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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钱没治好病 保健品"过度"谁之过

2013年03月20日 14:23 信息来源:http://www.ccn.com.cn/news/tiantian315/2013/0320/479137.shtml

吃保健品一年 瘫痪在床

同样的问题,吉林消费者李先生也遇上了,他在投诉电话中说,自己60多岁的姐姐就是因为相信各种保健品,耽误了治疗,现在已经瘫痪在床了。

李先生:最近一年,我姐姐就服用这个药品,还有提供的别的东西,配着药来的,结果都按他说的做了,现在人瘫痪了,不能动了。

李先生说,自己的姐姐有一些小毛病,也到医院去看过,但是太相信一些保健品了,结果耽误了治疗。

李先生:我姐原来有高血压,好像还有点肾病。

因为过分相信广告宣传,李先生的姐姐前后花费了三万多块钱。

李先生:我姐得花3万多块钱,现在我姐60多岁了,低保对付给点钱,儿子筹点钱,很困难,现在没钱治了,直接瘫痪了。

不但是自己的姐姐,李先生自己也加入了过分相信保健品的行列,花钱买了东西,却什么疗效都没有。

李先生:我姐说好,我这个腿不太好使,我也买了两套,现在花了2千2百块钱,买了两套,但是我一点作用都没有。

记者:什么感觉都没有?

李先生:都是穿的衣服什么的,他说必须得贴身,我特意买了小的,本来腿都不咋好使,再一穿紧身衣服更不好走了,总摔跟头。

专家支招

经济之声特约嘉宾张春蔚

张春蔚:保健品只起调剂作用,有病要去看大夫,很多老人热衷甚至崇拜保健品,是因为保健品能解除他们的心里压力,另外,对于心灵孤独的老人,骗子的热心推销也起到了作用。

对于这样的宣传方式,消费者应该怎样保护自己?

张春蔚:第一,对老人的消费设置限额,控制他可以操作的资金,避免他们心血来潮受骗。第二,有病一定要看大夫,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推销,既使是熟人之间的口碑营销,也要小心。

灵芝是传统的保健品,有增强免疫力的功效,但在一些广告宣传中却被神化为灵丹妙药,甚至能"治疗"肿瘤。对于公众的质疑,一些"业内专家"不以为然:"市场竞争这么激烈,商家难免打打'擦边球'。"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一些保健品和药品领域,随着管理部门对虚假广告查处力度的加大,不少厂家、商家便把更多的心思花在了如何打"擦边球"上,借助暗示或联想作用,诱导消费者购买,这样既能逃避打击,又能坐收其利。

有调查显示,对于保健品市场上存在的问题,87.5%的人首选"虚假和夸大宣传的情况较多",营养专家指出,现在不少保健食品宣称"治癌灵药"、"仅用3天改善睡眠"、"连服一疗程增强记忆力"等,大多都是虚假、过度宣传;30%的受访者承认自己有过购买保健品上当的经历。

张春蔚:首先,要去除迷信,否则既耽误自己的病情,也损失了钱财。有关部门对于消费市场乱象要进行专项的治理。家人要给老人进行相应的劝导。

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裘叶

从法律上,如何界定过渡宣传和虚假宣传?

裘叶:首先,宣传应该符合产品或者服务本身,可以在真实的服务内容基础上做一些适当的宣传。过渡宣传跟虚假宣传还有区别,虚假宣传是对商品或服务做出了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以此诱导了消费者或者客户作出了错误的行为。所以对于虚假宣传来说,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是一种很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过度现在和虚假宣传是否都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裘叶:过度宣传可能更多是承担一些行政上的责任,但是虚假宣传在我们国家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包括《消费者权益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比如在《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有明确规定,“如果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式对其他商品做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就有权利责令他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且可以根据这一个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虚假宣传除了行政上处罚,更多是民事责任。

李先生的姐姐花了3万多块钱,吃的保健品最后却导致自己的病情没有及时医治,而瘫痪在床,这属于过分宣传还是虚假宣传?

裘叶:因为不清楚具体当时是怎么宣传的,所以不能确定。《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这种属于食品类广告,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而且不得涉及疾病的治疗、治疗功能和预防功能。保健品首先不是药,肯定不应当有治疗作用,所以在广告或者宣传过程中说具备治疗疾病的功能,这属于虚假宣传,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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