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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血汗钱 包工头叫嚣“随便告 就不给”

2013年12月19日 14:13 信息来源:http://finance.cnr.cn/315/gz/201312/t20131219_514443720.shtml

还剩不到两个月就要过年了,农民工们离家辛苦了一年,都想拿着自己挣的工资给家人买些礼物,阖家团聚。但是,每年这个时候,也是农民工讨薪最艰难的时候。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线索提供平台上,欠薪讨薪的内容又开始多了起来。血汗钱被拖欠,农民工该如何维权?今天《天天315》梳理了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帮助农民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吉林的周先生去年开始在大连市旅顺口区的洪星砖场工作,他的工种是运砖,运200块砖只挣不到3块钱,一天起码要干13个小时。周先生去工作的时候是经熟人介绍,但劳动合同也因为有熟人这个借口一直被耽误没有签订。在砖厂工作的5个月时间里,周先生和工友俩人本该挣到1万7000块钱,但他不仅没有拿到工资,连当时的吃住花销都是靠借钱维持的。

周先生:我是吉林省四平市的,我们2012年4月在大连市旅顺口区洪星砖厂干活。去的时候,我们一再要求签订劳务合同,但负责人每次都拖着不签。从4月12号到9月23号,我们总共干了大概5个月的活,但一个月的工资都没给。当时说是出200块砖是2.4毛钱,一共应当给我1万7千块钱。

讨薪无门,周先生和几个工友到法院起诉了洪星砖厂,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也已经在今年1月份就对他的案件作出了判决,周先生胜诉,洪星砖厂付清周先生等人的所有工资和受理费用。但是,洪星砖厂早已人去厂空,砖厂老板没了踪影。

周先生:法院判决是2013年1月7号下来的,我们赢了,要求负责人在半个月之内还清欠款,但现在找不到人,也拿不到钱。

记者了解到,像周先生这样的情况十分普遍。辽宁红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宝昌说,农民工讨薪的案件,一般情况下都会胜诉,但执行情况通常不理想。

马宝昌:比较普遍,尤其小企业、小微企业这个情况比较多。如果企业资不低债,已经破产了,什么东西也没有,或者是老板跑路了,也没有留什么资产,那法院也没有办法,风险只能由农民工自己承担。

与周先生遭遇类似的还有内蒙杨女士的爱人。杨女士的爱人在一个叫周建的包工头手下做电工。本来承诺一个月7000元工资。但两年时间里,包工头从周建换成了一个叫李根娃的人,到现在工资都没给全,现在杨女士手里还攥着欠条和一份写着“没有完工时只能发60%工资”的书面协议。

记者按照杨女士提供的电话号码拨通电话,联系到了包工头李根娃。这位李根娃先生的态度非常好,还说快过年了,能理解工人讨薪的心情,但他也是按合同来的,而且承包他这个工程队的宏源领袖建筑公司跟他签订了内容相同的合同,现在也没有给他发放剩下40%的工程款。

李根娃:我跟他有合同,合同就定今年的工资我给他60%,其余的都等工程建设以后,一并付清。

记者:这个工程什么时候竣工?

李根娃:工程倒没定什么时候竣工。

记者:那他现在要想拿到钱就没办法了,是吗?

李根娃:他必须得履行合同啊,如果不履行合同,就是违约,公司竣工的时候我会把工资都给他。

李根娃向记者打包票说,就算这个工程赔钱,等竣工的时候,他也要把工资发给工人。他还向记者要了杨女士的电话号码,要主动联系他们。难道杨女士的事情就这样轻松解决了么?当然不是,包工头当然不会因为记者的一个电话就给工人发放工资。当记者再次与杨女士联系的时候,杨女士是这样回答的:

杨女士:他跟您说话肯定是要讲点理的,他跟我们不是这么说的。他就说,你随便告去吧,反正就是不给你了。从今年9月8号开始,就不再付工资了,60%也不给了,连人都找不到了。

拖欠工资的现象,不止在建筑行业是常事,餐饮行业的服务员在这方面也是一个弱势群体。呼和浩特市的王先生在呼和浩特金川开发区的明秀阁酒店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临近年底,王先生希望辞职回家过年,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却没了着落。王先生和几个工友一起上门讨薪,却被老板叫来的社会上的人恐吓。

汪先生:私人酒店,算是一个中型企业,叫明秀阁。之前应聘的是服务员,干了4个多的时间。他们那个饭店有规定,干不到6个月的员工离职,按工资60%发放。我们当时进去的时候好像全部都没签劳动合同。到年底这会儿他们就不发工资了,说是资金短缺。后来不知道是哪个股东叫了一帮社会上的人,以恶势力压制这些事情。

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希望联系到他所在的酒店经理刘国辉,但是这位经理的电话已经被停机,王先生拿到工资的希望也变得更加渺茫。

每到年末,农民工讨薪难是一个历久弥新并且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辛酸话题。最初几年,舆论一边倒地谴责无良包工头。但随着调查的深入,所谓小包工头“恶意欠薪”似乎也有隐情,他们往往是建筑业层层转包的受害者。讨薪农民工多集中在建筑行业,而建筑行业具有特殊性,有活儿时需要大量工人,没活儿时又没有能力养活这么多工人。因此,包工头承包到工程后,只能临时找劳务公司帮助找工人。可现在的劳务公司不少是空壳公司,这就带来了一连串的问题。

现在,许多农民工说起讨薪过程中的最大痛苦,就是“感觉自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不知到底该找哪个部门解决问题”。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不高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相应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是客观情况。在拖欠与反拖欠、侵权与维权的较量与博弈中,农民工往往处于极端弱势的地位。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邵桐律师表示,如果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风险:第一,对于口头约定公司标准,但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纠纷发生以后,农民工就很难举证自己的工资标准。第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也很难确定,这也会给以后纠纷处理的时候,劳动者举证劳动报酬的起算时间造成困难。第三,劳动者在举证的时候很难证明其与哪个用人主体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第四,没有劳动合同,在适用法律时也会出现障碍,因为农民工讨薪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劳动关系,另一种是劳务雇佣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

不管是呼和浩特的王先生,还是吉林的周先生都遇到了同一个问题:如果工作不满多长时间,或者没有干满多久就自行离职的话,只能收到60%的工资。对此邵桐表示,这种规定是肯定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之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劳动工资。

内蒙的杨女士遇到的案例比较复杂,中间换了包工头,工程被转包,之前那个包工头欠的工资是不是也被转到现在这个老板身上了?

邵桐说,这存在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是如果劳动者与新的包工头签订了新的书面协议或者出具了新的欠条或承诺书面的证据,这种情况就视为双方对劳改关系的变更予以了确认,之后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由新的包工头来给予支付。还有一种情况是,有时候更换包工头劳动者是不知道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如果可以举证证明两个人都是工程承包人的话,应该可以让两个人承担连带的责任。

法院在遇到农民工讨薪问题的时候,一般都会判农民工胜诉,可问题在于胜诉之后的执行非常难,因为很多包工头可能已经人去楼空,也没有留下什么资产可以变卖成现金给这些工人们发工资,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应当怎么办?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认为,应当追究这些公司的实质控制人乃至于股东的责任。任何一家公司都是由人经营的,公司都不可能自行运转,所以公司虽然是一个法人,但它实际还是以自然人为核心,只有把公司的责任跟自然人的责任捆绑在一起,才能讲诚信。

农民工讨薪维权问题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已经延续很多年了。包华表示,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从制度下手,并尽快落实。一是工会组织要依法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目前劳动争议解决的诉讼成本太高,周期太长,能不能采用一些快速裁决的方式,这对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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