随后电话咨询了全聚德什刹海店:
客服:您好,全聚德什刹海店。
客服:大厅都有消费的。
记者:怎么样一个消费?
客服:8个人消费是1680,不含酒水服务费,包间和大厅都谢绝自带酒水,然后有10%的服务费,您要自带酒水的话,有酒水服务费的。
记者:收多少?
客服:看带什么酒了,如果是店里有的就按店里售价的10%收取,如果没有就50一瓶。
记者:有的店不收吗?
客服:他们是有三星、四星和五星的,三星的全聚德都不收的,然后四星的话,大厅和包间都是10%,五星的大厅是10%,包间是15%。
记者:工商部门说不能禁止自带酒水。
客服:是您可以自带,但是有酒水服务费的。
记者:那也说了,不让另外收费啊?
客服:这个不太清楚,因为我这边没有接到通知,要不您问一下总店也可以。
根据店员的提示,记者又咨询了全聚德和平门店,在这里又有与其他店不一样的规定:
客服:和平门全聚德。
记者:现在还可以订包间吗?
客服:包间是根据时间配餐的,没有单位点,最普通的是360一位。
记者:还需要另外收取什么费用吗?
客服:餐后还有一个15%的服务费。
记者:那酒水可以自带吧?
客服:红酒、白酒可以带一种。
记者:如果坐大厅呢?
客服:大厅不允许带,不好意思,只有包间允许。
记者:那现在工商部门说可以自带酒水了。
客服:因为现在我们本身给您做优惠,您可以带酒水,但是大厅如果你带酒水,我们这酒水就没法在什么了,所以说您要是包间的话,您红酒、白酒带一种就可以。
记者:现在不是有新规定出台吗?
客服:因为现在目前还没有通知我们,不好意思,可能尽快上级会跟我们说的。
同样是北京知名的餐饮企业,东来顺又会有怎样的规定?记者先是咨询了东来顺西直门店,了解到这里没有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而在其他东来顺店,却有所不同,我们来了解一下东来顺紫竹桥店的情况。
客服:您好,紫竹桥东来顺饭庄。
记者:想问一下包间有没有最低消费的?
客服:咱么这如果您人数不够的话就有。
记者:要收多少?
客服:要收1000。
记者:那我酒水可不可以自带?
客服:严格来说,酒水咱们这都不让自带。
记者:刚刚问了西直门那边,他们说可以自带的。
客服:他们那边可能是连锁的吧,咱们这边都是直营店。
记者: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吗?
客服:没有。
记者:没有规定,但是也要收?
客服:不收,咱们就是要人数不够,就有最低消费,但是您要是最低消费是1000,然后是酒水除外的。
记者:酒水不让自带是你们店里面的规定吗?
客服:但是我们不是说客人带了也不让人进,就是有时候会提一下。
记者:没有严格禁止,那我还是可以带的是吗?
客服:那您带了我们也没办法,我们不会说不让您进怎么着。
记者:那我带进去,我能喝吗?
客服:可以。
记者:不会再另加费用吧?
客服:不会。
在东来顺三里河店,则是先说不让带,而后却又改了口。
客服:您好,东来顺三里河。
记者:有没有最低消费?
客服:没有。
记者:那酒水可以自带吗?
客服:谢绝。
记者:不能自带?
客服:对。
记者:我之前问了一下西直门这边的店可以带啊?
客服:我们跟它不是一个店的。
记者:不都东来顺嘛?
客服:是一个,但是不是一个老板经营的。
记者:不是统一的是吗?
客服:对。
记者:那你们这边是有明文规定不能自带吗?
客服:如果您要是带的话,可以少量的带点,可以带一些白酒,带一瓶的,就是您不能成箱成箱的往这搬,可以带一瓶、两瓶。
同样是火锅店,海底捞又有着怎样的规定?记者咨询了海底捞望京店,我们来听一下。
客服:海底捞望京店,为您服务,您好。
记者:有没有最消费的?
客服:没有最低消费,可以消费88元大厅服务费,可以吗?
记者:这个是一定得收的是吗?
客服:对。
记者:在大厅的话就没有这个费用了?
客服:对。
记者:能不能自带酒水啊?
客服:可以自带节水的。
记者:不会再另外收费了吧?
客服:酒水的话不会收您那些费用的。
有的是拒绝顾客自带酒水,有的是给包厢设置最低消费,有的则是收取包厢服务费。刚才听到的咨询情况都是中餐厅,那北京的西餐厅是否有所不同呢?记者也就此咨询了马克西姆西餐厅。
客服:你好,马克西姆餐厅,很高兴为您服务。
记者:可不可以自带酒水啊?
客服:抱歉,我们餐厅不建议您自带酒水。
记者:如果带的话也可以,是吧?
客服:那我给您登记一下,如果您有什么需要的话,您可以明天上午到我们店里来继续跟服务员商谈这个事情,好吗?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北京还是有不少餐厅是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对于这些规定,消费者又有着怎样的看法呢?想起自己结婚时订酒店的经历,金先生心里仍是愤愤不平。
金先生:基本上都不让自带酒水,如果是自带酒水的话,基本上都是要求的很厉害,像我在结婚的时候办酒席,好象是要求消费超过2000,就是一桌超过2000,才允许你自带酒水,我觉得这个实际上也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东西,婚礼餐可能还好一些,但是如果其他的话,那就真的我觉得很不好。还有比如说开瓶费,如果我在饭店自己带了酒的话,服务员会收一些服务费,作为开瓶费,我觉得也是一种不公平,本身酒不是你的,但是它就非强制去收一些开瓶费,这会出台的这个不让饭店以这种霸王条款来限制消费者,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但是我很担忧的一个问题就是有多大的力度去执行?如果真的有餐馆或者是餐饮企业铤而走险的话,有多大的决心去罚,或者是能罚到多少,能不能罚一次就能够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市民李女士认为,让餐厅取消这些不合理的规定,可能会导致餐厅在菜品上提价,不过她也是可以接受的。
李女士:这种情况应该是经常遇到吧。有的饭店服务员就说我们饭店不让自带酒水,请你把你的酒水收起来,或者是要开瓶费,我觉得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公平的现象,因为米个顾客其实他们的口味不一样,所以他们喜欢喝的饮料也不一定,这个饭店业不一定有,所以强制不让带酒水,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合理的行为。还有人说,饭店就靠这些获取最大利润的方式吧,但是如果他们通过一个合理的价格,让消费者接受,其实他们涨一点价也无所谓,不至于在这种偏本上面来盈利,让消费者心里不平衡。
在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同时,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如果发现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这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在了解了多家餐饮企业对消费者存在不公平要求后,记者便拨打了北京市12315热线电话,咨询能否就此投诉。
客服:欢迎您致电北京市工商局12315综合服务平台,
记者:现在我去订餐的时候,发现他们还是禁止自带酒水,怎么办呢?
记者:因为企业有这种规定的话,您可以跟我们举报啊。
记者:它这个举报是有一个时限吗?比如说是要在1个月以后才能举报,还是说现在就可以举报?
客服:现在就可以举报,我们这个是依法对企业的一些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它是怎么公布的,是菜单写的、店堂挂的牌子还是怎么的?
记者:电话过去定餐,然后我问他们,然后他就说现在是禁止自带酒水的。
客服:就是咱们不知道他是在那公示的是吗?
记者:他是亲口跟我说的。
客服:通过电话,对方的定餐电话是吗?
记者:对。
客服:是这样,因为针对这个不公平格式条款,事先的格式合同,所以如果说他们店家有这些公示的话,我们这边可以登记举报做依法调查,如果说只是口头电话说的话,那这种我们只能说登记建议,建议我们工商所先予以关注。
12315综合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提示,餐饮企业有文字公示和只是口头要求消费者,这两种情况在举报或者投诉时,工商部门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要求中提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指的是哪些内容?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工作人员对此做出了解释。
工作人员:他这个格式条款,餐饮行业的格式条款一般大多数是经过我们发布这些,其实当然还有一些例外,但大部分是体现在贴的店堂告示,有些在菜谱上,在水盘上会有这种标识,也是纳入到我们格式条款的范围之内的,还有一些你像发布在条例里面,一般在订餐合同里会出现一个,比如说你15天之内,有那么一条,过去可能把你全额费用全额收,那个主要是出现在合同当中。
在平时的消费过程中,我们往往不会特别去注意餐饮企业是否有相关的格式条款,但似乎“不能自带酒水”、“加收服务费”等内容已经成了行业的潜规则,而且在电话咨询中,餐饮企业工作人员也口头明示“不让顾客自带酒水”或者是“加收服务费用”等要求。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的工作人员也表明,如果只是口头要求,这在查处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工作人员:口头的,尤其涉及到要查处的话涉及到案件,它查到数据包括证据的采集上,存在一些问题,不太好认定,如果去了以后我们一般会叫当事人过来,在过程当中要做询问,询问比例现场勘验这种程序。当时叫过来的时候他不承认,这就无法确定了。所以我们就需要跟行业协会沟通,从行业里面的规范角度把这个列进去,但是从我们行政执法,收集证据上确实是有困难的,但如果您到现场去,他确实还有这个规定,菜单上这么写的,它有书面规定的东西出来,这个我们一个视为就是按照格式条款可以查。
针对当前仍有众多餐饮企业存在对顾客不公平要求的情况,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一个月整改期限到期后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工作人员:现在是这样,我们等于是发布的时候是确定下来,条款有违法,同时向社会发通告也是要求企业有一个月自查自纠,它有一个过程。昨天餐饮行业协会也给我们这打电话,说这一个月之内它要往下贯彻,内部贯彻,该修改的修改,它有一个过程,可能前期打电话,就涉及到很到企业可能不看这个,它不知道,以前咱们从来没干预过这一块,突然我发出来让企业自身有一个调整的过程,包括行业协会,昨天他们说他们可能组织会员单位,包括哪个区都有分会好像是,要组织落实。
记者:那如果过了一个月以后呢?
工作人员:发现问题举报,工商部门该查就查了。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武高汉,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两位嘉宾一起来就“餐饮企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评论。
对于这个不公平格式条款复杂在哪里,胡钢认为,首先这个事情它是由谁来公布的,是由北京市工商局来公布的,它的前提是经过了专家的论证,有六类餐饮行业相关行为认为是不公平、不合理违反了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它是要根据它们部门规章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给了一个月的过渡期,但是为什么说比较纠结呢?首先这个主体,这个主体是北京市工商局,首先我们要解决工商局是否有权做这个事情,大家可能觉得会很奇怪。我们稍微捋一下法律演变的过程,首先是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它们专门有一章是合同的管理,而且里面有三条,其中规定是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有关的经济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到1993年修订经济合同的时候,还是有经济合同这么一章,但减为两条了;等到1999年的合同法,请注意合同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它属于我们国家的基本法律,对于合同的管理放到了一个非常不起眼的位置,而且就一条,这一条是127条,说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恐怕要讨论一下,餐饮行业这些所谓霸王条款,它们是否构成危害国家利益?或者说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另外我们刚才提到的合同法,它里面涉及到比如说合同的无法或者说合同的可以撤销这些,这些行为基本上它认定的机构是由仲裁机构和我们各级人民法院,这里面逻辑关系是非常清楚的,所以从这个主体来说保持一些质疑,确实如此。
关于工商局能不能够做出这样的处理可能还是有待商榷的,胡钢指出,就是说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大的背景下,一个基本的理念始终是需要弘扬的,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法无明文禁止的即可以做,而对于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来说,法无明确授权则不得做,这是一个基本的概念。
对于电话或者口头承诺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武高汉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有一段话,经营者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一重要举措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具体举措,希望所有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自觉的接受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措施,自觉的把自己的这些霸王条款拿掉,经营者可以自主经营,但必须是公平竞争。如果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限制消费者自主消费,那么这都是既违法又违理的。
至于在举证方面,武高汉认为,如果涉及到调查取证的问题,有录音也可以有录像。既有口头的合同,又有书面的合同,还有殿堂告示,还有最终的交易结果,比如在交易的过程中,它就收取了开瓶费和包间费,那这就是实证。因此在消费者举证这一块,虽然有一些困难,但是困难并不是很大。希望广大消费者,第一受害要投诉,第二知情要举报,第三维权要依法,要积极配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重大的好的举措。同时,希望这个举措迅速在全国推广。
对于从法律的角度,录音和录像能不能作为证据,胡钢认为,没有问题,因为按照一般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9-10种之多,其中比如说录音、录像等等作为视听证据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北京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电话或者口头承诺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胡钢认为,如果只是口头的一个表达,而这个口头的表达或者说双方交涉过程没有做一个录音的话,那在证据上处于一个没有固定的证据,也就是无法提交的证据,自然无法支撑你的相应的主张。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李克强总理曾经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大致的意思是说要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要管住政府闲不住的手。当然我们应该鼓励我们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积极的履行其法定职责,但同时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不宜一个单独市级或者一个地方的行政部门发出这种号召,而应该是由综合性的权威部门在全国性有一个综合的考虑。而且在这种重大涉及服务模式改变的状况下,我觉得应该由我们消费者协会,相关的行业协会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下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博弈,并且要充分的考虑到相关已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效生效判决,作为重要参考,来制定相应市场归管或者行业自律的措施或者政策。
胡钢还指出,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北京和北京以外相关人民法院相关的法律判决,各地的判决对于比如说开瓶费、最低消费、包间费等等在个案中的认定都是不一样的,裁决的结果也是不同的,这里面并不是说各地的法院它使用法律有误。而且在个案中,相关当事人对于证据搜集的能力、提交能力或者说它在诉讼过程中,相关诉讼技巧等等可能有差异造成了个案的差别。这些差别都是我们特别需要重视的,不予一个简单的几个专家的论证,然后马上匆忙的作出决定。我们要看到一项政策出台,要考虑到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等的作用,如果处理不好,特别是在我们这么一个餐饮行业,餐饮行业的最大特点基本是处于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这种环境不宜过多的干涉。因为我们合同法也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如果签订的合同不违法的话,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干预,这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合同法》。所以这点来说,我们的行政机构,本身在行政执法中心态要更加坚定一些,保持一定的法制的心态,可能才能更好的为我们消费者服务,否则措施不当,引起整体餐饮服务水平、价格上涨,绝对不是我们消费者愿意看到的。
,“不许自带酒水”、“不接受自带红酒”、“包间有最低消费”等要求,在以往这都是餐饮业普遍的做法,相信很多消费者都曾经历过,也大都会感到无可奈何。不过,这样的现象在北京可能将在短时间内得到遏制,在本周一,北京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市餐饮行业常见的6种不公平的“霸王条款”,明确责令餐饮企业改正,否则消费者可以致电12315热线投诉。
据了解,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节俭消费,从今年4月开始,北京市工商局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工商部门对北京市主要餐饮企业进行了走访,收集了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通过整理分析,发现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普遍在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餐具费等方面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并成为近年社会广泛关注、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对此,工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这些条款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最终确认“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包间最低消费”等六种合同格式条款属于经营者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所以,工商部门要求各餐饮企业根据这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一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现在,媒体正在对工商局的要求进行大量的报道,北京的餐饮企业是否已经开始执行新规了呢?记者在近两天以消费者的身份对几家北京知名餐饮企业进行了咨询。我们先来听听记者了解到的情况。
客服:您好,全聚德双榆树店6号为您服务。
记者:可以自带酒水呢?
客服:谢绝自带酒水。
记者:其他的费用呢?
客服:免您服务费,也没有最低消费。
在全聚德双榆树店,是不让自带酒水的,那在其他的全聚德店是否有不同的规定呢?记者随后电话咨询了全聚德什刹海店:
客服:您好,全聚德什刹海店。
客服:大厅都有消费的。
记者:怎么样一个消费?
客服:8个人消费是1680,不含酒水服务费,包间和大厅都谢绝自带酒水,然后有10%的服务费,您要自带酒水的话,有酒水服务费的。
记者:收多少?
客服:看带什么酒了,如果是店里有的就按店里售价的10%收取,如果没有就50一瓶。
记者:有的店不收吗?
客服:他们是有三星、四星和五星的,三星的全聚德都不收的,然后四星的话,大厅和包间都是10%,五星的大厅是10%,包间是15%。
记者:工商部门说不能禁止自带酒水。
客服:是您可以自带,但是有酒水服务费的。
记者:那也说了,不让另外收费啊?
客服:这个不太清楚,因为我这边没有接到通知,要不您问一下总店也可以。
根据店员的提示,记者又咨询了全聚德和平门店,在这里又有与其他店不一样的规定:
客服:和平门全聚德。
记者:现在还可以订包间吗?
客服:包间是根据时间配餐的,没有单位点,最普通的是360一位。
记者:还需要另外收取什么费用吗?
客服:餐后还有一个15%的服务费。
记者:那酒水可以自带吧?
客服:红酒、白酒可以带一种。
记者:如果坐大厅呢?
客服:大厅不允许带,不好意思,只有包间允许。
记者:那现在工商部门说可以自带酒水了。
客服:因为现在我们本身给您做优惠,您可以带酒水,但是大厅如果你带酒水,我们这酒水就没法在什么了,所以说您要是包间的话,您红酒、白酒带一种就可以。
记者:现在不是有新规定出台吗?
客服:因为现在目前还没有通知我们,不好意思,可能尽快上级会跟我们说的。
同样是北京知名的餐饮企业,东来顺又会有怎样的规定?记者先是咨询了东来顺西直门店,了解到这里没有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而在其他东来顺店,却有所不同,我们来了解一下东来顺紫竹桥店的情况。
客服:您好,紫竹桥东来顺饭庄。
记者:想问一下包间有没有最低消费的?
客服:咱么这如果您人数不够的话就有。
记者:要收多少?
客服:要收1000。
记者:那我酒水可不可以自带?
客服:严格来说,酒水咱们这都不让自带。
记者:刚刚问了西直门那边,他们说可以自带的。
客服:他们那边可能是连锁的吧,咱们这边都是直营店。
记者:这个是有明文规定的吗?
客服:没有。
记者:没有规定,但是也要收?
客服:不收,咱们就是要人数不够,就有最低消费,但是您要是最低消费是1000,然后是酒水除外的。
记者:酒水不让自带是你们店里面的规定吗?
客服:但是我们不是说客人带了也不让人进,就是有时候会提一下。
记者:没有严格禁止,那我还是可以带的是吗?
客服:那您带了我们也没办法,我们不会说不让您进怎么着。
记者:那我带进去,我能喝吗?
客服:可以。
记者:不会再另加费用吧?
客服:不会。
在东来顺三里河店,则是先说不让带,而后却又改了口。
客服:您好,东来顺三里河。
记者:有没有最低消费?
客服:没有。
记者:那酒水可以自带吗?
客服:谢绝。
记者:不能自带?
客服:对。
记者:我之前问了一下西直门这边的店可以带啊?
客服:我们跟它不是一个店的。
记者:不都东来顺嘛?
客服:是一个,但是不是一个老板经营的。
记者:不是统一的是吗?
客服:对。
记者:那你们这边是有明文规定不能自带吗?
客服:如果您要是带的话,可以少量的带点,可以带一些白酒,带一瓶的,就是您不能成箱成箱的往这搬,可以带一瓶、两瓶。
同样是火锅店,海底捞又有着怎样的规定?记者咨询了海底捞望京店,我们来听一下。
客服:海底捞望京店,为您服务,您好。
记者:有没有最消费的?
客服:没有最低消费,可以消费88元大厅服务费,可以吗?
记者:这个是一定得收的是吗?
客服:对。
记者:在大厅的话就没有这个费用了?
客服:对。
记者:能不能自带酒水啊?
客服:可以自带节水的。
记者:不会再另外收费了吧?
客服:酒水的话不会收您那些费用的。
有的是拒绝顾客自带酒水,有的是给包厢设置最低消费,有的则是收取包厢服务费。刚才听到的咨询情况都是中餐厅,那北京的西餐厅是否有所不同呢?记者也就此咨询了马克西姆西餐厅。
客服:你好,马克西姆餐厅,很高兴为您服务。
记者:可不可以自带酒水啊?
客服:抱歉,我们餐厅不建议您自带酒水。
记者:如果带的话也可以,是吧?
客服:那我给您登记一下,如果您有什么需要的话,您可以明天上午到我们店里来继续跟服务员商谈这个事情,好吗?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北京还是有不少餐厅是禁止顾客自带酒水的,对于这些规定,消费者又有着怎样的看法呢?想起自己结婚时订酒店的经历,金先生心里仍是愤愤不平。
金先生:基本上都不让自带酒水,如果是自带酒水的话,基本上都是要求的很厉害,像我在结婚的时候办酒席,好象是要求消费超过2000,就是一桌超过2000,才允许你自带酒水,我觉得这个实际上也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东西,婚礼餐可能还好一些,但是如果其他的话,那就真的我觉得很不好。还有比如说开瓶费,如果我在饭店自己带了酒的话,服务员会收一些服务费,作为开瓶费,我觉得也是一种不公平,本身酒不是你的,但是它就非强制去收一些开瓶费,这会出台的这个不让饭店以这种霸王条款来限制消费者,我觉得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但是我很担忧的一个问题就是有多大的力度去执行?如果真的有餐馆或者是餐饮企业铤而走险的话,有多大的决心去罚,或者是能罚到多少,能不能罚一次就能够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市民李女士认为,让餐厅取消这些不合理的规定,可能会导致餐厅在菜品上提价,不过她也是可以接受的。
李女士:这种情况应该是经常遇到吧。有的饭店服务员就说我们饭店不让自带酒水,请你把你的酒水收起来,或者是要开瓶费,我觉得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公平的现象,因为米个顾客其实他们的口味不一样,所以他们喜欢喝的饮料也不一定,这个饭店业不一定有,所以强制不让带酒水,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合理的行为。还有人说,饭店就靠这些获取最大利润的方式吧,但是如果他们通过一个合理的价格,让消费者接受,其实他们涨一点价也无所谓,不至于在这种偏本上面来盈利,让消费者心里不平衡。
在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同时,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如果发现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这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在了解了多家餐饮企业对消费者存在不公平要求后,记者便拨打了北京市12315热线电话,咨询能否就此投诉。
客服:欢迎您致电北京市工商局12315综合服务平台,
记者:现在我去订餐的时候,发现他们还是禁止自带酒水,怎么办呢?
记者:因为企业有这种规定的话,您可以跟我们举报啊。
记者:它这个举报是有一个时限吗?比如说是要在1个月以后才能举报,还是说现在就可以举报?
客服:现在就可以举报,我们这个是依法对企业的一些涉嫌违法行为的调查,它是怎么公布的,是菜单写的、店堂挂的牌子还是怎么的?
记者:电话过去定餐,然后我问他们,然后他就说现在是禁止自带酒水的。
客服:就是咱们不知道他是在那公示的是吗?
记者:他是亲口跟我说的。
客服:通过电话,对方的定餐电话是吗?
记者:对。
客服:是这样,因为针对这个不公平格式条款,事先的格式合同,所以如果说他们店家有这些公示的话,我们这边可以登记举报做依法调查,如果说只是口头电话说的话,那这种我们只能说登记建议,建议我们工商所先予以关注。
12315综合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提示,餐饮企业有文字公示和只是口头要求消费者,这两种情况在举报或者投诉时,工商部门会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要求中提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指的是哪些内容?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了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工作人员对此做出了解释。
工作人员:他这个格式条款,餐饮行业的格式条款一般大多数是经过我们发布这些,其实当然还有一些例外,但大部分是体现在贴的店堂告示,有些在菜谱上,在水盘上会有这种标识,也是纳入到我们格式条款的范围之内的,还有一些你像发布在条例里面,一般在订餐合同里会出现一个,比如说你15天之内,有那么一条,过去可能把你全额费用全额收,那个主要是出现在合同当中。
在平时的消费过程中,我们往往不会特别去注意餐饮企业是否有相关的格式条款,但似乎“不能自带酒水”、“加收服务费”等内容已经成了行业的潜规则,而且在电话咨询中,餐饮企业工作人员也口头明示“不让顾客自带酒水”或者是“加收服务费用”等要求。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的工作人员也表明,如果只是口头要求,这在查处上存在一定的困难。
工作人员:口头的,尤其涉及到要查处的话涉及到案件,它查到数据包括证据的采集上,存在一些问题,不太好认定,如果去了以后我们一般会叫当事人过来,在过程当中要做询问,询问比例现场勘验这种程序。当时叫过来的时候他不承认,这就无法确定了。所以我们就需要跟行业协会沟通,从行业里面的规范角度把这个列进去,但是从我们行政执法,收集证据上确实是有困难的,但如果您到现场去,他确实还有这个规定,菜单上这么写的,它有书面规定的东西出来,这个我们一个视为就是按照格式条款可以查。
针对当前仍有众多餐饮企业存在对顾客不公平要求的情况,北京市工商局合同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一个月整改期限到期后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工作人员:现在是这样,我们等于是发布的时候是确定下来,条款有违法,同时向社会发通告也是要求企业有一个月自查自纠,它有一个过程。昨天餐饮行业协会也给我们这打电话,说这一个月之内它要往下贯彻,内部贯彻,该修改的修改,它有一个过程,可能前期打电话,就涉及到很到企业可能不看这个,它不知道,以前咱们从来没干预过这一块,突然我发出来让企业自身有一个调整的过程,包括行业协会,昨天他们说他们可能组织会员单位,包括哪个区都有分会好像是,要组织落实。
记者:那如果过了一个月以后呢?
工作人员:发现问题举报,工商部门该查就查了。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武高汉,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两位嘉宾一起来就“餐饮企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评论。
对于这个不公平格式条款复杂在哪里,胡钢认为,首先这个事情它是由谁来公布的,是由北京市工商局来公布的,它的前提是经过了专家的论证,有六类餐饮行业相关行为认为是不公平、不合理违反了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它是要根据它们部门规章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给了一个月的过渡期,但是为什么说比较纠结呢?首先这个主体,这个主体是北京市工商局,首先我们要解决工商局是否有权做这个事情,大家可能觉得会很奇怪。我们稍微捋一下法律演变的过程,首先是1981年的经济合同法,它们专门有一章是合同的管理,而且里面有三条,其中规定是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有关的经济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到1993年修订经济合同的时候,还是有经济合同这么一章,但减为两条了;等到1999年的合同法,请注意合同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它属于我们国家的基本法律,对于合同的管理放到了一个非常不起眼的位置,而且就一条,这一条是127条,说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我们恐怕要讨论一下,餐饮行业这些所谓霸王条款,它们是否构成危害国家利益?或者说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另外我们刚才提到的合同法,它里面涉及到比如说合同的无法或者说合同的可以撤销这些,这些行为基本上它认定的机构是由仲裁机构和我们各级人民法院,这里面逻辑关系是非常清楚的,所以从这个主体来说保持一些质疑,确实如此。
关于工商局能不能够做出这样的处理可能还是有待商榷的,胡钢指出,就是说我们在建设法治社会大的背景下,一个基本的理念始终是需要弘扬的,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法无明文禁止的即可以做,而对于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来说,法无明确授权则不得做,这是一个基本的概念。
对于电话或者口头承诺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武高汉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里,有一段话,经营者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一重要举措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具体举措,希望所有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自觉的接受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措施,自觉的把自己的这些霸王条款拿掉,经营者可以自主经营,但必须是公平竞争。如果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限制消费者自主消费,那么这都是既违法又违理的。
至于在举证方面,武高汉认为,如果涉及到调查取证的问题,有录音也可以有录像。既有口头的合同,又有书面的合同,还有殿堂告示,还有最终的交易结果,比如在交易的过程中,它就收取了开瓶费和包间费,那这就是实证。因此在消费者举证这一块,虽然有一些困难,但是困难并不是很大。希望广大消费者,第一受害要投诉,第二知情要举报,第三维权要依法,要积极配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这一重大的好的举措。同时,希望这个举措迅速在全国推广。
对于从法律的角度,录音和录像能不能作为证据,胡钢认为,没有问题,因为按照一般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9-10种之多,其中比如说录音、录像等等作为视听证据是没有问题的。
至于北京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电话或者口头承诺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胡钢认为,如果只是口头的一个表达,而这个口头的表达或者说双方交涉过程没有做一个录音的话,那在证据上处于一个没有固定的证据,也就是无法提交的证据,自然无法支撑你的相应的主张。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李克强总理曾经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大致的意思是说要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要管住政府闲不住的手。当然我们应该鼓励我们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积极的履行其法定职责,但同时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统一的国家,不宜一个单独市级或者一个地方的行政部门发出这种号召,而应该是由综合性的权威部门在全国性有一个综合的考虑。而且在这种重大涉及服务模式改变的状况下,我觉得应该由我们消费者协会,相关的行业协会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下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博弈,并且要充分的考虑到相关已有的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效生效判决,作为重要参考,来制定相应市场归管或者行业自律的措施或者政策。
胡钢还指出,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北京和北京以外相关人民法院相关的法律判决,各地的判决对于比如说开瓶费、最低消费、包间费等等在个案中的认定都是不一样的,裁决的结果也是不同的,这里面并不是说各地的法院它使用法律有误。而且在个案中,相关当事人对于证据搜集的能力、提交能力或者说它在诉讼过程中,相关诉讼技巧等等可能有差异造成了个案的差别。这些差别都是我们特别需要重视的,不予一个简单的几个专家的论证,然后马上匆忙的作出决定。我们要看到一项政策出台,要考虑到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等等的作用,如果处理不好,特别是在我们这么一个餐饮行业,餐饮行业的最大特点基本是处于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这种环境不宜过多的干涉。因为我们合同法也明确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如果签订的合同不违法的话,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干预,这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合同法》。所以这点来说,我们的行政机构,本身在行政执法中心态要更加坚定一些,保持一定的法制的心态,可能才能更好的为我们消费者服务,否则措施不当,引起整体餐饮服务水平、价格上涨,绝对不是我们消费者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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